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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實習心得(通用7篇)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通用7篇)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1

7月1號開始,我們小組在秦文獻教授的帶領下,在大學路長江路交叉口的世紀聯華超市門口進行了為期10天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我們積極努力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們解決他們遇到到的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在這期間不僅解決了廣大羣眾遇到的問題,也通過實踐活動提高了自己的專業認知水平,讓知識與實踐相結合與生活相結合,真正做到學以致用,為國報效,建設法治國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通用7篇)

法律諮詢主要是通過展板和設諮詢點的方式來進行,為那些需要法律諮詢但卻沒有經濟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還是蠻好,開始的時

候由於時間太早,加上中午太陽很大,很少有人過來看我們的宣傳展板,隨着人流量的增加,過來看展板和諮詢的人也開始增多,因為我想着以後的服務儘量晚一點開始,並且配上宣傳冊,以方便他們閲讀和珍藏,我們所請的諮詢老師提到我們這樣做下去永遠做不大,可用的資源太少,宣傳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鬧的那種,我也覺得自己做活動歷來都是在有限的資源內,從來沒有想到去向外界尋求資源,雖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為資金的緣故被擱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後做策劃書,向外界拉贊助。

雖然在開展諮詢活動前,我們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充分的調研、細緻的分析,精心的準備,並根據反饋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實施方案,在諮詢開始後,還是遇到了一些列難題,面臨很大被動,感覺到空前的的壓力。由於缺乏對案例的研習,不能很好的將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對複雜的案例往往力不從心,感覺很難下手,尤其是借貸糾紛中的擔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順裏面的關係,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決的原告侯文兵訴被告趙東山、術亞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做出自己的評判。案情:原告侯文賓經牛俊濤介紹,與20xx年8月26號借給因做生意經營急需資金的被告趙東山現金50萬元,約定用期一個月,被告術亞棟自願以所購兩套房產為抵押物擔保為證,對原告的訴求,被告趙東山無異議,術亞棟以提供的擔保物為所有權不明的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為由,主張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權不能設立,故所為擔保無效,自己至始免責。問題:未辦理抵

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術亞棟的是否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性質如何?評析:本案的焦點是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影響,這決定被告術亞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諮詢意見:對於抵押合同生效時間和抵押權成立時間,我國現行法律有如下規定: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至登記之日起生效。”20xx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顯然,者兩部法律對抵押權成立時間規定一致,即登記時設立。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應遵從《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即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抵押權是否成立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亦應有效。在本案中,個人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識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成立並生效,被告應依約歸還借款。被告術亞棟自願擔保並當場寫條為證,該抵押條款也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也應當認定為有效,這是符合《物權法》有關抵押擔保物權的規定的,更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實踐中,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設定的關係應理解為:在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不動產抵押合同在成立時生效,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設立;

抵押權設定應以不動產抵押合同為依據。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當然的不能設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未必就能設定。所以,在抵押權未能設定時,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動產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實務中,若對已經成立而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一概認定無效,那麼抵押人違背合同的約定則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對其追償,這勢必嚴重侵害債權人利益,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立法宗旨。被告人術亞棟在本案中承擔的應該是一種違約責任。因為《物權法》的頒佈明確了“物權、債權區分的雙軌制”原則,即使抵押物權不成立,仍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礎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生效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和結果行為,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簽訂後,被告術某即負有配合原告侯某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法定義務,這一義務的履行便於侯某取得抵押權,抵押權設立後,抵押權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才得以就該抵押物在其價值範圍內得到擔保並優先獲得清償。事實查明,抵押擔保人術某以所購沒有房產證的房產做抵押,並在借款合同上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名認可,以一種虛構的所有權信息,惡意騙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誘使對方做出借款承諾,致使原告遭受不應有的損失,負有主要責任。在抵押合同成立並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就產生拘束力,被告術某無法協助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義務的表現,構成根本違約,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兩棟房產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債務部分予以清償。

