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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黨員幹部婚宴規定

廣東黨員幹部婚宴規定

廣東省領導幹部應該可以參加婚宴,但是領導幹部不能大辦喜宴,防止藉機斂財。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告訴你廣東黨員幹部婚宴規定。

廣東黨員幹部婚宴規定
廣東黨員幹部婚宴規定

各地的標準不同,但一般都要求不能超過20桌。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奢侈浪費、藉機斂財等問題的發生,好多地方制定了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的暫行規定,對黨員領導幹部操辦本人和直系親屬的婚慶、生日、喬遷、晉升、調動,直系親屬喪葬,以及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作出了嚴格規定。

其中有的地方規定如下: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應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填報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説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等情況,經同意後方可舉辦,同時按幹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各地區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按幹部管理權限直接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領導幹部的婚喪嫁娶事項

婚喪嫁娶,各地有各地的風俗,黨員領導幹部也要嫁女兒娶媳婦。

某局的處長老張很糾結,兒子要結婚了,兒媳是本地人親朋好友多,親家想多擺幾桌,把婚事辦得熱鬧點。但紀律對領導幹部操辦婚宴有規定,到底怎麼辦才好呢?

面對老張的困惑開始支招,黨紀對黨員領導幹部婚喪喜慶事宜有專門的規定。老張這種情況可以把握幾個原則,就能既照顧到風俗又不違規了。

細數了“三要一不要”原則:不要邀請自己的管理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儀式,或是收受他們的禮品、禮金;不要用公款公物來辦喜事,或者讓其他單位、個人替自己付費操辦;即使用自己的錢,也不能大操大辦,不要超過本地普通市民的規模和檔次;要提前向單位報告、備案。

黨員領導幹部的婚喪嫁娶不是“私事”

除了會講原則,還不忘列舉個反面例子——20xx年10月,某中學校長於某某為女兒操辦“回門宴”,分兩批宴請了教育局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和親朋好友等75桌共600餘人,收取禮金6.8萬餘元。事後,於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校長職務,其違紀所得也被予以收繳。

黨紀對黨員領導幹部婚喪嫁娶的“私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婚慶之外,黨紀對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生日、喬遷、晉升、調動,以及直系親屬喪葬、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也有這樣的規定。這些事看似私事,實則不然。黨員領導幹部社會關係比較廣,其中,管理服務對象和與職權相關的人員佔了相當一部分。

“大量案件證明,如果沒有紀律加以規範,人情就有可能被‘權’和‘利’扭曲。因此,對於那些可能影響正常履職的朋友和下屬,他們的好意可以心領,但人卻不便到場,禮也不能收取。一切按規矩來,看似有些不近人情,實則可以情、理兼顧。把道理講透,相信親朋好友們會理解的。”

領導幹部婚宴怎麼辦不違規

限制 婚喪嫁娶宴請不得超過十桌,而且這10桌必須是親屬。對於升學宴就是“不允許”。 領導幹部本人及其家屬成員,辦理婚禮事宜不得超過20桌。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慶事宜,必須遵循一事一天一地辦理原則,宴席規模不得超過15桌,雙方均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合辦不得超過30桌。 《暫行辦法》中指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在親屬範圍內進行。

除組織上派人蔘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親自或授意他人邀請本單位、曾經工作單位、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單位的人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單位及個人無償承辦有關事項或報銷有關費用;不得動用軍警及特種車輛;動用公車參與迎親、送葬車隊;不得接受自發參與的下屬人員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和貴重物品等。

婚事:黨員幹部只准操辦本人和子女婚事,可以私人名義並且僅限正式婚禮上一次性在20桌以內宴請被邀請者(含雙方親屬和客人),婚禮送、迎親車輛不準超過6台。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宴席累計不得超過20桌,婚慶車隊總數不得超過10輛。辦理治喪事宜,送葬車隊數量同樣不能超過10台。

條件 不準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參加,不準邀請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參加,不準邀請外商和私營企業主參加,不準宴請其他與行政職權有關係的個人參加。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嚴禁使用公車;婚喪事宜使用私車或租用車輛總數均不得超過10台。 大連市紀委黨風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中並未對宴席規模及車隊車輛總數進行明確規定限制。 喪事:黨員幹部操辦喪事時,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動用公款公物、組織操辦機構、設立賬桌賬簿收錢。 規定中告知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等事宜,嚴禁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及個人。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確需參加婚喪事宜的,不提倡隨禮,確有禮尚往來的,隨禮金額(禮品摺合)不得超過200元。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以外的其他諸如升學、喬遷、祝壽、參軍、生兒育女等各類喜慶事宜,邀請對象僅限於其直系親屬。

申報 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對婚喪嫁娶宴請要進行申報,“事前事後都可以,在時間上沒有特殊要求”。 辦理婚禮事宜需要提前報告,辦理前十個工作日,將所辦理的事項、方式、時間、地點、規模、用車及其他需要向組織説明的情況,向本單位黨委作出書面報告。

規定要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本人或子女婚慶及父母(含岳父、岳母)喪葬事宜,要實行事前申報、事後報告制度。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辦理喪葬等事宜,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依據相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同時抄報同級紀委(紀檢組)備案,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核查。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事宜須提前10天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辦理喪葬事宜,事後10天內須報告。市紀委監察局將報告單存入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

追責 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凡違反《通知》規定的,視為操辦斂財行為,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黨紀政紀條規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金額予以收繳。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謝楊 杜寶忠 陳卓 佟陽

專家聲音

公職人員藉機斂財的,一定要露頭就打

針對全國各地對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不一致的現狀,知名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有必要出台統一的指導意見,但具體操辦到什麼程度屬違紀違規,應根據各省份情況制定,市縣基層再據此制定更為具體的監管舉措,便於遵守執行並形成有效的監管。

同樣是舌尖上的問題,李永忠認為,相比公款吃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管難度更大,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可能有很多用意:或為喜慶風光、或為回收禮金、或為藉機斂財。李永忠説,“這三種情況應分別對待,為喜慶風光奢侈浪費的,要嚴格制止,嚴厲批評;而針對公職人員藉機斂財的,一定要露頭就打,加大懲處力度。”

陝西省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郭興全博士也認為,各地在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方面不宜進行統一規定,但要把握三大原則,一是預防利用職務之便藉機進行利益輸送;二是倡導黨員幹部帶頭厲行節儉、禁止大操大辦;三是相關活動不能影響黨政幹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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