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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專項工作計劃(精選3篇)

地方專項工作計劃(精選3篇)

地方專項工作計劃 篇1

一、報考條件

地方專項工作計劃(精選3篇)

(一)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下達到陝的國家專項計劃將在《20__年普通高校在陝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彙編》中公佈。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貧困縣(陝西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見附件1)。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__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下達到陝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__年普通高校在陝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彙編》中公佈。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所有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陝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名單見附件2)。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__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所有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已參加20__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有關高校可在上述三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在報考時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自行查閲。

二、報考資格審核

(一)各有關市(區)招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在本地實施的農村範圍。要在參考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實際,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範圍。各有關市(區)招委會應公開公示所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二)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貧困縣(區)招委會負責。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户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充分利用大學聯考報名系統、公安户籍系統和中國小生學籍系統,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國小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

(三)今年國家加大了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傾斜,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各貧困縣(區)招委會負責本地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要主動與當地主管部門對接,準確採集相關信息,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資格無誤。各貧困縣(區)招生辦於4月15日前,負責在大學聯考報名系統中為本縣(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添加相應標記。

(四)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已安排於大學聯考報名時完成,各貧困縣(區)招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於4月15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複核工作,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複核工作完畢後,各貧困縣(區)招生辦負責將資審結果與大學聯考報名系統會考生有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需要更正的應及時與相關考生聯繫,在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後,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招辦進行信息變更,以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

(五)相關高校在高校專項計劃三項基本條件基礎上提出的其他報考條件,由高校自行負責審核,並將通過本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三、招生錄取辦法

(一)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採用平行志願模式並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單設本科B段開始之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陝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二)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之後,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4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單設本科A段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之前,採取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本科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在陝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3月底前,有關高校公佈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省招辦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我省的考生報名申請信息(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依據各縣(區)通過基本條件審核的考生相應標記,彙總形成我省通過基本條件審核的考生名單並依有關要求進行報送。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類B段填報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陝西考試招生官方網站公示。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高校和中學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切實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信息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示。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委會負責核查。違規報考者一經查實,即便被錄取也要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户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將按照教育部規定,取消其當年大學聯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嚴肅問責。

(三)切實做好考生宣傳服務。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作,擴大信息共享,簡化報名和資格審核辦法,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要為高校在當地開展招生宣傳、現場或網絡考核等工作給予必要的條件支持。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通過電視電台、報紙報刊、微信微博、專題講座、諮詢熱線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諮詢。及時向考生印發報考指南、填報須知、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讓廣大考生清楚瞭解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辦法、就業政策等內容。各有關縣(區)招生辦務必將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要主動深入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宣傳解讀,切實提高宣傳實效,讓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學生的關心,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有關縣(區)招生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各有關中學。

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__年3月26日

附件1

陝西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

西安市:周至縣

銅川市:印台區、耀州區、宜君縣

寶雞市:扶風縣、隴縣、千陽縣、麟遊縣、太白縣

咸陽市:永壽縣、長武縣、淳化縣、旬邑縣

渭南市: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

榆林市:橫山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定邊縣

延安市:延長縣、延川縣、宜川縣

漢中市:南鄭縣、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

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紫陽縣、漢陰縣、石泉縣、平利縣、白河縣、嵐皋縣、寧陝縣、鎮坪縣

商洛市:商州區、洛南縣、山陽縣、丹鳳縣、商南縣、鎮安縣、柞水縣

附件2

陝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名單

白于山區(6個):

榆林市:定邊縣、靖邊縣

延安市:志丹縣、安塞縣、吳起縣、子長縣

黃河沿岸土石山區(11個):

延安市:延川縣、延長縣、宜川縣、黃龍縣、寶塔區

渭南市:合陽縣、大荔縣、潼關縣、澄城縣、白水縣、蒲城縣

地方專項工作計劃 篇2

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__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並在户籍所在縣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3)20__年大學聯考報名時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學籍(包括應屆生和有本縣學籍的往屆畢業生)並實際就讀。

從20__年開始,參照高校專項計劃有關規定,報考地方專項的考生須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計劃性質為“非定向”,批次為“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時執行我省本一文化控制線。此項計劃的志願單獨填報,安排在本科一批一志願錄取後錄取其一志願,與本一批一起徵集二志願,在本一批二志願錄取後錄取其二志願。

地方專項工作計劃 篇3

各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我省20__年繼續實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面向29個縣(市、區)招收農村學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向範圍

淳安縣、洞頭區、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武義縣、磐安縣、柯城區、衢江區、龍遊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岱山縣、嵊泗縣、天台縣、仙居縣、三門縣、蓮都區、龍泉市、青田縣、雲和縣、慶元縣、縉雲縣、遂昌縣、松陽縣、景寧縣。

二、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學生均可報考:

(一)具有上述29縣(市、區)的農業户口户籍,並具有當地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户口性質按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前認定。

(二)符合當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三、招生院校

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範大學、寧波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温州醫科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中國計量大學、浙江萬里學院、浙江科技學院、浙江財經大學、嘉興學院、杭州師範大學、湖州師範學院、紹興文理學院、温州大學、浙江外國語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等23所高校。

四、招生計劃

全省安排625名本科計劃,分縣(市、區)計劃見附件1,分校計劃見附件2。各校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均面向29個縣(市、區)招生。

招生專業由高校從本校具有特色的專業中確定。高校可根據專業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專業的最多錄取人數,並在招生計劃中公佈。

五、招生辦法

(一)志願設置與填報。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志願單獨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一所高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願單位,考生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願。考生須符合擬報考高校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須達到我省普通類第一段線。

考生填報志願前,須認真仔細查看高校招生章程,瞭解擬報考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範圍及其他各項具體招生要求,確保本人符合相應條件。如未按相關要求填報而造成不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填報時間與普通類提前錄取的填報時間相同。

(二)資格審核。

志願填報結束後,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對已填報志願考生進行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予投檔錄取。

審核結束後,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按規定將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户籍地信息分別在工作網站或指定平台和所在中學網站以及班級公示,並按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網站:)。

(三)投檔錄取。

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最後一天進行。以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各縣(市、區)招生計劃,分數從高到低,按考生志願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專業和高校,即投檔到該專業該高校。生源仍不足的,剩餘計劃轉入普通計劃錄取。各縣(市、區)錄取總數不超過地方專項計劃數。

六、工作要求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暢通農村和困難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所採取的重要舉措之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將相關招生政策內容周知廣大考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規範做好資格審核工作,杜絕資格造假。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户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地方專項計劃投檔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大學聯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__年5月13日

附件1

分縣招生計劃

附件2

分校招生計劃

標籤: 專項 精選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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