因此,術某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也就表現為補充清償責任。法律諮詢中心在現場諮詢活動中,通過對鮮活案例的解答,我們的法律應用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以前,對法律知識只是很膚淺的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逐漸使自己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此次諮詢活動,不僅擴大了法律知識的傳播,加深了學生和普通民眾的感情,也檢測了我們的學習效果。我們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強了法律觀念,認識到法學的重要性,堅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報效祖國,奉獻社會的信念。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2

10月3號開始,我們小組在青南笛的帶領下,在洛陽師範學院中區小樹林進行了為期2天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我們積極努力的幫助需要幫助的同學們解決他們遇到到的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在這期間不僅解決了廣大羣眾遇到的問題,也通過實踐活動提高了自己的專業認知水平,讓知識與實踐相結合與生活相結合,真正做到學以致用,為國報效,建設法治國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法律諮詢主要是通過展板和設諮詢點的方式來進行,為那些需要法律諮詢的人提供便利,效果還是蠻好,開始的時候由於時間太早,加上中午太陽很大,很少有人過來看我們的宣傳展板,隨着人流量的增加,過來看展板和諮詢的人也開始增多,因為我想着以後的服務儘量晚一點開始,並且配上宣傳冊,以方便他們閲讀和珍藏,我們所請的諮詢老師提到我們這樣做下去永遠做不大,可用的資源太少,宣傳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鬧的那種,我也覺得自己做活動歷來都是在有限的資源內,從來沒有想到去向外界尋求資源,雖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為資金的緣故被擱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後做策劃書,向外界拉贊助。

雖然在開展諮詢活動前,我們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充分的調研、細緻的分析,精心的準備,並根據反饋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實施方案,在諮詢開始後,還是遇到了一些列難題,面臨很大被動,感覺到空前的的壓力。由於缺乏對案例的研習,不能很好的將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對複雜的案例往往力不從心,感覺很難下手,尤其是借貸糾

紛中的擔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順裏面的關係,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決的原告侯文兵訴被告趙東山、術亞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做出自己的評判。

案情:原告侯文賓經牛俊濤介紹,與20xx年8月26號借給因做生意經營急需資金的被告趙東山現金50萬元,約定用期一個月,被告術亞棟自願以所購兩套房產為抵押物擔保為證,對原告的訴求,被告趙東山無異議,術亞棟以提供的擔保物為所有權不明的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為由,主張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權不能設立,故所為擔保無效,自己至始免責。問題: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術亞棟的是否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性質如何?

評析:本案的焦點是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影響,這決定被告術亞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諮詢意見:對於抵押合同生效時間和抵押權成立時間,我國現行法律有如下規定: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至登記之日起生效。”20xx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顯然,者兩部法律對抵押權成立時間規定一致,即登記時設立。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應遵從《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即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抵押權是否成立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

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亦應有效。在本案中,個人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識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成立並生效,被告應依約歸還借款。被告術亞棟自願擔保並當場寫條為證,該抵押條款也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也應當認定為有效,這是符合《物權法》有關抵押擔保物權的規定的,更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實踐中,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設定的關係應理解為:在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不動產抵押合同在成立時生效,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設立;抵押權設定應以不動產抵押合同為依據。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當然的不能設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未必就能設定。所以,在抵押權未能設定時,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動產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實務中,若對已經成立而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一概認定無效,那麼抵押人違背合同的約定則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對其追償,這勢必嚴重侵害債權人利益,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立法宗旨。被告人術亞棟在本案中承擔的應該是一種違約責任。因為《物權法》的頒佈明確了“物權、債權區分的雙軌制”原則,即使抵押物權不成立,仍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礎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生效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和結果行為,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簽訂後,被告術某即負有配合原告侯某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法定義務,這一義務的履行便於侯某取得抵押權,抵押權設立

後,抵押權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才得以就該抵押物在其價值範圍內得到擔保並優先獲得清償。事實查明,抵押擔保人術某以所購沒有房產證的房產做抵押,並在借款合同上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名認可,以一種虛構的所有權信息,惡意騙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誘使對方做出借款承諾,致使原告遭受不應有的損失,負有主要責任。在抵押合同成立並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就產生拘束力,被告術某無法協助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義務的表現,構成根本違約,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兩棟房產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債務部分予以清償。因此,術某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也就表現為補充清償責任。

