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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通用11篇)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通用11篇)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1

1月,我進入了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着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着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並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麼淺。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通用11篇)

培根説:“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穫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後,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後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並收穫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裏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鍊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着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後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後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於新律師來説,由於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鍊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後,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後,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後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後,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户的談判。

自進入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收穫頗豐:(1)接待法律諮詢首先一定要全面瞭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説清需要先問清。(2)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後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後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複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後來我學着把所裏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鍊,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裏律師前輩告訴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於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後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儘可能維護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户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鍊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麼能説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户進行深入的溝通,瞭解客户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對律師及律師職業的重新認識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裏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後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後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於事實,忠於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瞭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於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範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範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祕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係。

最後,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於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於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範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幹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裏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結、查找法律依據、查詢材料等,在工作中培養了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鞏固了知識,發現了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得到了鍛鍊,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知識和財富。

細細品味在律所實習的這一年,每一天都過得平凡與充實,雖然平凡,但潛移默化中,我知道我在進步。我發自內心的感謝安徽所裏的每一位律師,感謝所裏的內勤,感謝你們對我的支持和幫助。新的旅程即將到來,我將收拾行囊重新上路。我想只要我心懷希望,堅持自己的夢想,在未來執業的道路上,一定會克服困難,早日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2

我們的崗位是律師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繫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師辦案流程

進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並不如我們以前想象的那麼簡單,裏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二)撰寫法律文書,培養法律實務的思維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屬於公文書,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開格式和要求,法律文書的撰寫要求精、準、透,這體現着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寫作水平。在實習中我嘗試撰寫起訴狀、辯護詞、代理詞、與被代理人的談話筆錄等多種文書。例如撰寫辯護意見書的初期,由於知識運用的不熟悉,一開始不知道怎麼動筆,後來聯想到辯護意見書一般都是從案件事實、證據真偽證明力和法律程序這些方面着手。按照這些思路分析整個案情,基於對案情的瞭解,我寫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份辯護意見書。

(三)接觸實務,學習法律技巧

在律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我獲得了多位律師的幫助,遊走於不同律師的辦案風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證據,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顯不夠。為了彌補自己的不足,這段期間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師文摘,經常中午在會議室朗讀法律文書,以不斷完善自己。同時,也會跟着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通過閲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四)旁聽案件,注重司法程序

經過此階段對案件的旁聽與學習,我才知道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並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後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四)緊隨實習腳步,深化實習印象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律師的思維是敏鋭與辯證。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決。在實習中我備了一個筆記本,每天回到住處都習慣將當天的心得體會記錄下來。之後,堅持閲讀相關法律書籍。與這些優質律所接觸後,我更加體會到律師應該是通才,例如做建築案件就需要學習建築結構工程承包等相關知識,僅僅憑藉法律知識是辦不了案件的。

法律代表了公平正義,律師是法律職業者之一,律師的職業道德必須得到嚴格遵守。作為自由職業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沒有最低工資保障,所獲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業務努力。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我所學的都是大法或者説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但在具體實務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實是部門規章或者某個具體規定。法律是上層建築,實務性很強,每年兩會過後都有新法產生,各部門各行業都在摸索中不斷改革。律師的學習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終得保持着高度自覺。在接受之後,又需要將文件上的與實際情況相協調,尋找平衡點和漏洞點。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一個多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讓我瞭解到書本之外的法律。同時也讓我認識到學校之外的社會。周圍不再是清一色的學生,而是有着各個年齡、各個職業、各種素質間利益的糾葛。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他們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律師們看多了都有點麻木。律師在執業中要注重保護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事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認定自己的職業選擇。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3

放假前,就滿心歡喜的要去實習,甚至剛剛到家都沒來得及休息就迫不及待的去報到。可是去了之後才發現原來很多事都不是想象中的那麼好。或者説是有些失望的。

雖然我不喜歡法學,但我總是告誡自己,既然選擇了就一定要堅持下去。這次實習也重新審視這個專業,一直以來,在我心裏都覺得法學是一個很神聖的專業,將來從事的與法律相關的職業也會是非常神聖,但不知道是自己看的面太狹窄還是其他的原因,我總覺得,過司考是否真的就意味着擁有了一切?是否真的對一個法學專業學生來説就是修成了正果?

