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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精選5篇)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精選5篇)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1

為建立健全基層衞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衞生監督執法網絡建設,加快促進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關口前移的目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精選5篇)

一、指導思想

根據《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版)》精神,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中心任務,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建立完善城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和機制,將各項衞生監督協管任務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目標,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按照“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各鎮、街道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服務站,充分利用基層計生服務站和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衞生協管人員,解決基層衞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形成“權責明確、任務清晰、工作規範、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衞生監督協管體系,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確保轄區人口享受均等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

三、工作機制

(一)人員配置

結合轄區人口情況、衞生協管工作任務,確定孟河鎮衞生院、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須配備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3-5名,其他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配備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2-3名。各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均須配備1名專兼職的衞生監督檢查人員。

對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上報的人員,由區衞生監督所審核,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實行所在單位和區衞生監督所雙重管理制度。區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對衞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與指導、稽查與考評。根據工作需要,區衞生監督所有權統一調配衞生監督協管員開展集中、重大或緊急監督檢查任務。衞生監督協管員所在單位應為其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提供方便和協助。

(二)工作制度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十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之一,由區衞生監督所負責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管理。按照國家《衞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的要求,區衞生監督所必須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見附件1),包括工作人員職責、信息上報工作制度、衞生知識教育及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協管員工作規範、協管員管理制度。

(三)硬件保障

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須獨立設置衞生監督協管科,落實專用的辦公場所,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區衞生監督所負責統一配置監督、監測等所需的相關工作裝備。

(四)考核評估

衞生監督協管實行項目績效考核,結合區衞計局基本公衞考核的工作要求,由區衞生監督所按照考核細則(另行制定)考核評估,原則上每季度對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考核。最終考核結果以四個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計算,並結合實際工作量,作為撥付各單位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經費的重要依據。

四、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服務內容

1.食品安全協管服務: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工作,發現食品安全事件或線索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衞生職能機構。

2.職業衞生諮詢指導:在醫療服務和巡查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及時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協助衞生職能機構開展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3.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掌握協管範圍內二次供水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的基本情況;實施日常性衞生監督巡查,發現異常水質情況及時上報區衞生監督所;協助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4.學校衞生服務:建立轄區學校衞生基本信息檔案,定期對學校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控等工作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協助衞生職能機構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飲用水安全等衞生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5.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監測報告: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區衞生監督所報告;指導轄區居民甄別非法行醫及非法採供血液行為,普及就醫安全知識。

6.公共場所衞生巡查:定期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巡查和宣傳,協助經營者辦理衞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發現公共場所健康危害相關信息及時向區衞生監督所報告。

7.協助區衞生監督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及時反饋各種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的活動。完成區衞計局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協管事項。

(二)服務要求

1.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檔案,對管理相對人基本信息及監督協管情況建檔率達100%。

2.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開展轄區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公共場所衞生安全巡查,巡查覆蓋率每季不少於1次;各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要開展轄區職業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的巡查工作。

3.按照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規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各項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及時報告率達100%。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體系。區衞計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和評價工作。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必須明確一名分管衞生監督協管的領導,並建立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隊伍,從而逐步形成以區衞生監督所為中心、基層協管單位為補充的衞生監督工作體系。

(二)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重點。建立以監督巡訪職能和衞生監督信息報告為重點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機制,健全衞生監督協管的組織管理、工作流程、信息報送、檔案管理、投訴舉報、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根據服務規範要求,各基層醫療機構應明確協管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規範協管服務行為,為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奠定基礎。

(三)加強培訓指導,促進規範。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培訓機制,堅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由區衞生監督所負責,採取帶教式培訓等多種模式,強化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的實踐技能培訓,使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熟練掌握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能,規範開展協管服務,提高衞生監督協管能力。

(四)強化考核督查,提升質量。建立全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考核機制,納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考核體系,並可作為衞生協管人員獎懲的依據。對於協管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限期整改。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2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衞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報告和衞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現有基層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建立以市衞生監督所為主體,鄉鎮、社區衞生監督協管員為支撐,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為補充的三級衞生監督網絡。在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村(居)衞生室實施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共同推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市食安委辦公室並協助調查。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

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衞生服務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市衞生監督所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領導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王澤湘任組長,副局長彭學陽、市衞監所所長黃桂湘任副組長,鄭力鋒、劉小林、周滌江、李輝映、周幼萍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衞生監督所。由市衞生監督所具體負責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

(二)各級職責

1、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管理制度。

(2)組織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聘任、培訓等工作。

(3)負責對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村衞生室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4)組織、參與對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考核評估。

2、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食品安全、學校衞生、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衞生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

