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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那麼簽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範文一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餘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 %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範文二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表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項進行處理:

5.1 雙方自行約定:

5.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項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項處理:

7.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 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 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項處理:

9.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 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項處理:

13.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5.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範文三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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