前幾天,跟着伯伯去了一趟市看守所,會見的幾個當事人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感覺很心酸。從他們的敍述中,我感覺到,法律並沒有存在於他們的意識中,他們生在貧窮的山區,長在貧窮的山區,所以在他們的世界裏,慢慢長大,成個家,將來有口飯吃,延續自家的香火就是他們的全部人生。所以他們總是安於現狀,在貧窮的山溝裏自滿,就這樣一輩子。我們總以為,隨着社會的發展,一切都已經好起來,可是或許有些貧窮,有些愚昧是我們永遠都無法想象的。這就是中國的現實我認為。

也許,對於這些少年犯,我們會譴責,他們從來沒有為社會做出貢獻,卻在不斷的給社會找麻煩。但我想,他們會這樣,或者説是走上這樣一條不歸路,社會是有責任的,他們從來沒得到一種好的引導,所以他們只能用自己的人生觀去待人處世。莫莫説,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才任重道遠,我們肩負的是整個社會的重任。心裏前所未有的沉重。

也跟着去了法院開庭,説實話很失望,沒有預想中的莊嚴與激烈,在我看來只是一次很平常的開會討論。而且,律師哥哥告訴我,他們在打官司時,往往是一個法官自己作出判決,所謂的合議庭從來不會真正發揮作用。這些都讓我這個即將進入法律領域的大學生惶恐,但是我希望,也相信,會有一羣優秀的法律人將法制真正貫穿在每個中國人心中。

這是上次實習的報告,馬上又到暑假了,又要開始去實習了,這次去法院實習,一定要認認真真的。不説大大的為法學事業而奮鬥,起碼要讓老百姓懂得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4

為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轉化為律師實務,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和所有新律師一樣,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在律師事務所接受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鍛鍊,學習辦案經驗,以及如何拓展市場,規劃律師職業,從而展開另一種職場人生。

剛開始,主要的工作是協助老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繫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_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雖然工作辛苦,但也學會不少實踐真知。

一、在受理案件後,協助老師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並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請老師審查並給予指導。整理卷宗過程中,從已經審結的案件中學到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悉。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學校模擬審判一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實踐中的民事審判,在通過程序在化解、調和雙方矛盾的同時,也有靈活的一面。

三、在跟隨老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_的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律師通過閲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比如,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一年的實踐,也從中領悟了諸多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的職業風險。

四、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脱節的地方,這常是常有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實務的轉化。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5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 實習 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200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衞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衞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衞生院將患者留在衞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200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裏,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脱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裏埋葬。

200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0X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200X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200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鑑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為,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 保健業務?由於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於行為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為數眾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於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於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捨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為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為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裏,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為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為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着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麼,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採用單一標準,還是採用複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註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後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為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為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並不代表行為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核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鑑定,並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為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註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徵,醫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為一定的醫療行為;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為人的能力,並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徵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為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並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並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裏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鑑定為標準)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註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為人的實質能力,並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准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註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

2、3款規定:重新申請註冊……還應提交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2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採用複合標準,行為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於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為,結果其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為人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裏,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夥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為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為的,但是有可能成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僱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為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為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為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裏,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並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裏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嚮往與追求,緣於對事實與規則二元衝突的認識,並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於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6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20x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衞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衞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衞生院將患者留在衞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

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20x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裏,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脱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裏埋葬。