(2)實施日常性衞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嚴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上報市衞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

(3)負責轄區內公共衞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信息或線索收集、核實、上報工作,及時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表》,並協助衞生監督所開展相關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村衞生室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配合市衞生監督所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負責轄區內衞生法制宣傳諮詢,協助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

(6)負責本級衞生監督等方面的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村衞生室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衞生信息,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衞生院或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等單位以及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的摸底、造冊和上報工作。

(3)做好衞生法制及衞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

(4)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和辦公場所,在現有工作人員中配備專、兼職衞生監督協管員2-3名。在各行政村(居)衞生室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衞生監督信息員。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實現衞生監督工作重心下移。

(二)認真開展巡查、加強信息上報。衞生監督協管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實巡查,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每月19日前將《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上報至市衞生監督所,每季度月末將巡查和信息登記情況彙總上報至市衞生監督所。

(三)加大培訓力度、定期開展稽查。市衞生監督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定期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協管工作進行稽查,及時解決在衞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各鄉鎮(中心)衞生院組織開展轄區內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員培訓,使其掌握協管服務技能,努力提供規範服務。市衞生監督所每年培訓、稽查不少於2次。衞生監督協管員經市以上衞生局培訓與考核合格後發放《衞生監督協管員證》,並配備衞生監督協管制服,統一着裝上崗。

(四)落實服務經費、實行目標考核。鄉鎮衞生監督協管員及衞生監督信息員的工作經費從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中統籌安排。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納入基本公共衞生管理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鈎。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基本公共衞生項目管理,落實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規範,指導村級衞生室開展協管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版)》,結合我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管理辦法及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xx年度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一、及時掌握我轄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公共場所、醫療衞生的基本情況,建立本底資料管理檔案。努力做到基礎檔案建立率、日常監督覆蓋率、監督情況和羣眾舉報記錄報告率100%。

二、協助區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我轄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按照區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認真對我轄區管理相對人進行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四、按照區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對我轄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按要求收集、報送相關信息,力求做到全面、準確、及時。

五、及時對我轄區羣眾的舉報投訴進行登記、報告,積極協助區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六、協助區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我轄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七、積極參與區衞生監督機構在我轄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八、堅決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4

為積極推動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提升衞生監督執法水平,更好地適應社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羣眾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動社區衞生監督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計劃。

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改革發展,進步衞生監督執法能力。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衞生安全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羣眾健康。

一、進一步推動衞生監督體系建設

以加強體系建設為重點,強化科學管理,健全運行機制,着力構建高效統一的衞生監督體制。

1、加強衞生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衞生監督工作職責,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力及衞生執法技術手段。要結合工作實際,展開有針對性的培訓(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不斷提高衞生監督職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依照衞生部《衞生監督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衞生監督員管理制度,加強衞生監督隊伍規範化建設。加大對衞生監督協管員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監督隊伍。

2、展開衞生監督稽查工作,推動衞生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衞生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實施《衞生監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衞生部《衞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加強衞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稽查行為,建立稽查信息通報機制,組織展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專項稽查,不斷進步稽查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

3、加強衞生監督信息網絡建設。健全社區衞生監督信息系統,建立衞生監督基礎數據庫,加強衞生監督統計報告工作,及時正確地統計、處理和上報衞生監督信息。

4、完善投訴舉報機制,進步應急反應能力。及時處理羣眾反映和投訴舉報的信件,努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門、難點題目,切實維護羣眾健康安全。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健全機制,明確職責,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成員的培訓、演練,進步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衞生和醫療服務監管力度

加大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飲水衞生、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監管力度,增進區域公共衞生狀態不斷改善,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公共衞生重點領域的監管。

1、加強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繼續推動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加強公共場所的管理。推進大型餐飲場所和賓館的控煙工作,推動建立禁煙區域示範單位。在美容美髮和旅店等公共場所建立衞生狀態公示欄制度。

2、加強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衞生監督。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有重點、針對性地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和產品衞生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3、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繼續做好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全面進步醫療廢物規範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強職業衞生監督。以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為基礎,全面推動職業衞生監督管理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要到達100%。加強放射防護監督管理,規範放射診療機構許可證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職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做好衞生監督宣傳工作。組織展開《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服務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好打擊非法行醫等工作的宣傳報導。

6、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鞏固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採供血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監督,以投訴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做好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醫療服務監督執法力度,果斷打擊各類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設立衞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工作,及時更新公示欄的內容。廣泛展開衞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宣傳,加強醫療執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長效機制。

市衞生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5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衞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衞生執法監督網絡體系,切實做好全市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信息報告和衞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貫徹落實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是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衞生監督重心下移,維護人民羣眾健康權益,使廣大人民羣眾享受到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成果;是國家關愛民生、彰顯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

