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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樣式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樣式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商品房預售合同(樣式二)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

市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自

  至

  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

房內證字第

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

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

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

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

%(含

%)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大寫數字)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

,銀行賬號為

 。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

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

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屋狀況

見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見附件三:付款方式

標籤: 預售 商品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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