20x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xx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20xx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20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鑑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為,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 保健業務?由於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於行為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為數眾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於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於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捨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為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為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裏,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為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為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着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麼,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採用單一標準,還是採用複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註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後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為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為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並不代表行為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核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鑑定,並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為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註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徵,醫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為一定的醫療行為;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為人的能力,並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徵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為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並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並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裏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鑑定為標準)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註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為人的實質能力,並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准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註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2、3款規定:重新申請註冊……還應提交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2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採用複合標準,行為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於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為,結果其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為人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裏,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夥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為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為的,但是有可能成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僱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為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為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為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裏,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並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裏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嚮往與追求,緣於對事實與規則二元衝突的認識,並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於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以上作為我在這個案件中對非法行醫型為主體界定的一點思考,還有一點思考就是對我國醫療法律也有了一些膚淺的認識,形成了《<醫療損害賠償法>立法初探=,作為我的實習理論成果之一.另外,我把這個案件中我的代理詞也作為實習成果,一併附在此實習報告之後.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7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學校裏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後,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衞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諮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3.關於律師職業。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其實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當今的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師都非常辛苦的利用畢生所學來服務大眾的。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認識到了自己所學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1)理論修養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但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那麼少,只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後的時間裏,我會特別注意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

(2)缺乏工作經驗。

在學校的時候總是以理論學習為重,缺乏社會實踐。以至於在走向社會的時候,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我會更加註重能力的培養,增強實踐經驗。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8

本年度是我獨立執業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輩律師在做,雖然也有一些獨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從我真正決定獨立執業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要學的知識也還有很多很多。總結本年度的工作,進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師協會組織了涉及多個方面的法律專業委員會,倡導律師們積極參加。我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業特長,選擇參加了四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刑法、勞動法、婚姻家庭、國際投資與貿易專業委員會,特別是勞動法和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我積極參加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包括參加會議討論,執行電台值班安排,參加普法活動、新法律法規學習及資料收集等工作,專業委員會作為一個組織,是我們律師平時學習和交流的好載體,市律師既然搭起了這個平台,我們就應該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的活動內容就相對比較多,而且很針對我們平時的工作,對辦案水平的提高和專業知識的積累有極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覺得參加這些專業委員會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個內容,很受啟發,效果不錯。明年我將繼續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系列活動,以加強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為是自己獨立執業的第一年,所以最擔心的是業務量問題,擔心自己的業務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壓力非常大。好在剛開始的那幾個月,因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續下來,事情很多,一忙起來,就充實些,也沒顧到那麼多,只是自己在盡力做好目前的工作,當然在閒暇之餘,也刻意的往業務量拓寬方面努力。很幸運的是,在2月份,通過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顧問的業務,一開始,因為雙方都是初次接觸,法律顧問的合同期限只有三個月,雖然是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卻是非常珍貴的三個月。當時該公司剛好有一個投資的項目要跟進,我全程跟進了合資前期談判,合資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註冊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户單位的滿意和信任。很順利的,又簽訂了三個月的法律顧問合同。然後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顧問合同期限改為一年,這是我自己獨立執業以後得到了第一個客户,我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平時我經常主動的和客户單位的聯繫人聯絡,詢問最近公司的運營情況,在客户有具體的法律服務要求時,儘快的回覆和反饋,同時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户單位現場辦公一天,解決一些問題。總之,有了這個良好的基礎,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動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顧問單位,我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為。

今年在具體的執業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辦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市警方展開了打擊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動。因為在__年我辦理過一起偽造身份證的案件,當事人一直保存着我的聯繫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件的辯護委託,委託人正是__年那個案件的當事人介紹過來的。而之後,隨着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強,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類似案件的辯護委託,基本上都得到了委託人的好評。所以我要總結的是,任何一個案子都必須認真去辦理,用心去辦理,因為很多都隱藏了巨大的案源線索,你把握住了,對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無害的。

確實,律師工作強調的是平時的積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體的案件時,再去搜集資料,找法律依據顯然是來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當事人的提問時不能順利解決。所以我們在平時必須要重要學習,包括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實踐經驗的總結。現在網絡發達,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規都會在第一時間通過網絡發佈,也會有很多關於新法律法規的意見可以供我們參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網絡資源,可以為我們的學習提供不少捷徑。另外很多法院的網站也會有典型案例公佈,學習這些案例,也可以積累我們的實踐經驗。我平時在工作之餘上一些專業的法律網站看看,我發現對自己的工作很有幫助。同時我們也應關注一些時事新聞,因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會牽涉到法律的變化,多瞭解時事,可以鍛鍊我們的政治敏鋭能力。

