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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有哪些

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有哪些

審判的過程中,法庭的辯論順序是如何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供你參考。

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有哪些

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

在辯論的過程中,是需要案件的事實,證據與及適用的法律的,那麼下文將會詳細分析,法律快車小編與你一起探討辯護的一個事實狀態。

議庭認為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應當由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開始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爭論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控辨雙方的辯論,將進一步揭示案情,明確如何適用法律,為案件的正確裁判奠定基礎。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相關知識:法庭審判的過程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這幾個程序: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以上是本站小編分享了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有幫助到你嗎

標籤: 辯論 審判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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