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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情況彙報

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情況彙報

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市總工會《轉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社明電〔〕2號)要求,我縣自11月15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現將專項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情況彙報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局《轉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從實踐“xxxx”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按排。為切實抓好專項檢查工作,由我局牽頭,縣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參加,組成了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設在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小組由勞動保障監察股股長季明生同志帶隊,負責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我局在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協同各部門共同制定了《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羣眾監督。

二、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建良好氛圍

按照《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縣各相關部門積極行動,採用展板、宣傳單、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通過宣傳,在全縣範圍內營造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輿論氛圍,使廣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點,分工負責,認真檢查,取得明顯成效

按照專項檢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從各成員單位中抽調精兵強將,組成聯合執法小組,明確責任、分工負責,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及自查階段中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逐個進行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通過分工協作、認真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至發文前,聯合執法小組共檢查用人單位57户,涉及農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違法用工單位11户,接受諮詢法律法規政策178人次,勞動者舉報投訴案件6件,勞動保障監察立案17件,依法責令補籤勞動合同671份,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47.1萬元。通過嚴格檢查,對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確其應承擔的責任,規範了其用工行為,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專項檢查活動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監管錯位

我縣從事建設項目的建築企業大部分是南陽市的企業,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業,這些企業大都在外地註冊,在桐柏只設立項目部,不具備法人資格,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項目,連業主也是外地的,在我縣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現勞務糾紛,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很難制裁它。同時這些企業在我縣境內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些即使有項目部,也很難找到相關負責人,再加上一些投訴人不能為我們提供被訴人的企業名稱、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給監察人員送達文書及調查取證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雙方都有責任。一是被投訴人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籤協議,不出據任何條據,使監察部門無證可查。單憑申訴人一方的證據,又不能追究被投訴人的責任,因此申訴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訴人本身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收集保存相關證據的意識,給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維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經費緊缺,制約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充分發揮其職能,必須有充足的經費作為保障。但是,由於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緊缺、沒有專用的執法車輛,這些都直接制約着監察工作的開展,不利於打開我縣勞動監察工作的局面。

鑑於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當地經濟穩定發展,現將下步打算彙報如下:

1、提高認識,加大執法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察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解決拖欠民工工資案件作為首要的工作任務來抓。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投訴舉報案件一查到底,對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理或處罰,保證農民工能在春節來臨之際拿到工資,維護社會的穩定。

2、澄清底子、預防與查處並重。進一步加大對礦山開採、建築施工類企業的摸底排查,瞭解這些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做好預防工作。同時,要求各用工單位及時、準確地上報企業名稱、施工地點、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做好記錄,一旦發現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能夠及時聯繫,便於調查處理。

3、人員車輛到位,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在目前人員少,沒有專用車輛的情況下,我們將克服困難,搞好協調配合,保障人員車輛到位。同時,繼續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堅持做好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值班制度,使舉報、投訴渠道暢通,堅決作到有投訴、有記錄、快立案、快調查、快結案,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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