二、主要任務

由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報告與協助調查。

三、工作目標

(一)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衞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前哨作用,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解決基層衞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

(二)在全市各鎮(街道)推行衞生監督協管員制度。通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羣眾健康知識和衞生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升人民羣眾健康防病意識,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衞生監督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公共衞生監督執法水平。

四、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具體要求

(一)建立轄區監管對象的本底資料

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廣泛開展摸底調查並登記造冊,對屬於衞生許可範疇的單位,建立有證單位和無證單位名冊;建檔登記率達100%。並通過巡查、複查等方式,對摸底調查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及時將本底資料錄入電腦,以便隨時可對本底資料信息進行更新。

(二)開展日常衞生監督協管巡查

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督促管理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指導管理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通過巡查及時發現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及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上報轄區衞生監督所分所,並根據衞生監督員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全年轄區內被監管對象衞生監督巡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日常巡查工作中應按行業類別填寫巡查登記表。

(三)協助開展專項整治

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協助市衞生監督所對無證經營户取締活動。市衞生監督所下達檢查任務完成率必須達到100%。並有相應的書面總結材料。

(四)協助開展行政執法

衞生監督協管員沒有行政處罰權限,發現轄區內的衞生違法行為,應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並積極配合衞生監督員進行查處(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輕微的衞生違法行為,應立即責令並指導管理相對人改正,對拒不改正或違法情節較重且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管理相對人,應及時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進行依法處理。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經初步調查核實後,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轄區衞生監督分所報告並轉交相關調查情況。

衞生監督協管人員應按照市衞生監督所下達的監督意見,對衞生行政處罰過的單位進行復查,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檢查情況報告市衞生監督所。

(五)突發公共衞事件應急處理

衞生監督協管員發現或接到羣眾舉報的本轄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馬上到現場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及事件上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同時配合市衞生監督所採取緊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宣傳

結合轄區情況和重點工作,制定年度宣傳計劃,並協助市衞生監所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每季度至少參與一次轄區內的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宣傳活動。每次宣傳活動後,應對活動開展情況、取得效果進行小結,並留有宣傳活動圖片或影像資料。

(七)建立協管檔案和信息報送

衞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上報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並裝訂成冊,整理進櫃。

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將年度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按照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進行整理和統計,如實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彙總表,並於年底前上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

五、衞生監督協管員的管理

衞生監督協管員行政上隸屬所在單位管理,工資和待遇由各自單位發放,業務上受市衞生局和市衞生監督所指導,並接受市衞生局工作考核。衞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衞生局發文聘任,報省、市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聘用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選配衞生監督協管員,每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配1-3名衞生監督協管員;配1名衞生監督協管員名額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應由公共衞生工作人員擔任。2名及以上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其中1名由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分管公共衞生負責人擔任。

1.選聘條件

(1)政治思想覺悟高,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2)首次聘任年齡在45週歲以下,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在編正式人員,具有醫療衞生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醫療或公共衞生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一定的公共衞生專業技術或衞生監督實踐經歷。

2.推薦聘任

(1)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單位推薦,填寫 《樂清市衞生監督協管員聘任推薦表》並提供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及執業證原件與複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2張,報市衞生局進行資格初審。

(2)聘任: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市衞生局組織的崗前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者由市衞生局發文聘任,同時頒發由省衞生廳統一印製的《浙江省衞生監督協管員聘任證》。

(二)衞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掌握轄區內公共場所、飲用水、醫療放射機構、學校、醫療機構等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摸底資料檔案,做到一户一檔。

2.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及醫療機構等領域的日常監督巡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巡查筆錄,及時上報巡查信息。

3.依法及時報告轄區內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協助衞生監督員開展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轄區內羣眾投訴舉報問題的登記,初步核實後上報轄區衞生監督所分所。

5.在轄區內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轄區內管理相對人自覺遵守衞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

6.協助衞生監督員對衞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協助衞生監督所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7.配合並參與市衞生監督所及分所在轄區內開展的衞生監督和衞生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8.完成市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解聘

衞生監督協管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定,由市衞生局予以解聘,同時收回協管員證件和標誌,並予以公告

1.已辦理退休手續 ;

2.調離公共衞生管理工作崗位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勝任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對被監督單位索、拿、卡、要,造成影響的;

5.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7.在崗培訓考試或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8.其他不適宜擔任衞生監督協管員的情況。

六、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及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考核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考核作為市衞生局對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結合協管員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對協管人員續聘、解聘、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衞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考核,其中衞生監督協管業務工作由市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考核,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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