最後,要總結的是今年我一如既往的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本年度我一共辦理了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內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別是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工傷補差額的案件過程中,我充分考慮到法律援助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採用調解方案結案,讓申請人儘快的拿到額的補償,通過調解,企業和申請人都非常認同,雙方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惡化。特別是申請人,在短短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拿到了13萬餘元的工傷補差額的補償,為此,申請人還特地製作兩面錦旗送至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我所,以表感謝。明年我將繼續努力,為更多的弱勢羣體服務。

律師,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要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我相信,通過自己的不斷實踐,一定可以在這一片天地有所作為。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9

回顧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感觸頗深。一年的實習生活讓我認識到自己的無知,也見證了我的成長,失望伴着希望,淚水化為汗水,一年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法律的信仰逐漸加深,堅定了我走上律師工作崗位的決心,對自己未來的執業生活充滿了期待和嚮往。這一年我始終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一年來在指導律師......的培養、指導下,其他執業律師的幫助下,我在山西庭滿律師事務所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現就這一年來的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2___年7月,我參加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期間認真聽取了各位資深律師的講課同時也認真記錄了各位老師所講的內容,體會和收穫頗多,現總結以下幾點:

1、律師要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從各位成功的資深律師的講課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師必然是有着很好為人修養和專業素養的律師。從各位成功的律師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他們有的已腰纏萬貫,在業內享有崇高威望和聲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十分擅長,但他們都依然保持着謙遜的態度和不斷學習的精神。我想這就是對自身為人和專業知識上的嚴格要求。一方面,從為人上説,律師這個職業是個需要廣泛的人際脈絡的行業,而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養和為人。另一方面,專業素養方面,只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鍛煉出高超的執業技巧和積累豐富的執業經驗,才能不斷的為當事人提供優良的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要想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去學習,特別是對於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中國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斷膨脹與更新,使我們時刻不能忽略學習。所以説,從培訓中給我們年輕律師的一個主要啟發就是要不斷的學習,從為人和專業知識上嚴格要求自己,加強素質修養。

2、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範和紀律:律師職業有自己行業的特殊性,基於這種特殊性,律師行業有自己行業所特有的道德規範和紀律。這應該是每個律師時刻銘記在心的。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惡魔,而是法治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角色,這個角色的使命是根椐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應該是指導每個律師執業的一個基本準則。律師在執業中要嚴格要求自己,理性對待案件。對在案件中知悉的當事人的隱私、商業機密以及國家機密等都應該做到嚴格保密。在執業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離和適當的關係。總之律師在執業中應嚴格遵守自己行業的執業準則,這樣不僅使自己正當合法的執業有利於保護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於樹立在公眾心目中良好的律師形象。因為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會影響到每個律師在社會的地位和執業。而現在社會上存在很多對律師的誤解與偏見往往就是由於一小部分律師在執業中沒有很好的遵守職業規範,這就需要我們每個律師人反思和認真對待。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10

__年初,申請在__律師事務所實習。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指導律師的指導下,學習律師實務,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工作任務。一、參與當事人諮詢接持活動;二、閲案並撰寫法律文書;三、跟隨指導律師出席庭審活動;四、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論文;五、參加培訓和法律調研。

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後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於事實,忠於法律。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實務,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卻問題多多,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卻模稜兩可。學習法律實務,辦理各種案件,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雲,這正是律師行業的魅力所在。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如果説要做一位合格的與時俱進的律師,那麼,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現實社會中,深感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個人是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界以及全社會為之努力,才可能改變。作為一名律師,既要尊重事實、也要恰當運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以上之言語,亦算入門之體會。感謝我的指導律師艾勝英先生!感謝主任律師鄭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體同仁。

律師事所實習心得體會 篇11

我懷着緊張而又興奮的心情來到律師事務所,開始為期一年的實習生活。時光如梭,而今我的實習生涯已近尾聲,在即將踏入執業律師隊伍的這一刻,回首過去的一年,我感觸頗多。一年前我剛從法學院校畢業進入社會,沒有工作過的我,在諸多方面都沒有經驗。好在這一年內,我的指導律師與事務所其他律師給了我一個良好的實習環境。正是在他們的悉心指導和無私幫助下,我有了較為明顯的成長。

