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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租賃合同(通用19篇)

吊籃租賃合同(通用19篇)

吊籃租賃合同 篇1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吊籃租賃合同(通用19篇)

甲方:(承租方)西安頤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 台,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台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 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台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 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 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説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2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吊籃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吊籃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籃合同簽字後,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畢結算時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責任:

1、及時辦理吊籃進退場清單簽字手續;施工現場就近

2、承擔吊籃自進入施工現場後所發生的丟失及損壞的經濟賠償(附賠償價格表)。保證吊籃在使用過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作業;更不能轉租或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租金加倍;施工作業人員要愛護吊籃設施,不要把玻璃膠、塗料及其他腐蝕物塗抹在鋼絲繩或電氣設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證吊籃安全正常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三、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協助指導甲方安裝並調試。甲方租賃10台以上,乙方可派專業人員

2、指導乙方作業人員掌握和熟悉吊籃操作規程及吊籃各部設施性能,有權監督甲方操作人員是否持證安全操作;否則有權停止作業,甲方要承擔其違章責任及損失。

四、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該嚴格執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協議”和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條款。

2、甲方應對其施工違章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所發生的種種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五、吊籃租金費用標準(不含税):

1、吊籃租金:元/月/台,夜間使用/小時;

2、吊籃安裝費:元/台次;

3、吊籃拆卸費:元/台次;

4、吊籃移位費:元/台次;

5、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元。

6、吊籃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吊籃費用計核原則:

1、吊籃租金以吊籃進入施工現場之日算起,至離開甲方施工現場之日為止,連續累計收取租金(依據雙方代表簽字的吊籃“進場清單”和“退場清單”為準)。

2、吊籃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起,因甲方及現場各種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影響安裝及停工、其損失及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書面報停,可不計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於吊籃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擔(時間不超過一天,否則扣除當天租金)。

七、租金結算及違約處罰:

甲方必須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權停止吊籃使用,停職期間,甲方照常付費,還需按應付總額數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違約罰金,累計計算。

八、未盡事宜:

1、因在使用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趕往現場,在小時達到正常使用。

2、吊籃安裝時,另搭設基礎架,材料由甲方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吊籃機件應照價賠償,不得推諉扯皮,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停籃期間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間使用吊籃,乙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及經濟損失。

5、乙方服從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裝,儘量不破壞防水層,如若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訂後,如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租期總租金額的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在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吊籃的使用權,吊籃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賃吊籃期間,乙方不承擔因雨、雪等天氣因素或停電等所造成的停籃費用。

8、吊籃租賃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租金,超過3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九、附:“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各一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租賃吊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___套,施工高度___米,吊籃長度___米,前樑伸出量不大於___米,限載___公斤,施工地址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及租金交納:租金___元/天/套。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向乙方支付押金___元/套,租金每___天結算一次,如不按期結算,加收所欠租金每日5%的違約金,租賃合同期滿時押金與租金合計,雙方退補差額。使用期超出押金金額時,如果甲方不及時補交租金,乙方有權立刻停止吊籃使用,租金按正常使用收取,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乙方將吊籃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給甲方共計劃__天,吊籃租用不足__天按__天計算,超過__天按實際天數計算。租期自乙方安裝完工之日起到甲方歸還之日止,甲方租用的吊籃超過計劃租期,應另增補協議。

四、吊籃的進出場費用:乙方負責進場運輸及安裝的費用。甲方負責吊籃的拆卸及返回的費用,(在歸還時,必須把吊籃完全拆卸,不得有組合連接,如有連接我公司將收取相應的費用)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甲方負責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並無償提供漏電開關和接地線的380V三相電源。如果施工過程中需要移籃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出租方的責任:對出租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責,對因吊籃質量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如正常故障維修連續達三小時,按半天收取此籃當日租金,如承租方違章操作,不按協議內容及在不適宜的條件下使用吊籃,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

六、承租方的責任:必須固定操作和施工人員,並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完全理解後讓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範方可使用,租用的吊籃只能從事本協議簽訂的施工內容,不能當運輸工具和轉租他人,不得隨便動用電纜線,配電箱等用電設施。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吊籃的損壞承擔相應的責任。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的完好、齊全、清潔。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本協議另附吊籃標準件價格清單一份)

七、續租方式: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行訂立續租合同。如不續訂租賃合同,又不返回租賃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2倍賠償乙方損失,不能返還租賃物的按清單原價格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違約方需按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付予對方。

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吊籃租賃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是在對乙方所有證件認可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以後若出現任何有關證件的問題,乙方概不負責。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乙方向甲方租用高處作業電動吊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承租數量,地點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 台,總長度 米。 工地名稱: 地 點:

