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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的視察報告大綱

關於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的視察報告大綱

【內容提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努力下,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經過幾年的探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表現為:(一)目標定位超前,工作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爭一流、創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級跳”的總體工作目標。(二)調解重心下移,維穩防線逐步鞏固。鎮級調處中心人員結構得到優化,村級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三)聚焦民生熱點,整合專業調處力量。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品牌效應凸顯;二是醫患、環保等專業調處機制初步建立;三是消費糾紛調處工作思路創新。(四)完善對接機制,放大調處整體優勢。一是公調對接新模式得到推廣;二是訴調對接新舉措得到嘗試;三是檢調對接水平得到提升;四是訪調對接機制得到創新。五是援調對接內涵得到拓展。

關於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的視察報告大綱

由於矛盾調處工作在全國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面臨的困難和矛盾還不少,主要表現在:一是骨幹力量不足,人員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基層領導認識不夠,村級組織網絡有待進一步健全;三是對各級人員培訓尚不到位,專職調解隊伍的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在基層羣眾中“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比較嚴重,增加了矛盾糾紛的調處難度。

為此建議:(一)進一步強化對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領導。(二)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的保障體系建設。(三)進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調解工作網絡體系。(四)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的預警體系建設。(五)進一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六)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市委:

為總結我市近年來矛盾調處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經驗,瞭解當前矛盾調處工作面臨的矛盾及困難,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意見,推進我市矛盾調處工作再上新台階,前不久,市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對我市矛盾調處工作進行了專題視察。委員們聽取了市矛盾調處中心和其它8個相關部門的情況介紹,對東陳、搬經、石莊、常青等鎮的矛盾調處工作進行了視察;並認真進行座談研討,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議意見。現將視察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績

我市矛盾調處中心自12月21日正式掛牌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持續騰飛的工作大局,加強隊伍建設,深化對接機制,打造特色品牌,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對策舉措,使大調解機制得到了初步健全和完善。為構建和諧如皋、法治如皋、平安如皋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目標定位超前,工作成效顯著。

初,市矛盾調處中心圍繞“爭一流、創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級跳”(一年南通爭一流,二年全省創品牌,三年全國出經驗)的總體工作目標。在近兩年的時間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24次,排查受理矛盾糾紛6115起,調處6067起,調處率99.2%,調處成功5945起,調處成功率98%。勸阻羣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59起1562人次,防止民轉刑9起23人次,防止羣眾性事件10起356人次。成功化解了德源高科、雙錢輪胎勞資糾紛、桃園鎮金桃苑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多起市領導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棘手難解的重大羣眾性事件。到目前為止,我市大調解工作已躋身南通市第一方陣,“公調對接”、“勞動爭議調解”等特色品牌在全市範圍內產生了深遠影響,基本實現了三年“三級跳”的總體工作目標。市矛盾調處中心被省司法廳表彰為防激化先進集體。

(二)調解重心下移,維穩防線逐步鞏固。

市矛盾調處中心,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工作理念,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一是鎮級調處中心人員結構得到優化。市矛盾調處中心抓住每年年初全市幹部人事變動的有利時機,積極主動跟各鎮(區)黨委、政府聯繫,選配政治素質優、業務能力強、工作熱情高、身體素質好的同志進入鎮級專職調解員隊伍。現全市20個鎮(區)共有專職調解員89名,年齡層次明顯降低,文化程度明顯提高,業務能力明顯上升,隊伍結構得到了全面優化。二是村級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村(居)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頒佈後,各鎮(區)均結合自身實際,推出了以強化保障、強化考核為主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截至目前,全市364個村(居)689名專職調解員已基本配備到位並上崗工作。其中石莊鎮創立的“六有格局”(有專職人員,有辦公場所,有調處機制,有考核細則,有明確分工,有經費保障)、“四項舉措”(創法制教育學校、建訪調對接機制、建安置幫教基地、辦“法制簡報”專刊)等經驗在全市現場推進會上得到推廣。搬經鎮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稱號。

