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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論成事在天

如何辯論成事在天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一百三回:“‘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不可強也。”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篇成事在天的辯論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辯論成事在天

如何辯論成事在天

立論

感謝對方辯友精采的發言,對方同學引經據典,想要告訴我們“人的命運是由個人決定的”。對此我方不敢苟同,我方認為,個人命運是由社會決定的,理由有三:

其一,從主客觀的關係來講,客觀決定主觀,社會為個人提供了生存發展的客觀條件。人只有在客觀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才能開展自己的活動,無論是我們現在讀書求學,還是將來成家立業,個人的選擇都只有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才能進行。社會的發展程度決定了個人發展所能到達的高度。任何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抱負,都必然受到客觀的社會歷史條件的決定作用。俗語説“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改變生存的條件和狀態,但並不能決定自己命運的興衰成敗。對方同學,讓我們翻開歷史的卷軸,看看有多少才華橫溢的能人志士曾經抱恨終生?李白只能在對酒當歌中醉生夢死,杜甫只能借茅屋秋風抒發志向情懷,而陶淵明更是隱居南山,在桃花源裏找尋自己的命運„„難道是因為他們主觀上沒有努力爭取嗎?不是,是社會使然,是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了他們難以施展才華。沒有社會為個人提供舞台,個人的前途命運如何實現?

其二,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來看,個人是部分,社會是整體,整體對部分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個人不能脱離社會而獨立存在,個人的命運前途往往與社會緊密相連。個人的主觀努力,只能在小範圍改變自己的環境條件,而社會則在更高層次決定着個人的命運前途。處於不同社會環境中的人,其命運就截然不同,這是因為社會給他提供的平台不同,機會不同。

第三,從個人和社會作用的大小強弱來看,社會主導着個人發展。今天我們辯題中這個 “決定”,表明“社會”或者“個人”這兩個因素誰是起主要作用的。儘管個人通過努力能夠在一定程度改變自身的境遇,但社會環境、歷史條件對個人命運的影響更為深刻,更為持久,是最主要的方面,起決定性的作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改變了多少人的前途命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是他們自己能夠決定的嗎?梁山伯與祝英台能夠決定他們的命運嗎?

總而言之,我方認為,在關係個人前途命運的眾多因素當中,決定個人命運的最主要因素絕非個人,而是社會!

[二辯陳詞]:

對方同學把個人命運的決定因素歸結為個人的主觀努力,對此我方不敢苟同。

首先,馬克思不是也説了嗎?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人的思想意識、精神狀態,價值觀念,甚至個人的性格、氣質、品格、學識,有哪一樣能夠脱離社會而形成?社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個人的性格,個人的興趣,個人的發展方向,個人的遠大抱負„„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個人所謂的一切個性都與社會有着莫大的關係!從你出生的那一刻起,你就受到社會的決定作用了,是誰把你撫養成人,誰來教育你指導你成長,誰來關心你照顧你,誰來尊重你保護你,誰讓你得到你想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滿足,這一切的一切都來自社會!古語説“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學校和社會的主導作用,這一刻我們就不可能坐在這裏共同討論命運是由個人還是社會決定的了。

其次,對方同學以偏概全,混淆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命運就是指人的生死、貧富和順境、逆境等一切遭遇境況。請問有誰能決定自己何時出生?在哪裏出生?在哪個家庭出生?這些先決條件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嗎?如果個人可以決定的話,我們都去找比爾·蓋茨啦┉┉

我們只有在正確認識和遵循事物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改變自己的生存條件和狀態。我們承認社會對個人命運的決定作用,並不等於放棄了主觀努力。人的活動是在主觀意識的支配下進行的,但這種主觀意識必須符合客觀規律,服從既有的客觀條件,只有認識到這一點,個人才能正確發揮主觀能動性,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第三,對方同學剛才列舉了大量事例,想要説明個人主觀努力程度不同,導致人生軌跡發生很大的變化。那麼我來舉個例子,山東的考生和北京的考生都考了500分,山東的學生上不了大學;北京的學生可以上個好大學,前途命運從此截然不同,是他們個人努力程度不同造成的嗎?不是,是制度和環境的差異造成的。

正是因為宏觀的社會環境主導着個人的命運,對個人的前途產生着深刻的影響,才需要我們努力學習,用我們每個個體彙集成的無窮力量,去改變不公平、合理的環境,為每個人的平等競爭,平等發展創造更好的平台,讓每個人都能在社會提供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現自己的才華和智慧!

[三辯陳詞]:

感謝對方同學剛才用精彩的發言告訴我們個人在人生命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這裏我首先要指出對方同學的兩點錯誤:

一是“顛倒主次、本末倒置”。我方剛才已經強調,客觀存在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了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程度。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必須符合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對方同學只是一味的強調通過個人的主觀努力能夠改變人的命運,而無視客觀規律這一最大的制約因素。

二是“混淆概念,李代桃僵”。對方同學把“選擇”等同於“決定”,把“機遇”當成“命運”。面對不同的環境條件,面對走到眼前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但是卻沒有左右“命運”結局的超能力。走到三岔路口,我們只能選擇自己要走哪條路,但是並不能決定哪裏就是路的盡頭。你可以選擇上學的學校,但是你無法決定出生的國度;你可以選擇繼續深造還是停止學業,但是你無法選擇由誰來做你的父母!!同學,如果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那麼5.12就不會成為我們痛苦的記憶!!!我們在媽媽肚子裏要接受胎教,上了幼兒園還要讀國小,讀完國小讀國中,讀了國中讀高中,讀了高中還要考大學,這些是我們自己能夠決定的嗎?不是,是社會使然,是社會的激烈競爭讓我們無法停止前進,是社會使我們學會堅強!

標籤: 成事在天 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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