在現場諮詢活動中,通過對鮮活案例的解答,我們的法律應用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以前,對法律知識只是很膚淺的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逐漸使自己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此次諮詢活動,不僅擴大了法律知識的傳播,加深了學生和普通民眾的感情,也檢測了我們的學習效果。我們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強了法律觀念,認識到法學的重要性,堅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報效祖國,奉獻社會的信念。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3

法學是門博大精深的學科,隨着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和科技迅猛飛速的發展而不斷的更新並一步步完善,社會是在長足的發展,法學亦在不斷的進步。今年的3月15日打假日,到步行街進行了為期一天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於到步行街進行法律諮詢,闡明之:就是對前來諮詢的人提出的問題,用我們自己學習的法律知識進行簡要的解答。説實話,在為期一天的法律諮詢的過程中,我突然發現這社會有太多的弱勢羣體,得不到幫助,正義得不到伸張。法律,成了那些有權有勢有錢人的保護傘,甚至他們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做為一名法科學生感到悲哀 的同時也深深感到維護法律的地位和權威,完善法律體制,需要我們一代甚至幾代人的不懈努力,這個過程任重而道遠。

現在,我仍然記得第一個諮詢者的模樣。正當我們無精打采的坐在那兒時,她的到來使我們的信心“噌”的一下恢復了,大夥兒開始忙開了,接待的接待,拍照的拍照,臉上也有了笑容!這使我想到也許有的時候,就需要有那麼一個“先導者”來引導我們的發展!來諮詢的人也慢慢開始增多,幸好我們去的人也比較多,所以才不至於忙得手忙腳亂!其中大部分諮詢的是拆遷安置問題,也有一些子女贍養問題,通過這些,我們也可以瞭解到一些民生問題: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老百姓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什麼?有一個諮詢者給我的印象很深,她提出在目前的中國,在全社會倡導人權的同時,為什麼還有一些生活在底層的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該由誰來保護?接着她就講了一個發生在她身邊的事情,聽完之後,我也感到是力不從心,的確,從法律方面來説,

幫不了她任何的忙;但是從內心來講,我是無比的同情。在這個時候,法律能夠做什麼呢!作為一個法科學生,我不應該這樣講,但是現實和理論之間的脱節是我們遠不能想象的,她的一句話讓我思考了很久,她説法律只保護強者,而弱者是遊走在法律之外的人!她説的或許尖鋭了一些,但這也是不得不引起我們反思的,在百姓眼裏,法律難道就是這個樣子的,我們引為自豪的社會在他們看來就是這個樣子的!這也許就是我們在發展的同時所忽略掉的一些問題!

這次的諮詢我覺得還是比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們已經現場給了他們很明確的答覆,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關記錄。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們也是無能為力,理論到現實,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法科學生任重而道遠!

作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斷或為這些鮮活生動的案例尋找解決措施的時候,除了憑藉自己過硬的專業知識,亦需要縝密的思維以及敏捷的邏輯。作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擔着一份責任,我們維護的是社會的正義,我們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們應銘記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顆擁有責任感的心愛崗敬業,體現出法律人的價值。

也讓我更深刻的體會到現實與理論的差距,同時亦堅定了我學習法律的信念。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法律諮詢是每一個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必須擁有的一段學習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瞭解社會,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鍛鍊才幹,加深我們對法學專業的認識與學習。在短暫而充實的法律諮詢過程中,在這個擁有紛繁案件的環境中,我認識到了自己前進

之路的方向,我認識到了作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專業技術和嚴謹的工作作風,但我也明白,前進的征途中,任重而道遠,練就自己堅強的意志和堅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導並支撐我前進的基石和保證。

有夢才有遠方,太陽總在有夢的地方升起,月亮也總在有夢的地方皎潔。夢是永恆的微笑,我懷抱着為法律奮鬥終身的信念和夢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為翅膀騰飛,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4

18日的活動主要分為兩塊,一塊是農民工的街頭法律諮詢,一塊是院落服務,這兩塊服務已經進行了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其實本身做這些服務並不是最初的目的,因為我負責的是打工妹項目,最終是想通過這兩種方式認識更多的打工妹,為以後的活動開展提供資源和途徑,以目前的結果來講,畢竟內地人適應這種服務還是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活動過程當中參與進來的打工妹很少,我想還需要更長的一段時間!