實習剛開始,我以為作為一名正規法學院校的畢業生可以輕鬆面對各種事情。我的指導律師沈律師為了能讓我更快的進入狀態,讓我分析一下幾個民事案件並自己起草訴狀,我竟然有無從下手的感覺,這時我才知道,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必須踏實學習和積累。在接下來的日子裏,我積極地做好指導律師和其他律師交給的每一件事情,包括複印材料、裝訂案卷這樣的小事我都仔細認真對待。付出總有回報,經過一年的鍛鍊,我逐漸掌握了律師辦案程序和技巧,在參與辦理業務過程中對所學知識有了更為直觀的認識,在人際關係方面更加成熟,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也有較為深刻的理解。

在這一年時間裏,我參與了不少的訴訟或非訴訟案件辦理,有的是幫助指導律師及其他律師接待當事人或者解答諮詢,有的是書寫起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有的是調查證據,有的則是協助參與了整個案件代理的全過程,包括立案、庭審和調解等,這些工作使我在各個方面都得到了鍛鍊。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通過解答當事人諮詢、為其提供法律建議等,提高了我溝通交流和分析案情的能力。通過文書寫作,使我在提升法律思維養成良好思路方面有所加強。通過立案、申請保全等,加深了我對於案件辦理程序的把握。通過參與庭審,使我對律師參與案件審理時的舉證、質證、辯論技巧都進行了直觀的學習。此外,我還全程參與了一些較為簡單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辦理,在這些案件中除了開庭等事項,幾乎全部是自己在指導律師指導下獨立進行的,這不僅對我是全方位的鍛鍊,也為那些弱勢的羣眾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幫助。

在實習的過程中,指導律師經常提醒我要重視學習和總結。因此,我只要有空閒時間,都要認真蒐集最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它們進行學習和解讀。我還會在本所範圍內或者網上尋找一些疑難案例進行分析研究,必要時也會向指導律師或其他律師進行討教。我也對自己參與過的案件有何體會和有何不足及時地進行總結。

我深知,作為一名律師,學習應該是堅持常態化的,不斷更新自己的專業知識,以達到與時俱進。另外,我也深知實踐出真知,一名成功的律師,過硬的理論縱然必不可少,但是嫻熟靈活的實踐經驗更加重要。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才能使自己在面對各種問題時遊刃有餘。

經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認識到,律師這個職業是單純的,因為律師的首要職責,就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爭取的合法利益。同時律師職業也是複雜的,因為不僅要服務於各行各業的當事人,而且要和司法、政府等眾多部門打交道。一個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關係和社會層面,對於一個剛剛起步的年輕律師而言,這些經驗無疑是極其鮮活而又深刻的。作為律師,一定要在工作中準確地對自己進行定位,也要靈活地面對不同的人羣。

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經過學習和自己的直觀體會,我認為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需要具備職業道德和遵守執業紀律。律師在進行宣傳時,做到規範合法,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要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的祕密。另外還要注意處理好律師與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或他法律職業人員關係。還要時刻不忘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服務於廣大羣眾。一名律師可以有高超的辦案技巧和眾多的案源,但如果不遵守執業紀律,沒有職業道德觀念,那其執業生涯註定不會順利。因此我認為,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職業底線,塑造正確的價值觀,甚至要比掌握辦案技巧更為重要。

應該説,在這一年的實習工作中,我也看到了自己還是有不少的缺陷和補足。比如,專業知識不夠全面,遇到一些不常見的法律問題甚至會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又比如在參與案件辦理過程中,在與當事人或者承辦法官的溝通方面做得不夠,欠缺積極主動性。另外,對於自己所要進行的各項工作沒有指定清晰的計劃。這其中有些經過指導律師的指正和自身努力已經有所改觀,有些則需要在今後繼續改正和完善。

律師這個行業是大有可為的,同時競爭也是相當激烈的,但是我認為每個人的未來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踏實工作,積極探索,一定可以迎來屬於自己的光明未來!最後,在這即將結束實習生活之際,要再次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全體同仁,今後我會更加努力進取,全方位完善自己,爭取做一名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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