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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器材租賃合同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

隨着建築器材租賃市場的不斷變化及互聯網的應用普及,租賃企業工作管理信息處理日益規範化、網絡化、高效率的工作是市場發展要求的必然趨勢,對於建築器材租賃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範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保 證 人:

乙方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點在 ),租用甲方建築器材,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預計租用甲方鋼架管 米,扣件 套,頂託 套,實際數量以發貨單據為準。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未歸還租賃物,視同乙方仍承租租賃物,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貨時由提貨人點清器材數量,驗收質量,提貨人的簽收視為對前述無異議。乙方承擔器材自發貨時至歸還止這一期間丟失、毀損及導致他人損害等器材本身及相關的任何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時,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貨、送回地點均為甲方倉庫,倉庫所在地為裝卸和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為乙方提供現場施工安裝指導,並可為乙方代辦運輸。裝、卸車費按如下標準計算:架管250米為1噸,裝車 9 元/噸,卸車 10 元/噸(包碼堆);扣件每1000套為1噸,裝車 9 元/噸,卸車 10 元/噸;頂託200套為1噸,裝車 9 元/噸,卸車 10 元/噸。

四、乙方提貨前須向甲方交付押金,並由甲方開具押金收據,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並且租金全部清結時返還押金。押金收取標準為 。

上述租金標準為未含税租金標準,乙方在以收據領取發票時,另外補交與甲方承擔的税金數額相等的租金。

六、租期起止時間自發貨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計算租金。租金結算以發貨單和驗收單為結算憑據。乙方應於每月的十五號提請甲方結算租金,乙方未按時結算,甲方有權按照合同和已發貨情況計算租金作為當月度乙方應付租金。

七、乙方應按月度交付租金,於每月的十五號將應交租金支付清結。乙方應按時給付租金,未按時給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租金的3‰加收違約金至付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至租賃物收回前,甲方有權按照租金標準收取該期間的經營損失。八、乙方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械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轉租、轉借、轉換工地;不得截斷、焊接、打眼;如轉租、轉借、轉換工地,須經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須將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剷除、清刷乾淨。

九、乙方需另外交納下列費用;扣件洗油費按 0.1 元/套收取;頂託洗油費按 0.2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鋼架管折彎,按 0.5 元/米計收校直費用;若超長超短鋼架管改制,按 0.5 元/根計收其費用。所收鋼管如由長變短,每根另收損耗費 0.5 元。

十、租賃期限屆滿後,如乙方沒有歸還租賃物,則甲方可以視同租賃物已被乙方丟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但是在賠償款付清前,因乙方相關於實際佔用租賃器材,仍需按租金標準收取費用。甲方可以按照如下標準收取賠償費;丟失損壞鋼架管、扣件、頂託按成本價值120%計收其賠償費;丟失損壞扣件螺桿、螺帽,則按0.5元/套計收賠償費;丟失損壞頂託螺母則按2元/套計收賠償費;丟失損壞頂託底盤則按2.5元/套計收賠償費;丟失損壞頂杆則按13元/套計收賠償費;如焊接按1元/套計收賠償費。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地為 乙方項目部工地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保證人願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租金、滯納金、賠償費和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兩年。

十三、乙方確認 為項目負責人,其身份證號為 。項目負責人的權限為:簽訂、變更租賃協議;履行租賃合同;提貨、指定或變更提貨人;進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結算;指定或變更合同結算人。項目負責人的預留簽字為 。乙方現指定的提貨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提貨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提貨行為乙方均予確認,提貨人的預留簽字為 。乙方現指定的結算人為 ,身份證 號碼為 。結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結算行為乙方均予認可,結算人的預留簽字為 。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相關費用結付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項目有關建築器材租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

1、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器材,甲方同意有償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明細附表:

2、租賃物未經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轉租第三人,不能出賣租賃物或用作擔保。

3、甲方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甲方組織運輸工具負責將租賃物運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點,運費、裝車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當及時點清租賃物數量,檢驗質量,同時辦理接收確認手續。在租賃物進場、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損害事故所引發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甲方自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暫定為自 年 月 日(具體以乙方通知為準)至實際工程結束為止。如乙方需要延長租期的,雙方可以協商續租。

三條 用途

乙方租用租賃物用於 工地,不得轉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條 租金支付

1、以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收貨單、發貨單的實際數量為最終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每 個月辦理一次結算確認手續。租賃物退場後 個月內雙方辦理最後結算手續(結算手續必須由委託代表人簽字蓋章後才可作為結算依據)。

2、合同金額(暫估): ¥: 。(超出合同金額時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付款時間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時,甲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税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或者扣除與國家税金等額以上的費用。

第五條 租賃物退還

退還租賃物時由甲方負責裝車收回,所需費用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承擔。退還租賃物時,甲方須委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工地現場與乙方有關人員一起清點數量和租賃物狀況,並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在甲方人員簽字確認後,即視同乙方已經完成了退還租賃物義務。

第六條 租賃物損壞賠償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造成租賃物丟失、報廢、損壞的,應當按照租賃物市場價並結合原租賃物折舊情況作價賠償給甲方。

第七條 報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實行冬季報停的,乙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報停時間及所需期限,甲方應當派人到工地現場確認,報停期限內,租賃費用不計算;乙方在冬季報停期間繼續施工使用租賃物,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照合同要求的品質、規格、數量提供租賃物的,或者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前解決合同。

2、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人員以及與甲方有關的人員)偷盜乙方工地財物的,除作價賠償外,發現一次處罰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從租金結算款中扣除。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遲支付租金費用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若因為建設單位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資金週轉困難,從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正常支付租賃費,甲方須給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據此向乙方提出要回租賃物和索賠事宜,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生產。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範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並執行。

一、租賃設備、器材、物資:

1、租賃設備、器材、物資的名稱、型號、日租金詳見《建築器材、設備、物資、價格及日租金明細表》。

2、甲方擁有租賃設備、器材、物資所有權。乙方只有使用權,無權轉租、轉借、抵押,如有上述行為都視為違法。甲方有權按詐騙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提貨時,應當麪點清數量,檢查質量或尺寸,過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押金、租金

1、押金:簽訂合同時,乙方應交所租器材的( 押金),押金不視為租金,合同終止結算時可轉為租金。

2、租金:(1)租金從提貨之日起按天累計計算,不足20天按20天計算。(2)租金每月10日前必須結70%上月租費,如不結70%租費,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貨物使用權,一切費用及後果由乙方負責。(3)貨物退清後兩個月內必須結清全部租金;如不按期付款,每天加收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滯納金;乙方付清租金後,合同終止。收取租金不受年度限制,直到收清之日止。

三、建築器材、設備、物資賠償價格及日租金明細表

四、租賃器材、設備、物資損失、損壞、賠償規定:所租用物資、器材、設備如丟失或損壞按上例明細表價格100%賠償。

五、其它事項:

1、甲方的提貨單、退貨單、各種計算表,乙方出具的證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負責所有貨物的返的運費及裝車費。(注:在使用鋼管中乙方無權改變鋼管尺寸,如改變按市場價100%賠償)。如彎曲變形過度收每米1元修理費。

3、租賃期限以退完物資之日為準,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收回所有設備、器材及物資,並依法索賠一切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擔保方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3年),如發生爭議,由守約放訴訟至法院審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器材 租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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