(三)聚焦民生熱點,整合專業調處力量。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勞資、拆遷用地、醫患、環保等方面引發的矛盾也日趨增多。對此,市矛盾調處中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整合各系統、各行業專業調解力量,加速推進了大調解專業調處機構建設。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品牌效應凸顯。,我市在南通市率先掛牌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中心自創立之後,直接受理勞動爭議198件,成功率100%,切實發揮了企業的智囊團、職工的主心骨、政府的參謀部作用。同年,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被南通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命名為模範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中心探索出的勞動爭議調解6法,被新華社國內動態選用 。二是醫患、環保等專業調處機制初步建立。在學習借鑑通州、崇川等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我市新的環保、醫患糾紛調處工作機構於今年8月掛牌運作,這必將成為我市大調解工作新的亮點。三是消費糾紛調處工作思路創新。今年4月,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綜治辦、工商局(消費者協會)聯合出台了《關於實施消費糾紛調處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對接的通知》,創新開展了五項對接工作,進一步拓展了大調解的社會覆蓋面,整合了調解資源,為積極化解消費領域的矛盾糾紛開創了新思路。

(四)完善對接機制,放大調處整體優勢。

以來,市矛盾調處中心在鞏固傳統“三大對接”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對接層次,創新對接思路。一是公調對接新模式得到推廣。近年來,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公安局聯合在全市推行的層次上三級對接、方法上三式對接、技術上三定對接、管理上三聯對接、考核上三查對接的“五三”模式被省司法廳領導定格為“如皋模式”,引起了省內外同行的高度關注。二是訴調對接新舉措得到嘗試。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法院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與訴調對接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界定了調處中心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規範了訴調對接的程序和要求。採取“1+1”模式穩定基層法庭人民調解窗口的調解員隊伍,進一步提高了法庭人民調解窗口的工作效能。三是檢調對接水平得到提升。《關於加強“檢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檢調對接流程圖》等規章文件的制定,全面提升了檢調對接工作的規範化水平。四是訪調對接機制得到創新。市矛盾調處中心與信訪局探索建立了聯合接訪、聯合交辦、聯合督查、聯合調解、聯合考核的訪調對接“五聯”機制,在預防越級上訪、預防羣眾性事件中發揮了獨特作用。五是援調對接內涵得到拓展。市矛盾調處中心充分利用與法律援助中心同在一處辦公的地緣優勢,與其聯合辦公,在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中,充分發揮其免費代理的優勢,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困難與問題

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探索,我市矛盾調處工作取得了不少經驗與成效,但由於該項工作在全國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面臨的困難和矛盾還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是骨幹力量不足,人員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市委早在初即已明確市矛盾調處中心為正科級建制單位,但到目前為止,市調處中心仍沒有機構和人員編制。工作人員是由公、檢、法、司等成員單位抽調組成,其考核結果的運用、晉升獎懲的權力均不在調處中心,導致了部分工作人員能力低下、責任心不強、工作推諉。隨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錯綜複雜的矛盾將不斷湧現,若沒有一支穩定的骨幹隊伍,將很難適應維穩形勢的新要求。

二是部分基層領導認識不夠,村級組織網絡有待進一步健全。到目前為止,仍有個別鎮對矛盾調處工作重視不夠,將其當成軟任務。大調解工作班子有名無實,專職調解人員掛名應付、無辦公場所、無檔案台帳的現象仍然存在。因誤工補貼等難以落實等實際問題,五級調解網絡中的村(居)調委會、調解員和十户信息員難以正常開展活動,作用發揮很不明顯,組織網絡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三是對各級人員培訓尚不到位,專職調解隊伍的專業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市正處在社會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期。除傳統的勞資、消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外,醫患、環保等領域也成為矛盾糾紛的高發區域。目前,我市雖已掛牌成立了相應的專業調處機構,但兼通多領域知識的專職調解人才還十分缺乏,嚴重影響了這些領域矛盾調處的效果。此外,我市雖已組織了數輪對基層專職調解員的培訓,但總的看來,整個基層調解隊伍的素質還不夠高,相當一部分人員對相關法律、政策的瞭解還很不到位,與大調解工作的實際需要差距還很大。

四是在基層羣眾中“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比較嚴重,增加了矛盾糾紛的調處難度。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某些由政策性問題引發的羣眾性事件難以解決。一些當事人在多次調解無效後,往往不通過訴訟等正當合法途徑解決,而是通過不斷上訪提出某些無理要求,給整個如皋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三、對策與建議

