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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心得體會

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這表明,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也映射出黨和政府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着力解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突出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堅定信心。新準則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作出了新的規範,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個“不準”,不僅涉及黨員幹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為規範,也涵蓋了黨員幹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會人際交往等方方面面。我的學習體會是:

學習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心得體會

一、要細讀《廉政準則》原文

《準則》共分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準則》的依據;第二部分是總則:簡明地闡述了《準則》頒佈的目的和意義;第三部分是廉潔從行為規範(共八條),系統地歸納為八類禁止52項不準;第四部分是實施與監督(共六條),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為本準則的貫徹實施主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準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黨委(黨組)如何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培訓、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黨員領導幹部應如何自覺接受監督,違反《準則》應承擔的責任也作出明確規定。第五部分是附則(共四條)。明確了《準則》適用和參照範圍等。

二、要對照新舊準則進行學習

對照《準則》與《準則(試行)》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內容豐富、充實了。《準則》中規定了八類禁止52項不準,而《準則(試行)》只規定了六類禁止30項不準。新增的兩類禁止是《準則》的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第八條(禁止脱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眾利益和黨羣幹羣關係)。此外,對保留的其他六類禁止行為作了補充和修定;二是參照執行的範圍擴大了。《準則》中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列入參照執行範圍。《準則(試行)》中國有特大型、大型企業中層以上、國有中型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者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黨員領導幹部、選舉產生並經主管部門批准的黨員領導幹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幹部是列為適用範圍。《準則》中把縣(市、區、旗)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也列為參照執行範圍,而《準則(試行)》中沒有列入。三是明確了可制定具體規定的單位。《準則》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準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xx可以根據本準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為新增內容,原《準則(試行)》沒有規定。無論是在禁止性行為規範上的精煉規定,還是實施與監督上的制度創新和適用上的準確詳實界定,都體現了繼承與創新,治標與治本,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標誌着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約束,已從過去較寬泛性的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對反腐倡廉工作的縱深推進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三、要領會《廉政準則》精神實質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告訴我們,認識的發展過程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再由理性認識到能動地改造客觀世界的辯證過程。對認識發展過程所持的態度,決定了一個人的思想認識,決定了他對事物的態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制定,説明我們黨依靠制度反腐敗的思路更加堅定、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規律的認識更加深入、齊抓共管的反腐敗格局更加成熟。抓好《廉政準則》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圍繞《廉政準則》,抓好學習領會,貫徹落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是今年開展“忠實踐行宗旨,勤政廉政為民”活動的重點。思想認識到位,是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好《廉政準則》的前提和基礎。思想認識到位了,就能充分領會《廉政準則》對進一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我們邊學習邊思考,學深學透,深刻理解《廉政準則》出台的背景、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時代特徵等,為在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實踐工作中貫徹落實好《廉政準則》奠定堅實的基礎。反之,只是膚淺學習,做些表面文章,沒有築好“防腐牆”,稍有不慎出現了不廉政從政行為自己也不知道,長此以往,是很危險的。

四、要謀劃貫徹落實《廉政準則》舉措

《廉政準則》是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對於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廉政準則》的頒佈實施為我們平時在工作中“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指引了方向,為我們規範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廉政從政行為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政策依據。對《廉政準則》的重要性、政策性、依據性的認識到位了,就能主動深入基層,開展細緻而周密的調查研究工作,就能制定出符合我們**區實際的、切實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貫徹意見或舉措,就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古人云:“無以規矩,難成方圓”。對領導幹部來説,《廉政準則》就是規矩。歷史和實踐證明,越是嚴格的紀律規範越能體現出黨對領導幹部的負責與關愛。縱觀一些領導幹部蜕變成腐敗分子原因,雖然極其複雜,但在他們濫用職權、貪贓枉法、大肆貪污腐敗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着對幹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影子。有句格言説得好,“縱貪慾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準則已經實施,願每位領導幹部都能把它視為自己從政路上的“行動指南”,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堅守思想道德防線,堅守廉潔從政底線,堅守黨紀國法紅線,做執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監督的表率、做廉潔自律的表率、做勤政為民的表率,腳踏實地的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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