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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旅遊違法案例

國慶旅遊違法案例

今年國慶即將來臨,期間中短途返鄉團圓和旅遊出行較多,全省主幹高速公路、重要節點交通流量將明顯增加,出行的人流、車流量將迎來高峯。赤坎交警提醒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合理選擇出行時間、線路、方式,避開高峯時段、警惕危險路段、遵守交通法規,千萬謹慎駕駛、確保平安順暢! 其餘之外,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一些違法案例給大家參考。

國慶旅遊違法案例

國慶期間海南將從重處罰商家價格違法行為!三亞加強價格監管監測

市發改委:將加強20xx年國慶節日期間價格監管

一、加強重點領域市場價格監管

1.加強旅遊市場檢(巡)查,圍繞吃、住、行、遊、購、娛等旅遊要素開展旅遊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重點加強如下領域的監管:

一是景區門票。按照我市降價景區名單和相關降價政策,對景區門票價格集中開展檢查,依法查處景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捆綁銷售、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優惠措施、價外加價、強制代收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出的典型價格違法案件應立即予以曝光。

二是酒店住宿。根據我市旅遊飯店客房價格變動和預期性,做好旅遊飯店客房價格監管工作,確保我市國慶期間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平穩;對捏造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酒店等旅遊服務企業,依法調查並嚴肅處理。

三是旅遊餐飲。加強節假日期間餐飲價格監管,加大對景區內及周邊餐飲區、特色小吃街,大排檔等遊客消費集中場所的巡查力度。繼續做好海鮮排檔餐飲海鮮品階梯式平均差價率管理。

四是旅遊特產。對景區內及周邊旅遊特產商店等進行巡查,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避免模糊標識導致價格糾紛。

五是旅行社及旅遊服務網站價格。堅決查處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2.切實維護交通市場價格秩序。加強對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車等交通運輸價格的檢查和巡查,嚴厲打擊擅自上調票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乘客價格權益。進一步加強對停車亂收費行為的檢查和查處,規範停車收費秩序。

3.規範零售市場價格環境。國慶期間商業促銷活動頻繁,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召開提醒告誡會、印發提醒告誡書等方式,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的價格法律法規宣傳,督促經營者完善價格促銷方案,規範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加大對大型購物中心、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檢查巡查力度,對違法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違法行為屢查屢犯的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

4.加強房地產領域市場價格監管。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密切關注房地產企業、中介公司及住房租賃相關企業價格行為,嚴厲整治房租價格串通、囤積出租房源、捏造炒作虛假信息哄抬房租、以捆綁房屋方式亂收費、發佈誤導性價格信息、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加大對在售樓盤和房地產中介明碼標價情況的巡查力度,對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等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營造公開、透明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

二、加強價格監測

一是啟動國慶期間日監測工作機制,重點抓好糧油、肉禽蛋、蔬菜、海鮮品等食品、副食品價格日監測工作,密切掌握市場價格動態。

二是做好超市平價蔬菜專賣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專營區)運營監管工作,保障節日期間平價農副產品的有效供應及價格合理。

三是開展旅遊飯店客房銷售價格監測工作。

三、做好價格信息發佈

市價格監測中心每天上午10時前,通過三亞市發改委網站、《三亞市海鮮排檔監管系統》和海鮮排檔QQ羣發佈海鮮排檔各類餐飲海鮮品當日最高銷售價格;通過本地主流媒體、網站發佈糧油肉禽蛋菜等食品、副食品價格信息。

省物價局:國慶期間海南將從重處罰商家價格違法行為

為規範和穩定國慶節日旅遊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旅遊市場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日,9月25日下午,省物價局在海口召開國慶假日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會議要求,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不得趁節日之機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和操縱價格。

會議要求,經營者要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如實填寫標價籤或價目表(簿),並且嚴格做到一貨一簽,貨籤對位。不得存在低標高結等行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禁止虛假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不得趁節日之機,通過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惜售囤積等手段哄抬價格,不得串通漲價,以及利用壟斷貨源、強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縱價格。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或服務,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

會議強調,各有關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反壟斷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依法從重處罰。省物價局提示,經營者如存在以下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一)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等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的,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典型案例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發佈|黑龍江省發佈20xx年國慶雙節旅遊案例及消費提示

