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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庭秩序應當如何處理

違反法庭秩序應當如何處理

哪些行為屬於擾亂法庭秩序罪?違反法庭秩序應當如何處理?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違反法庭秩序處理,供你參考。

違反法庭秩序應當如何處理

違反法庭秩序應當如何處理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合議庭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於違反法庭秩序情節較輕的,應當當庭警告制止並進行訓誡;

(二)對於不聽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強行帶出法庭;

(三)對於違反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經報請院長批准後,對行為人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對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過作出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過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該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將申請人複議申請、罰款或者拘留決定書和有關事實證據材料一併報上一級人民法院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哪些行為屬於擾亂法庭秩序罪?

在司法實踐中,有時在法庭審判中會發生多種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不尊重法官,在法庭審判中亂講話,在法庭上拍照等。這些行為都是違反法律,破壞法庭尊嚴的,應當區別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刑法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規定為擾亂法庭秩序罪,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行為包括以下三種:1.聚眾鬨鬧法庭,是指糾集眾人,在法庭上以亂嚷、亂叫、吹口哨等方式起鬨搗亂;2.聚眾衝擊法庭,是指糾集眾人,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進入法庭,導致法庭秩序混亂的行為;3.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毆打審判人員、公訴人員,也包括毆打維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上述三種行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就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在實踐中,聚眾鬨鬧、衝擊法庭,一般是指糾集三人以上。在處理這樣的案件時,應主要對首要分子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處以刑罰,對不明真相的羣眾,雖參與了起鬨,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條件之一是實施了上述的三種行為之一,另一個條件是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也是區別一般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和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界限。嚴重擾亂法庭秩序,主要是指擾亂法庭秩序,經制止而不聽從或者擾亂法庭秩序,情節惡劣,造成很壞影響,嚴重影響審判正常進行。對於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以及雖然有起鬨等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程度的,應按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關於對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處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理。

法庭審判的流程: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以上是本站小編分享了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有幫助到你嗎

標籤: 法庭 違反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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