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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日記(通用9篇)

律師實習日記(通用9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接下來的星期六就是公務員考試。而我也報名了公務員考試。趁着今天律師事務所沒有什麼事情趕快複習公務員考試。我感覺自己不斷在重複臨急抱佛腳的行為。

律師實習日記(通用9篇)

其實這樣的行為很令人懊惱、討厭。但我卻周而復始地不斷呈現這樣的行為。我真的要下定決心改掉這種不良的習慣。尤其是準備當一名律師,事前的準備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馬虎不得!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今天有一位客户帶他的妹妹來諮詢方律師關於合夥合同的問題。正如方律師所説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會一起合夥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間都不是好朋友,才不會一起合夥做生意。但合夥問題涉嫌的不僅是生意問題,還是朋友關係的和諧。

涉及到金錢,我總覺得朋友關係很脆弱——不知道是否因為我深受電視劇的毒害呢。先小人後君子成為了合夥的必要。簽訂合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避免合夥糾紛的發生。即使將來真的發生糾紛也可以擁有有力的證據。因此,簽訂合夥合同時要慎重注重合同的內容——想像我們處於最糟的情況下該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今天下午,方律師帶我到古鎮拜訪客户。當然,這也不是純粹拜訪客户而是要完成一個小小的程序。我覺得有時候一些看起來很無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師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單純無意義的事情。也許只是我們的腦袋還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卻讓事情到達極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樣,其隨後到荷塘拜訪客户的一些行為讓我倍感無聊。但隨後細想,我覺得其實方律師通過這些看起來沒有意義的事情來告訴客户一個信息——我很重視你,全心全意為你服務。這樣一個小小的動作其實存在着他深層的意義。我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後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説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並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於一種矇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儘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裏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裏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説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無聊的開始了一天的運作。本以為會是伴隨着無聊的結束。結果,方律師在下午四時許回到辦公室。他整理了些文檔資料後就拿出四份民事裁判書吩咐我寫三份上訴狀、一份申請執行書。他説,買賣合同就隨便找個理由塞進去寫,這主要是為了玩程序拖時間而已。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就從無票據基礎關係這方面寫。

我當時聽到票據基礎關係時就愣住,心想:這個是什麼東西?怎麼心理一點兒概念也沒有?票據的無因性我就知道,但票據基礎關係我真的不懂。這也甭管了,直接上網查。網上就説票據的基礎關係是票據原因關係、票據資金關係以及票據預約關係。看了看,就只覺得票據原因關係有點聯繫,其他兩個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後來又查了查法條,《票據法》第10條規定了票據與其基礎關係。我就打算按這個來寫。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很難着手寫。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今天早上我一直在等着方律師回辦公室。因為他之前曾説今天早上要回來,叫我最好在他今天回來時給他看看我的執行書和上訴狀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

不過,他今天早上並沒有回辦公室。我還一直以為他會回呢!最後是他叫我把執行書和上訴狀發到他郵箱裏去。其實我昨天早上就已經寫好,只不過我對470那份上訴狀寫得不是很滿意,總體上我對上訴狀的感覺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不過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東西。心理一直忐忑不安,擔心會被方律師罵——雖然這到目前為此仍未發生過。結果,我根本不需要對它們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今天下午,方律師叫我可以把執行書和上訴狀打印出來,只是把470和471的字體改為楷體GB2312就行。心裏的那份不安終於安定下來。總算是踏實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為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

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脱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今天有一位律師到辦公室需要阿藍帶他到倉後法庭。這位律師開庭完畢後,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況。他個人認為現今的應屆法學畢業生最佳的就業選擇就是一畢業過了司法考試後就考公檢法的公務員。雖然律師的自由度相對大,但公檢法卻有穩定的案件來源不需要個人費盡心思開託案件來源。其實,這也是我現今心中的最佳藍圖的選擇。

要想通往公檢法公務員之路,首先要通過司法考試。現在再也不像從前那樣不需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考公檢法公務員。其實,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國家對司法的重視以及我們國家司法業的發展。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今天,我致力於完成方律師昨天下午交代我寫的三份上訴狀及申請執行書。坦率地説一句,我真的不知該從何入手。心裏紛亂不已,有股莫名的煩燥困擾着。但無論怎樣困難,我還是必須得把它完成。總不能因為困難就一直擱之不理,儘管這也是我最愛乾的事情。我真的對那個上訴人感到深深的無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為什麼全都認了呢。

唉!這也把我害慘了——總覺得自己寫的上訴狀實在不好寫。自己當學生的這種死腦筋就是不會靈活變通,老是覺得原告這樣主張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認了,這不就歇菜了嗎?為什麼還要死要上訴呢——儘管我已知上訴人純屬只是在拖時間?寫吧,努力地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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