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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辯論技巧有哪些

庭審辯論技巧有哪些

法庭辯論技巧係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公訴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作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對律師業來講,亦稱“庭辯藝術”。本站小編為你分享了庭審的辯論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庭審辯論技巧有哪些
庭審的辯論技巧

1、深入淺出,生動形象

法庭辯論是一場關於事實、法律和理論的爭論,常常會涉及到一些複雜、疑難的理論問題。同時,由於辯論的對手不同,有時候簡單的問題也會變得複雜化。在這種情況下,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有針對性地使一個複雜的理論問題深入淺出,往往會收到明顯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離主題

在法庭辯論時,還要注意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讓對方牽着走,以免誤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時候,對方會有意識地避實就虛,轉移話題,然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達到改變辯論主題的目的,這時候一定要反應敏捷,切勿上當。

3、贏得法庭辯論的理論基礎和工作基礎

技巧歸技巧,它畢竟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因素之一,而並不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那麼,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是什麼?首先,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你沒有理論功底,你就要犯錯誤,你再有技巧也沒用,只是譁眾取寵,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紮實的工作基礎,就是説要充分地調查取證。

4、法庭辯論中的應變能力

在法庭辯論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對於這情況如何應付?這確實是對律師應變能力的考驗。在法庭上,有些情況是不可能提前做好準備的,所以,應變能力對於律師來説非常重要。《三國演義》中孔明説郭嘉:“坐説立議,無人可及,臨機應變,百無一能。”就是説郭嘉沒有應變能力。可見,缺乏應變能力的只能做謀士,不適合做律師。

5、良好的心理素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質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個人的體會而言,最突出的一點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這樣你就能充分發揮你的應變水平,善於應付各種環境和場面。由於我國的司法環境並不盡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該輸的不一定輸,該贏的不一定贏,特別是當這種跡象在法庭上顯露出來的時候,就可能影響你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自信心會幫助你解脱困境。

6、語言表達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辯論中,還要注意語言本身的表達藝術,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讓人家聽得進,聽得懂,給人家留下反應和理解的餘地。大家都知道,語言的連貫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師的不能結結巴巴,張口結舌,要連貫地表達一種意思。但反過來切不要忘了另一條:要給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餘地。律師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現的,但滔滔不絕、連珠炮似的發言並非是貫穿始終的惟一方式,這一點我的體會非常深。

7、辯論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

抓住要害,突出重點,這不僅在法庭辯論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調查和庭前準備中也同樣重要。有些比較複雜的案件,內容很多也很亂,這時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不宜面面俱到,避免沖淡了主題。有些案件很複雜,甚至涉及到十幾項、幾十項犯罪事實。這還不説,關鍵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證據內容及其它一些內容太多太亂,如果在有限的庭審時間內不能抓住要害,往往會被牽着鼻子走,陷入一種難以解脱的境地,不利於把重點問題説清楚。

8、説理也要講究策略

法庭辯論中,既要重説理又要講策略,在關鍵時刻要善於選擇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辯論方式。在辯論的時候我們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達?選擇什麼樣的落腳點才會使對方易於接受?這一點非常重要。有時法庭辯論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雙方陷人僵局,又確有各自的道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僅是各執一詞,一味僵持下去,也並不見得總是上策。反過來,如果能夠不失時機地跳出圈外,找到一個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為切人點,側面迂迴地發起新的攻勢,卻很可能取得成功。

9、善於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訴法實施後,法庭調查質證中必然溶進辯論的內容,這時如何進行辯論,如何使辯論更有力度,這是個很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法庭調查中,主要是舉證和質證,事先一定要有一個舉證、質證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則要不失時機地尋找對我方有利的線索和機會,一方面要善於發現對方舉證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況下,在法庭調查中不宜過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對方有所防備,使得一些重要證據無法核實。法庭調查當中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這不僅是在刑案的辯論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樣,凡是涉及到法庭辯論的都有這樣的問題。

庭辯謀略及具體運用

(一)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二)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譁眾取寵。

(三)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後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於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現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四)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一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五)先聲奪勢法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六)後發制人法

兵戰與舌戰之間有許多共同的規律。兵戰中的戰略戰術,也可以用作辯論的對策。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於後發,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現矛盾和弱點,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1.暫避鋭氣,不倉促應戰。2.精聽細解,等待時機。3.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七)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説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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