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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賃合同(精選6篇)

山林租賃合同(精選6篇)

山林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山林租賃合同(精選6篇)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 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羣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籤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 小地名 的一片山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種植。

2、租賃林地的範圍,東至 為界,西 為界,南 以上,北至 為界。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以甲方原《轉租租賃合同》為準。(時間期限見合同附件)

三、租賃價款:

租賃林地的價款每年X元,每年XX年支付一次山林租賃款(X元/XX年)。

四、租賃林地的交付時間:

應於甲方收到租賃款之日起將所租賃的林地交付乙方。

五、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每X年的XX月X日前通過轉賬或現金形式給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期限超過兩月,視為乙方違約。

六、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向法院起訴。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1.甲方轉租給乙方的山林地現有的、等果樹,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願意以一次性買斷方式補償給甲方,買斷價款X元整。甲方以後不得再幹涉乙方對原有樹木的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座落於林地的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 生產經營。

2、租賃林地的狀況及用途:

3、東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獲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賣成品時,獲得總利潤的總和,給予甲方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的收益權。合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況。

3、協助乙方辦理水利、電力有關手續及完善基本設施。

4、協助乙方取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和林地的種植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3、有權獲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4、流轉期間流轉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權利。

5、在承租期間對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山林租賃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賃林地,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6、乙方有權在原來林地的基礎上享有租賃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權,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園林面積保持不變。

7、如本地區政府部門有招商引資項目,乙方享有優先權。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

2、鑑於乙方對承租的園林建設投入大量資金。為了保障乙方投資安全,如甲方無故違約,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擔乙方總投資額的雙倍違約金。

3、如乙方無故違約,則甲方無需退還乙方的租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另一方當事人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日內提供證明。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合同期滿,乙方如有意願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九、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土地所屬地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甲方)代表

承租方: (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 )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 萬元給甲方作為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 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為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為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座落於林地的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 生產經營。

2、租賃林地的狀況及用途:

3、東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獲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賣成品時,獲得總利潤的總和,給予甲方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的收益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況。

3、協助乙方辦理水利、電力有關手續及完善基本設施。

4、協助乙方取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和林地的種植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3、有權獲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4、流轉期間流轉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權利。

5、在承租期間對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山林租賃合同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賃林地,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6、乙方有權在原來林地的基礎上享有租賃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權,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園林面積保持不變。

7、如本地區政府部門有招商引資項目,乙方享有優先權。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

2、鑑於乙方對承租的園林建設投入大量資金。為了保障乙方投資安全,如甲方無故違約,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擔乙方總投資額的雙倍違約金。

3、如乙方無故違約,則甲方無需退還乙方的租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另一方當事人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日內提供證明。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合同期滿,乙方如有意願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九、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土地所屬地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大寫 )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具體畝數及四至範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 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三) 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四) 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 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儘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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