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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衞生服務改革工作計劃範文

醫藥衞生服務改革工作計劃範文

為進步明確任務目標,紮實推進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現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醫藥衞生服務改革工作計劃範文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改革實效,紮實推進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為全面完成3年( —XX年)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1)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34.5萬,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學生參保率達到100%。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市人社局負責)(2)基本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3)鞏固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市衞生局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1)提高籌資標準。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補助不低於6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30元。(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加快推進門診統籌。全面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縣(區)為單位全面普及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確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醫院。(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分別負責)(3)提高報銷比例。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5%、60%、6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兜底結算。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4)加大醫療救助力度。資助農村五保户、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參加當地新農合,資助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貧困殘疾人和大病重殘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對農村五保户、農村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在住院治療時一律不設起付線;城市低保對象住院治療,可根據各地情況適度降低起付標準。對救助對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視情實施醫前、醫中或醫後救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對農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可給予小額門診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五保户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有特殊困難的重點救助對象,實施重點救助。(市民政局負責)(5)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引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卡就醫,區縣參合農民實現持ic卡就診、刷卡報銷,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完善全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網上實時監控醫院、即時審核結算、及時監測分析、按時彙總信息。在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醫療費用;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與有病人的縣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各統籌地區選擇10種左右臨牀路徑明確的疾病開展按病種付費的試點,新農合30%以上統籌地區開展門診統籌總額預付試點。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3)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重點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改進和完善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結算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探索實行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4)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鞏固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政策,積極開展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科學論證、積極探索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的統籌和銜接,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整合。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編辦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深入推進基層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1)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基層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市醫改辦、市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2)深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根據省確定的鄉鎮衞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編制,並加強日常管理,實行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全員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員聘用制。(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衞生局負責)(3)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分配製度改革。全面落實基層醫療衞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衞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羣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衞生局負責)(4)推進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制度改革。落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以省為單位招品種規格、招數量、招價格、招廠家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全省統一價,保障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質量與供應。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市衞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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