街頭法律諮詢主要是通過展板和設諮詢點的方式來進行,為那些需要法律諮詢但卻沒有經濟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還是蠻好,開始的時候由於時間太早,加上中午太陽很大,很少有人過來看我們的宣傳展板,隨着人流量的增加,過來看展板和諮詢的人也開始增多,因為我想着以後的服務儘量晚一點開始,並且配上宣傳冊,以方便他們閲讀和珍藏,我們所請的諮詢老師提到我們這樣做下去永遠做不大,可用的資源太少,宣傳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鬧的那種,我也覺得自己做活動歷來都是在有限的資源內,從來沒有想到去向外界尋求資源,雖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為資金的緣故被擱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後做策劃書,向外界拉贊助,如紅十字會,醫院等,開始嘗試着去做,這又是我項目的一個轉折點!

院落服務還是和小朋友玩遊戲,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來觀看,雖然他們並沒有參與到我們的服務當中,很顯然他們對我們的服務很感興趣,只是遊戲設置有點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點,他們很多都不能理會,所以,以後的遊戲儘量簡單一些,關於院落服務這一塊,我還沒有想出新的辦法能讓大人也參與進來,可能有挑戰性的遊戲要好一些,中秋節的時候我想在這個院子裏面做猜燈謎,大人的參與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內地開展還是有些難度,還是要慢慢來,慢慢的改變,爭取做到活動最終的目的,不過在這個過程和變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開心!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5

領完七月的實習工資,算是和上一份實習真正say goodbye了。雖然不喜歡諮詢師的崗位,但是還是很慶幸有了這樣一次工作經歷。

上一份實習是在一家小的管理諮詢公司,偶然在大班級羣裏看到這個消息,想着當時手頭也沒有重要的事情、工作地點離家也比較近,就去了。

在這個公司工作有一定的好處:

① 公司規模比較小,所以儘管是以實習生的身份進入,仍能安排實際的工作給我做,讓我看到了自己的價值所在。比如,我都能作為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重要的會議並發表觀點,分管的副總直接跟帶我的主管説“如果實習生因為工作原因離職了,歸為主管的責任”。讓我覺得很meaningful。在此期間,總共完成了三項工作——第一,修訂客户公司的管理制度,雖然工作很瑣碎,但是這是我第一次完整地見證一套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學習了項目管理、WBS工作分解、Visio流程圖繪製等技能。第二,基於他們已經完成的一次管理諮詢項目,進行後續宣傳案例開發,在此期間感到自己PPT製作水平有了質的飛躍。第三,整理了“QCD”的資料,不過這項工作只開展了一點就離職了。

② 還是因為公司的規模比較小,所以每個人的工作權限比較大,其他員工在資料共享方面顯得很“大度”。如果你缺什麼資料,跟主管一説,他都會盡量幫忙,並給你充分信任。

當然了,事情都有兩面,在這裏工作也會有不爽的地方:

① 不喜歡諮詢師的工作性質。在整個項目諮詢中總處於乙方的被動地位、工作時間不固定、加班是家常便飯、工作生活界限模糊之類的。不再贅述。

② 小公司資源有限。通俗的話來講就是“非常摳”,員工福利很差,對實習生的工資完全沒有競爭力。比如領導知道我家住的比較近、中午都能回家吃飯,竟然砍掉了我的餐補和交通補助!!!要知道我每天中午也是搭公交來回回去吃飯的啊,萬一碰到家裏沒人做飯還是要在外面吃飯的好伐~

