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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

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

這次在律所實習讓我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下面小編帶來的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歡迎欣賞。

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

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一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着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裏,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裏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裏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着?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通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閲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裏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裏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説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温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着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後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

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二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學校裏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後,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衞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諮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3.關於律師職業。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其實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當今的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師都非常辛苦的利用畢生所學來服務大眾的。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認識到了自己所學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1.理論修養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但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那麼少,只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後的時間裏,我會特別注意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

2.缺乏工作經驗。

在學校的時候總是以理論學習為重,缺乏社會實踐。以至於在走向社會的時候,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我會更加註重能力的培養,增強實踐經驗。

在律所實習的心得體會三

很快,在律所待也有半個月了,期間熟悉了婚姻法和繼承法,看了很多卷宗,學會怎麼去裝訂一個卷宗,安排哪些資料以及先後順序,開了兩次庭,一個在中原區基層法院,一個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剩省高院沒去了。結識了嚴謹敬業多識的李主任,好些律師,熟悉了律所一般的工作流程,自覺受益匪淺。

還記得去之前,我想象着能和律政新人王裏一樣,最起碼自己也能幫着做點什麼。真正到了那裏才發現自己能做的非常少,首先一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法律知識的欠缺,因為還沒有學習部門法,所以在實務操作中,具體的法律適用自己是很困難的,給出一個案子,模模糊糊知道該怎麼做,但是就是不知道適用的是哪一條,就不得不再翻法律條文。現在想,怪不得第一天主任再給我離婚的卷宗時,就給我了一本民事法小全書,到底是過來人,什麼情況都能考慮到。看到書上主任做的筆記,條文使用時間的仔細標註,司法解釋的效力沿用,很細緻的一筆一筆劃着,我只覺得主任三十多歲能做到這一步,很是不容易,功夫在自己,才能得意在平時。

其次,在一個律師事務所裏,律師都在外,一個新人在所裏能做的真是非常少。在所裏實習了,才知這一行新人的不容易。想起尹大哥的一句話,這一行 ,新人能餓死,老人吃不完。雖然絕對了一點吧,但也不無中肯。一個新人想出頭,必須踏踏實實的熬下去,只有這樣才能熬出來。我看實習的律師們都是,有複雜的案子來諮詢,自己也困惑,還得請教主任,而稍微空閒的時候呢,都在看書,補充着知識,這一行,唯一不變的,恐怕就是與時俱進了。

再者,現實和想象真的是不一樣的。在我的想象裏,律師這一行是高度智慧的,工作環境也像律政裏一樣,大家整理資料,準備開庭。而現實的卻並非如此,案件諮詢和案件受理,遠沒有想象中那麼神聖,都是在一種估量的氛圍裏(可能這個形容有點抽象,總之就是很模糊了),這都透露着一種法治的缺失。你想,在一個法律機構裏,尚且如此,更不用説日常生活了。人們的法治觀念還是不強,沒有形成一種常識。

還有就是審判了,這和法院有關。從我在中院和基層對比來看,基層做的比中院要好,法官還講普通話,審前明顯研究了卷宗,庭審也嚴謹有序,而那次中院的開庭真的很失望,我覺得就像勸架一樣,沒有一點技術含量。經過這兩次開庭,我想當一種制度真的落實時,設立者可能想不到真正實行起來到底是什麼樣子。書本上一直寫得司法公正,人民陪審員或者現在張院長正推行的人民陪審團,受理案件,權力制衡,保證司法公正等等,可這些制度真正實施的樣子,卻怎麼也不能讓我相信,司法這樣就能公正。所以,我更加支持了審判要有威嚴,要有威懾力,大家圍在一起就很可能腐敗在一起,司法對民眾的親和力固然重要,但我想,更重要的應該是公平和正義,即便是民眾,也更加會選擇後者吧。

以現有的經歷以及查閲的卷宗來説,一個律師在一個案子上下的功夫,要比法官下的多。我也相信,一個職業律師的專業能力應該是高於法官的,而且,越是級別高的法院法官,他事務操作的機會就越少,這是我國的訴訟體制決定的,而律師,往往是一個案子一直做到終審。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律師把我的要比較多,也比較透徹,但可惜的是,最後的決定權在對方手裏。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審判體制真的是相差太大。就以大陸和香港的審判來説吧,香港更依靠的是律師的庭辨,對當事人權利的分析和維護,所以,常常在一場審判中,律師總是很出彩,也常常能左右勝敗,整個審判過程是一場智慧和敏捷的競賽。而我們大陸的審判卻過多的主導在法官,雙方陳述,法官定奪,律師能發揮的最終作用可以説很少(我這樣覺得),而整個庭審,也多是沉悶無趣,機械化十足。除非是有特別情況出現,比如説,我們的一個當事人在一審時把法官罵了,庭審的氣氛頓時活躍了,法官都精神了。

在審判的最後階段,都是要結案陳詞。大陸的往往是一句話就行了,即堅持訴請或駁回請求,與審判結果基本沒有影響。而在香港,這一部分卻是很重要的,律師總是琢磨很多,口若懸河,將案情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維護和所持態度,用最出色的言語表達出來,而這,也是最能影響審判結果的,也是一個律師庭辨能力的重要體現。兩者相比,差別立現。而我因為熟悉了香港的審判模式,對實際參加的我們大陸的庭審,很是覺得無趣,也很難看透法官到底想的什麼,也就很難相信司法是真的公正。

想起我們有一個當事人在做陳述時説,現在是和諧社會,人人有衣穿,有飯吃,有房住,有工作,温家寶也説要讓人民活的更有尊嚴,而我,也是一個生命呀,生命的生存是需要社會資源的,所以,還給我工作吧,我不想告單位。她的話説完,我看到法官和對方的律師都忍不住笑了,雖然我也覺得她説的好笑,但我真的不想笑,只覺得為她不值。後來主任問我庭審感受,説,那個女當事人是不是嘴巴很厲害,我説,恩,她不是研究生嗎,素養的確很高。沒想到,主任卻説,其實,庭審的時候,她不應該表現的那麼張揚,略顯無知一點,也能搏個法官的同情分。我聽了本想説:案件的審判不是靠法律嗎?法官不同情又能怎麼樣,還能穿小鞋嗎?但是,我又忍不住了,因為,我也承認,這是事實。

今天走的時候,李壞林老師,一個老律師了,我跟他告別,他握着我手,問實習有什麼感受,我説,實習了才知道,理想化和現實真的是有差距的,理論和實際相聯繫也是很困難的。李老師説,學習很清晰,現實很模糊,好好幹,等過了,歡迎你加入我們的大軍。我説,恩,會的,李老師,再見。

走在路上,我想,我一定會好好努力的。因為我想起來和主任聊事務所換地方時,主任説,明年五月份要換,因為這個地方是咱們租的。我自己又花了兩三百萬買了一層樓。我當時只覺得,她三十多歲的年紀,一個年輕的媽媽,再説起這兩三百萬時,好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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