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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淺談員工持股計劃

周卓陽

員工持股制度(計劃)是指企業員工通過投資購買、貸款購買或紅利轉讓、無償分配等方式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按股分享紅利的一種新型股權形式。

建立員工持股計劃,既可以使員工以勞動者和所有者雙重身份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又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將企業效益與個人利益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企業的長久發展提供基本的人力要素。對股份制商業銀行而言,員工持股計劃是一個有着廣闊市場潛力的金融產品,企業吸收個人股份增加了發展力,同時改變了員工的收入構成,減少了為不斷提高員工收入而發生的貨幣支出;對員工個人而言,由於持有公司股份而具有了資產所有者的身份,員工在通過工作取得工資貨幣收入的時候,也可獲得資本收益,真正實現個人與企業的共同發展。銀川市商業銀行在成立初期已發行了內部員工股,雖然目前員工大多數持有內部員工股,但並沒有形成實際意義的員工持股制度。因此,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激勵和約束機制,有必要建立員工持股制度。這次我行增資擴股正是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良好時機,因此,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這一產品的開發,及早研究並制定員工持股計劃和操作方案,通過增資擴股,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一、員工持股範圍和持股額度

銀川市商業銀行員工持股的範圍應包括以下人員:一是在本行有勞資關係的在崗的管理層以下的員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員工;本行派往關係公司工作,勞動人事關係仍在本行的員工);二是所有在崗的高級管理人員;三是本行董事、監事。

因員工持股帶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內退的職工,死亡、調離、開除的職工;臨時工、反聘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常情況下的員工不宜列入持股的範圍。

員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員工持股資格由董事會決定,非本行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員工持股規模根據本行規模、經營情況和員工購買能力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員工股總額佔本行總股本的35%左右。員工持股額度應結合員工個人的職務、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工作業績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對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員工個人股應根據其自願的原則確定是否應包括在所定額度內,但原則上個人持股額度不應低於規定額度。

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股權設置的比例,一般員工可以自由認購,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足額認購,而高層管理人員則必須大量持股。董事長、行長持股額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10倍。如南京規定公司董事長、經理持股額為一般員工平均持股額的10倍左右,公司內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可視情況提高持股比例,並適度提高中層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幹的持股限額,鼓勵業務和技術骨幹多持股。我們可以借鑑南京的做法,讓高級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幹等多持股,使其與企業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我行持續穩定發展。

二、員工股的來源和資金來源

對股份制企業來講,股本的變更要有相關部門的批准,經過股東大會的通過,並辦理相關的工商註冊手續。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的有關法律法規下,個人直接受讓國家股和法人股難度很大,因此,在確定員工持股時,要根據我行的具體情況確定股份來源。利用增資擴股增發個人股,是我行股份來源的首選方式。如何解決員工股份的資金來源,在實際操作中可採取多種形式的出資方式。

方案一:由員工個人出一塊,公司拿一塊,銀行貸一塊的方式,使員工使用一種有成本的資金,它是由企業、員工和銀行風險共擔的一種資金來源方式。採取這一方式,既解決了員工資金不足的問題,又有效地提高了持股員工對企業的關切度,同時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避免了全部由公司墊付資金的問題,因而它是能夠滿足員工持股根本目標的資金來源方式。

方案二:改革薪酬支付方式,按基本工資和員工股份向員工支付,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如5%-10%)作為持股投資,可以統一規定扣除率或員工自定扣除比率。

方案三:貸款購買股份。作為員工購買股份的投資,並用每年員工持股的收益償還貸款。既能減輕員工家庭經濟壓力,購股資金又可以一次到位,不需員工拿出家庭儲蓄和金融財產。

方案四:普通員工如果用現金購買有困難的,可以將預扣部分效益工資和員工持股結合在一起考慮,對完成年度任務的支行,返還所扣工資;對沒有完成任務的,把所扣的部分全部認購成個人股份並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作為獎勵給予完成任務的員工,另一部分返還給沒有完成任務的,具體比例按完成任務情況計算。

方案五:將部分淨利潤分配給持股的員工,將工資、獎金結餘量化給員工,將積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等屬於員工公共積累的資金按規定分配給員工。這樣有利於促進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為公司和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

方案六:回購目前非本行員工持有的社會個人股。

方案七:將員工股以福利的形式分配。將員工持股計劃與員工退休計劃、養老計劃結合起來,員工股由企業以優惠的價格受讓給員工,並隨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和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而逐年遞增。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兑現,也不保證向員工提供某種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計劃,而是將員工的收益同其對公司的股票投資、與企業的發展相聯繫,為員工的未來積累多種收入來源,讓員工能在退休後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頤養天年,從而解除員工退休後的後顧之憂,激勵員工長期為企業盡心盡力工作的作用,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業的凝聚力。

方案八:將淨資產增值部分折成股份獎勵有重大貢獻的人員。以無形資產

入股,將科技成果、專利、專有技術等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能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有助於引進科技成果,加快公司技術進步。

方案九:提取超計劃利潤的一定比例獎勵經營者。通過直接購股、獎勵股權與分紅權、授予股份期權等方式,把經營者個人收入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

方案十:設立崗位股,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給經營者,以體現崗位價值。崗位股的所有權在企業,收益權歸經營者。上崗者一旦離崗,則崗位股歸還公司。當然,崗位股份價值也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企業經營的好壞,時高時低。