③ 從事管理諮詢的公司,感覺有點濫用管理制度。沒有小公司的那種靈活,而是任何方面都要定製度、走流程,考核非常嚴格。比如打卡制度、OA必須到點登陸、領導開口閉口KPI、財務報銷流程繁瑣等等。個人覺得,這對一家40人左右的小企業來説,太上綱上線了,不利於諮詢師這類知識型員工的管理和培養,在現在這種講求靈活變化的時代來説,也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④ 最後就是老總了,説實話我不太喜歡他,目光略短、自我感覺略好。此處省略500字。

總之,還是感謝這段經歷,出了工作技能之外,也讓我學會了時間管理和自我平衡——白天上班、晚上健身、回家備課完成導師任務、週末代課。當然,也獲得了一定的財務自由,可以減少家裏的資助來平衡支出。

不過上週跟同門師兄聊微信,人家説“現在好多你看不慣的事情,過了兩年之後就習以為常了,這就是從校園人到工作人的社會化轉變過程”。是的,任何一次經歷都是寶貴的職場砝碼,放低姿態,腳踏實地!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6

時間定格在七點,晨曦初灑,我們已經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輛886緩緩駛來,帶領着我們開啟一天忙碌而又充實的西城法院實習生活。

在學校三年的法學學習,讓我們在法學浩瀚大海中不斷拾取一點點的知識,積累起一點點作為法律人應有的浩然正氣。或許正是初學者的共同缺點——急於展示自己,我們等待着一個機會湧出海面,將自己汲取的營養與他人共享。而這樣的一個難得的實習機會,正給了我們這樣的機會,讓自己小小的熱量得以揮灑。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樣一句話放在任何時代都不為過。在學校這樣一個學術的象牙塔裏,我們沉浸在法學的氛圍中,把那些抽象難懂的知識都當成了理所必然。然而,當我們真正走上了社會,與不同背景的人接觸時,才發現用所學解決現實問題是如此的困難。這個困難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面對的當事人的不理解,前來諮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問題後查過一部分法律,卻因為理解的偏差或者斷章取義而造成了誤解;二是我們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將書上知識與用到現實中的“不理解”,這大多是由於我們知識上的漏洞或者在學習中的誤解,導致在運用中不得其意,錯誤使用。

此外,在學校的片段學習或者部門學習也在實習中得到串聯,整個案件從最初的起訴到最後的判決執行都走過一遍,不僅瞭解了整個運行過程,也掌握了書上沒有講到的小細節,而這些細節是實踐中不可或缺的,這對於將來我們步入法律職業的舞台是一種莫大的幫助。

從三年前進入法大開始,我們就以法律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學校,師生的教學交流樹立我們的信念,培養我們的素養;在校外,直面案件、當事人讓我們自我審視,完善細節。感謝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給了我這樣一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實踐過程中我定將認認真真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在實踐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諮詢實習心得 篇7

今年暑期,從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説,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謝華麟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麼好的實習環境,讓我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鍛鍊,同時也提高了自信;同時也非常感謝我的指導律師姜泰律師的認真、耐心的指導,是您讓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課本上永遠也學不到的東西,我相信這對我以後的工作是非常有幫助的。

(一)實習的目的:

1、希望能通過此次實習將我在大學學到的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鞏固所學的知識,發現自己的不足,以及積累一些實踐的經驗,為以後的工作打下基礎。

2、希望能通過此次實習加強鍛鍊自己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此次實習是我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走出校門、走進社會,希望可以通過這次實習培養自己的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二)實習的過程:

在這次的實習當中,本人覺得是十分的充實,同時學習到的東西也是十分的實在和實用的。大量的接觸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也學習着寫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書,如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律師函、所函、公司員工制度、合同書等等。雖然大學裏面也開了司法文書的課程,但是現實和理論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由於教學的過程中有不同的側重性,因此在學習的課程中容易被導師的教學重點所誤導,在學習寫法律文書的過程更多的注重關於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的法律文書,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對普通法律事務的法律文書的書寫。但是,這次實習的過程中,實習的輔導律師經過認真的、負責的、耐心的指導,讓我從新學習這些法律文書的書寫,如法律文書的格式、表達、側重點等方面。讓我記憶猶新的是我剛剛開始寫起訴狀的時候,雖然上法律文書課的時候老師有讓我們寫過起訴狀,可是那個時候根本沒把它當回事,只是把它作為老師上課佈置的一個任務而已,只有當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時候才覺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寫起訴狀的時候花了整整一個半小時才寫完,而且裏面還出現了很多錯誤,還有低級的語句不通的錯誤,不過,幸運的是我的指導老師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導下我最終還是交上了一份比較令人滿意的起訴狀。我還跟着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深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台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裏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我的指導律師姜泰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此次實習還讓我對律師這個行業有了更深的瞭解。

首先,我一直覺得律師應該絕大多數是在做訴訟業務的,可是到了華麟律所實習以後我才發現原來律師並不是以訴訟業務為主的,我觀察到華麟事務所裏的律師們所做得非訴業務也挺多的,我的指導律師還告訴我真正好的律師是非訴業務多於訴訟業務的,這讓我走出了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發的誤區。後來我在網上還了解到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業務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

其次,我以前一直覺得律師是一個相對於其他行業來説比較輕鬆的行業,因為你學到的知識可以一直反反覆覆的利用,其實不然,律師其實每天非常的繁忙,他需要整理、閲讀的資料遠比外面的人看到的多的多,雖然説在律所每天的上班時間不長,但是經常是下班以後還要忙很多處理資料的瑣事,為了在法庭上那幾個小時往往需要花掉十幾個小時甚至幾十個小時,而且這十幾個、幾十個小時並不包括在辦這件案子之前為成為律師所花的幾年十幾年的時間,真的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而且中國的法規更新的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必須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假如一個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規,那麼在訴訟中就很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危險,這對一個律師的名望是會有比較大的影響的,會直接影響到以後的接案率,所以為了不讓自己落伍,律師每天都得花時間去網上瀏覽法規有沒有新的變動,一旦有了變動就要花時間去研究、琢磨它的含義以及它的運用。

在此次實習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__老師的做事先做人。“人情味”三字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顯得非常重要,這是我在實習工作中體會最深刻的東西。雖然在生意業務往來中,人們可能實質上以利益為衡量,但是在表面上往往表現為一種人情。討價還價不外乎看對方“人的行情”,如果對方講誠信,守信用,有誠意,另一方自然更願意作出讓步,目的是藉此使雙方的關係長久持續下去,如果雙方都有此意願的話。一個生意人總是更願意與信用度高的商人交往,所以姜律師總是這樣告訴我:即使是律師,也應要有做人的基本秉性,“信用”二字尤其是商業往來中重要的品質。做事先做人,想來就是這個道理。人情世故這些東西在以前的自己看來,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東西。我以為只要一個人有實力,走哪兒都不怕了,這些所謂的“人情”似乎是見不得光的規則,讓自己對之充滿鄙視,這樣的想法讓我在實習工作的最初吃了許多苦頭。初始打電話聯繫客户時,説話生硬,引起客户諸多不滿,自己心裏也鬱悶的慌。好在我的指導律師是個很好的人,沒有對我有諸多的指責,而是善意的指出我的不足之處,原諒了自己魯莽的行為。這使我一方面很感激姜律師的教導,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對別人的尊重是做人的基本禮貌,對待自己的客户尤其如此。律師的社會地位雖然沒有法官檢察官高,但律師也有自己的尊嚴,在大多數環境下,律師都應該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度,即使是面對客户。一位優秀的律師,總是致力於與客户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達到彼此相互信任,形成良性互動。這些都不是專業知識所能告訴我們的,由此看來,一位專業律師,不應該拘泥於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這些只是基礎,律師總是要面對各種的客户,處理各樣的人際關係,比如與法官,與檢察官等業務往來需要接觸的人羣,學會與不同的人交往,方顯得尤為重要。這也使我看到自己還有許多可以進步的空間,路漫漫,可修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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