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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賃合同樣本

林地租賃合同樣本

林地,是指成片的次生林、天然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那麼林地租賃合同你是怎樣理解的?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林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林地租賃合同樣本
林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範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 畝,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後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佔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佔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後,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後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託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甲方的委託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户名、帳號、開户行、身份證複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託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於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於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並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佔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係;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佔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佔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範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範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範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 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後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户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着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徵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徵用面積剩餘年限的租金(剩餘年限的租金=剩餘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徵用面積)給乙方,並由甲方從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築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徵用,乙方自願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築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後歸甲方所有。最後一期林木砍伐後,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採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佔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後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範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鑑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漢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市**區**鎮 ** 村**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2079 年 10 月 7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賃林地的種類、面積、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將承包的林地 畝依法租賃給乙方,該林地現狀如下表:

序號

林地名稱

面積

四 至

西

2、甲方提供編號 建築面積為約 m2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供乙方用於租賃林地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使用。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租賃價 ****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定金****萬元, 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餘款,定金作相應抵扣。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租賃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雙方約定在 日前將編號為 的管理用房交付給乙方使用。

3、乙方應於 2079 年 10 月 7 日前將租賃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為租賃合同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林地租賃費,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租賃的林地。

(二)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協助解決該林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築物管理、維護、維修和保潔費用 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萬元用於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賃費。

(二)享有合同約定租賃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林地租賃費用和其他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林地用途,對林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其他毀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租賃期內,依法享有再流轉的權利。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使林地毀損或滅失的;

(六)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回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背合同約定,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重大毀損不能恢復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清剩餘流轉費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林地經營權,終止合同,所收取租賃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保證租賃林地原村民繼續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

2、租貨期內遇國家徵用或徵收租賃林地,租賃林地的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3、本林地租賃合同終止後,林地上附着物、建築物,雙方同意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同意租賃面積以**林業局的測繪圖所確認的測繪面積為準。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餘送相關部門備案使用。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 年 月 日

林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朱利紅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產業經濟,提高農民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將所屬林地,全權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開發及養殖業等使用。現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塔坑林場塘水掩,四至: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領頭瀝口,用途為農業開發及養植業。

二、承包面積: 畝。

三、承包期限: 年,即: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單價及承包款給付方式:開始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後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承包款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後乙方在每年的第一個月 15 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給甲方,甲方因向乙方開具收據,此承包價格已包含承包税金,承包税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承包款。

五、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將擬流轉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辦承包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承包林地沒有產權或其它使用權的糾紛,如有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2 、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為允許、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妨礙乙方經營承包的行為。

3、甲方應保證該林地的發包已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導致無法有效使用該林地,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承包期內,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歸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對林木自由支配;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承包經營者根據需要有權進行修路、開發行為等。

4、在承包期內,如遇政策因素國家需徵用該山林,則甲方土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補償款,在承包期內所建物業、三高農業及乙方所栽果樹等等投資財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乙方預交承包款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在承包期內,若出現病故,則合法繼承人享有該合同的權利,承擔該合同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時交納承包款,按違約處理,視為自動放棄承包權,乙方的所有投資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賠償。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有效承包經營該林地的,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評估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出賣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出租物出賣他人的,甲方必須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名蓋章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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