正確地處理轉型期的各類社會矛盾,迫切需要我們不斷健全完善能及時正確調處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為此,委員們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對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尤其是基層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矛盾調處工作,將其作為創建“平安如皋”、建設“法治如皋”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證,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佈局中統籌安排。一方面要提高調解工作的考核比重。細化指標要具體、科學,不但要考核矛盾糾紛發生數,而且要考核調解效果,將調解責任同時落實到調解職能部門和糾紛產生部門。另一方面,將矛盾調處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作為考察領導幹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內容,逐級落實責任。對因工作失職、決策失誤、處置失當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響惡劣的,應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作出處理。

(二)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的保障體系建設。一是隊伍保障。按照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能精、羣眾威信高的標準,在全市建立專、兼結合的各級調解工作隊伍。積極發展法律工作者、專業領域人員為兼職調解員或志願者。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分初、中、高三級對現有調解員進行評定,並將其作為聘用的重要條件予以考核。加強調解員的培訓,提高調解隊伍的理論水平、工作技能和實戰經驗。二是經費保障。應認真落實省財政廳和省司法廳聯合頒發的關於調解經費保障的文件精神,確保各項經費得到落實。三是機構保障。對市、鎮、村各級調處機構要定職能、定編制、定崗位、定人員,努力為矛盾調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四是制度保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調處工作制度規範,對調解工作的範圍、職責、程序,“訴調”“檢調”“公調”等調解方式的銜接配合予以明確,力求使矛盾調處工作更加規範、高效。

(三)進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調解工作網絡體系。要自下而上,進一步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市的五級調解工作網絡。除行政網絡的建設外,要更加註重社會網絡的建設。重點拓展村(居)、企事業單位專職調解組織,使村組、社區設立的“十户調解員”真正發揮其作用,同時在流動人口聚居區、毗鄰接邊地區、大型集貿市場等敏感地帶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強的專職矛盾調解組織,形成全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蓋邊沉底、堅實牢固的羣眾防線。

(四)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的預警體系建設。首先,要健全信息網絡。以各級、各類調解組織為基礎,在全市建立市、鎮、村、組三級四層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廣泛發展矛盾糾紛信息員,尤其在企業破產、城市拆遷、項目用地、醫患矛盾等糾紛易發事件中,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糾紛信息。其次,彙總收集信息。由市調處中心牽頭,組織各鎮(區)專職調解人員定期進行信息交流、收集、彙總。從市調處中心到村調解委員會,建立專門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配備相應的軟件,保證信息傳遞及時高效。第三,準確分析信息。各類調解組織在收集信息的同時,都要進行分析評估。特別是市調處中心,要站在全市的高度,開展總體分析、分類分析、隱患分析、個案分析和深度分析,關注民生熱點,跟蹤隱患焦點,把握矛盾重點,準確預測發展趨勢,提出預警性建議。第四,及時處置信息。在對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收集、準確分析、預測預警的基礎上,按照糾紛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潛在性、初發性、專業性、嚴重性、突發性進行分類,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反饋相關部門,提前做好防範措施,實現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五)進一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大局的高度,重視矛盾糾紛的源頭解決。一是按照“五個兼顧”的要求,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決好住房、醫療、教育以及工資福利等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體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矛盾。二是建立決策評估、執行評估和責任倒查機制,規範行政行為。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在出台政策、實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設項目之前,必須發揚民主,科學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意見,充分考慮對社會穩定可能帶來的影響,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三是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設,深化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區域性、行業性依法治理活動,提高各類經濟主體和廣大公民的法治意識與道德素養,引導廣大羣眾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訴求,在全市上下營造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

(六)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重大矛盾糾紛,特別是羣眾性事件,雖然數量較少,但社會影響大、調解難度高,牽涉黨政領導精力也較多,是調解工作的重點。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全面提高對重大矛盾糾紛的管控和駕馭能力。針對不同領域,分門別類,制定應急預案。預案要根據羣眾性事件的規模,聚集地點的不同,明確部門和領導責任。要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羣眾性事件,能夠快速反應、應對有序。依法果斷處置,並及時做好善後工作,防止反覆。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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