20xx年國慶節假期即將到來,黑龍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發佈旅遊典型案例及消費提示,提醒廣大遊客理性消費、注意安全、文明旅遊、依法維權。

【案例一】9月初,王女士通過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日本旅遊團,行程前得知日本發生地震,預取消行程,與旅行社就退還團費事宜產生糾紛。

【解析】按照《旅遊法》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同時,組團社應向旅遊者提供已發生費用的憑證。

【提示】出遊前,要關注旅遊、外交、交通、衞生、氣象等部門發佈的預警提示,瞭解旅遊目的地的社會治安、風俗禁忌、天氣狀況以及景區遊客最大承載量等信息,避免前往風險高的地區旅遊。跟團遊客需聽從導遊或領隊的安全提醒。出境旅遊遇到突發事件,要保持冷靜,及時和當地警方及中國使領館聯繫。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

【案例二】今年7月5日,普吉島發生翻船事故致47名中國遊客遇難。近期還有中國遊客在瑞典被盜、被搶,遭受了財產損失和安全威脅。

【提示】注意交通安全,提前檢查車輛,遵守交通規則,切莫違章行車。注意飲食安全,選擇資質的餐飲機構用餐。注意財產安全,妥善保管護照、簽證、身份證等證件和貴重物品。注意人身安全,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合理選擇旅遊體驗項目,不盲目參加高風險旅遊項目。在拍照、觀景時,要留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失足、墜落等意外事件。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風險,出發前儘量購買旅遊人身意外險。

【案例三】7月份,王女士通過微信圈看到張某發佈的華東五市旅遊宣傳,因團費價格低,與張某確定了該行程並以微信轉賬方式進行了支付。行程中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問題後,王女士找到張某反映問題,結果張某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脱。

【解析】按照《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旅遊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投訴人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本案中,因王女士未簽訂旅遊合同,沒有明確被投訴人,維權存在一定困難。

【提示】遊客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跟團遊或者自助遊。跟團旅遊要選擇有資質、口碑佳的旅行社,切莫選擇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對微信圈、户外俱樂部、合唱團等組團旅遊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選擇。對旅遊產品的品質、服務和價格進行綜合考量,不要貪圖便宜貿然參加低價旅遊團。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閲讀合同內容約定,特別是有關購物和另付費項目條款。繳納團費應匯入簽約旅行社的賬户,如遇熟人要求遊客將團款匯入其個人賬户(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一定要慎重,謹防權益受損。付款後,索要發票或收據,保留消費憑證,以便日後投訴。

【案例四】8月份,孫女士通過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日本旅遊團,並向旅行社交納了出境保證金。行程結束後,旅行社遲遲不按約定返還孫女士的出境保證金。

【提示】遊客交納出境遊保證金時,請勿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交與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帳號,應該通過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交納出境遊保證金,並留存相關票據。謹慎選擇所謂“旅遊套餐產品”,避免一次性支付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的旅遊費用。

【案例五】個別遊客在出遊時,仍存在隨處拋丟垃圾,隨地吐痰,大聲喧譁,爭搶擁擠,插隊加塞,無視禁煙標誌想吸就吸等陋習。

【提示】遊客要遵守旅遊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維護國家和自身形象。

【案例六】8月初,那先生通過某旅行社參加新馬巴厘島旅遊團,因地接社降低住宿標準,而擅自脱離旅遊團隊自行訂房。

【解析】按照《旅遊法》相關規定,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脱團。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提示】在旅遊過程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應及時與組團社聯繫,並積極配合旅行社妥善處理,避免過激行為而影響其他旅遊者的正常行程。遊客切勿採取擅自脱團、滯留異地等不理性的行為,避免造成不良後果。

如協商不成,可以撥打“12301”全國旅遊投訴熱線、登錄文化和旅遊部官網點擊“12301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台”、關注“12301”微信服務號或組團社所在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進行投訴,值得注意的是,投訴時效為合同結束後90天內。

全國旅遊投訴諮詢電話:12301“全國旅遊服務熱線”

省內旅遊投訴諮詢電話:區號+12345“政府服務熱線”(雞西:04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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