以上方案各有不同的特點,要視企業具體情況,可以同時選用幾種籌資入股方案。如公司補貼一塊、員工現金一塊、工資扣除一塊、貸款購買一塊、獎勵一塊的綜合方案。

三、設立員工持股會管理員工股

員工持有本行股份,員工的勞動與資本進行了有機的結合,充分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了員工對企業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但如果員工作為自然人持股,其份額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東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行使股東權利方面有很大困難。因此,必須通過員工持股會對員工持股進行集中管理。員工持股委員會由企業內部持股員工組成。員工持股委員會是企業股東會的一大股東,是企業內部股的管理機構,代表全體持股員工參與企業決策。

員工持股會可以在工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員工持股會作為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和其他股東一樣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員工持股會並具有內部員工股1000萬股,則員工持股會將成為比較大的股東,這樣對我行的長遠發展極為有利。首先,員工持股會代表了持股員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東難以起到的作用,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參與意識和關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東身份選舉代表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員工的意見;第三,在資本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可以代表員工抵制外界對企業的惡意收購,從而維護企業的根本利益;第四,員工持股會集中託管員工股份,並進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變了員工股管理鬆弛的狀況;第五,為經濟上暫有困難的員工提供購買職工股的資金來源。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

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指總行領導班子成員)對我行的日常經營起着決定作用,但目前我行的薪酬制度,使得這些人員的收入與所承擔的責任嚴重不符,根本不具備激勵機制。所以,改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使之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在一定意義上更為重要。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發展中的特殊作用,員工持股計劃的效率高低,取決於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機制的成功與否。推行持股的目的是使企業管理者與企業結成高相關度的利益共同體,加強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心和對企業發展的關切度,使企業經營管理者行為規範化。首先,在股份認購上企業管理者有最低持股額的限制,使管理者對企業經營的風險和收益也同樣數倍於一般員工。這一數量限制既保證了企業管理者擁有充分的表決權,又激勵管理者慎用表決權;其次,不同於一般的員工持股,也可規定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其任職期及離職後兩年內不得轉讓。管理者在離開企業兩年後,經員工持股會離任審計,由企業回購,轉由繼任者購買,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第三,管理者處於企業最重要的崗位,他們傾注了大量的專用性資產,並承受企業經營決策的風險,理應獲取相應的報酬。在管理者的收入構成中,獎勵收入所佔比重較大,以加強管理者與企業的利益分擔機制;最後,從員工股金使用上,保證員工權益上的落實、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推進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物質前提。員工持股會所籌集的資金進入企業後要發揮資金的總體優勢,不斷提高整體效益,保障員工投資的回報。

六、明確規範員工股權的管理

一要嚴格規範員工持股制度中的員工股份轉讓行為。在制定內部員工持股章程時,應對員工退休或離開企業時的股份處置作出明確規定,由企業按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回購,也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並由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員工購買。因為員工股要進入公司資本金,所以不得退股,不得上市交易,僅作為分紅依據,職工離休或調離、辭退時,職工死亡、退休,被辭退、開除、除名,申請辭職、調動退股時,按每股淨資產值套現,必須內部轉讓。

員工股權管理的相關規定涉及持股員工權益。在我國,在各省市有關員工持股的暫行辦法或試行條例中,大多對員工股作了禁止轉讓的規定。員工股股權的取得在購股資金方面通常獲得了國家、企業的支持,若對其轉讓不予限制,不僅會導致員工持股制度的解體,而且還將對證券市場造成衝擊,引發社會問題。因此,原則上應禁止員工股的退股、轉讓和繼承,只在員工退休、或因死亡、調離、辭職及被企業辭退、除名等情形而脱離企業時,才允許其依法向其他員工轉讓其實際持有的員工股,或由員工持股會在法定期限內回購其實際持有的員工股。

二是在增資擴股時,要根據未來發展的需要,預留部分股權,以供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或分配。

三是靈活處理員工持股分紅問題。對於使用銀行貸款員工股權所獲分紅,應首先用於歸還貸款和借款,待貸款還清後,才能將分紅給予員工。對入股的個人,應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在初期幾年內,紅利分配應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給予員工個人,以減輕員工在籌資購股過程中形成的還款壓力,減輕員工負擔;第二,應逐步減少現金分紅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紅的比重,鼓勵員工分紅用於再投資,以使員工的收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密切結合進來。

七、努力發揮員工持股制度的監督作用

員工持股後其身份具有雙重性,他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作為股東,公司的經營性收益與員工的利益息息相關。員工對企業的各種經營

行為進行主動監督是從關心自身利益出發的,因而這種監督是自發的、持續的,不需外部激勵的;作為勞動者,他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層次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實際狀況和各層領導人員、管理機構等了如指掌,因而能及時發現企業經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並迅速通過自己的代表,經過法定程序反映到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依法依章糾正錯誤同樣受到員工的密切關注。員工的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具有直接、及時、深入、面廣、多層次、多角度等特點,其監督是非常有效的。同時,員工會加強對自身進行約束與監督。員工與股東身份的重合性,徹底改變了員工傳統行為的價值觀。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既與員工的工作效率有關,又與員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員工在工作中變得高度投入,自覺約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與企業的經營目標相一致,大大提高了監督效率。

總之,通過全員持股,使員工與公司結成了利益共同體,達到風險共擔、責任共負、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不同層面的員工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一起,企業經營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資收入,還直接影響到其分紅收益,企業與員工形成了“產權—責任—利益”的紐帶關係,員工感到不僅在為國家、社會勞動,也是在為自己勞動,員工對企業的經營、財產安全更加關心,工作更有積極性,也更加愛護企業,自覺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出謀劃策、多做貢獻。這樣,就有效調動了員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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