二、 承租期限,費用

1、吊籃最低起租時間為30天,不滿30天以30天計算。租賃暫定 天,日期為 年 月 日,退還日期 年 月 日。實際退還日期 年 月 日,租金每天 元/台(該價格為不含税單價),合計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租金。期滿如繼續租用,應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並立即預付下月租金。乙方不得用任何理由來推託和拖延吊籃租金,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吊籃,所產生費用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繼續租用,應在期滿後當即續簽合同,否則甲方將收回吊籃。如果乙方超期使用吊籃,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三、吊籃押金合同簽訂後乙方需支付每台押金 元(大寫 )後,甲方開始準備發貨。租賃結束後,押金在甲方驗收吊籃完好無損進倉後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後一次性退付。

四、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 方承擔。

五、安裝拆裝提供兩個方案可供選擇,選

A、由甲方進行吊籃的裝卸調式工作,乙方提供垂直升降設備及帶漏電開關三相四線電源。吊籃進入工地後,無論是否安裝,租金從第一天開始計算。每台吊籃安裝費用收取 元,拆卸費用收取 元。如還需甲方提供幫助移位則收取每台每次 元。

B、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甲方只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並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且甲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六、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乙方需要甲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乙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缺少件必須按件賠償。

七、吊籃的安全,維護與保養

1、乙方上吊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吊籃使用説明書》規範作業,並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扣在安全繩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吊籃在租賃期間內的一切保護責任(包括吊籃及其配件、輔料等人為損壞、遺失、丟竊等)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指定人員對吊籃實施維護管理,吊籃發生故障,損傷後,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停止作業,甲方人員得到通知後立即進行檢修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帶傷作業,所造成的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乙方操作人員造成的各種事故,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由於甲方吊籃質量問題造成的各種事故,乙方應保護好現場,經甲方人員確認後,所屬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如乙方需要甲方派技術人員跟班,技術人員每天工資200元及食宿由乙方負擔。

八、吊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租賃期內,吊籃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擁有使用權。

九、 吊籃服務範圍

1、甲方於本合同中所有提供的服務權限於吊籃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2、乙方與本合同中所有提供合同預先規定的區域、範圍內作業,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作業地點、作業壞境的,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吊藍,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吊籃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三方轉租甲方吊籃,如發生轉租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乙方轉租發生的各種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在吊籃移位中,發生各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二、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繫電話:身份證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吊籃維修人聯繫電話:

吊籃租賃聯繫電話:

吊籃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_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 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 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 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施工。

2、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户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嚴禁酒後操作,超載運行。

3、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後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4、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於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説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方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機械設備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 台 電動吊籃,用於乙方所承建 項目工程。

1、吊籃租金每台每天 元整,按日曆天數計算。

2、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安全繩租用,安全繩租金每條每天 元整,按日曆天數計算。

3、電動吊籃的進出場費、安裝費由乙方承擔,安裝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甲方委派安拆師傅予以技術指導。

4、電動吊籃安裝調試完畢,檢測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資料由甲方提供。

5、租金支付方式:電動吊籃組織進場,安裝驗收完畢當天起算,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租金。租金按月結算,算滿一個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月租金,逾期則每日加收1%的違約金。

6、租賃時間:裝機驗收完畢起,至報停為止。

7、在租用期間,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應及時與甲方技術人員聯繫解決。如乙方在出現故障情況下繼續使用吊籃,發

8、在租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電動吊籃交給第三方使用。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負責收回機械設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租賃損失,由乙方負責一次性按損失總金額的 倍賠償給甲方。同時如乙方擅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報停電動吊籃時,須與甲方簽定書面報停通知,由雙方簽字確認;如檢查吊籃在使用中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該工程完畢後,乙方退還電動吊籃時,應將電動吊籃完好歸還到甲方指定地點,同時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補助。

10、乙方如果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給甲方,從違約之日起,乙方按應付租金和費用總金額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通過相關法律手段進行訴訟。

二、電動吊籃的操作、使用和維修及保養。

1、電動吊籃操作人員由乙方自行組織有經驗並持有證件的作業人員進行操作。

2、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户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嚴禁酒後操作,超載運行。

3、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為乙方正常維修、保養。出現大修,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雙方進行鑑定,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費用及其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三、其他相關事項:

1、電動吊籃安裝與使用要遵循各項安全法規、高空作業規程、安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電動吊籃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維修,不得帶病使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電動吊籃的起租時間以電動吊籃驗收當日起計算。

四、其他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而發生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單位所在當地法院調解。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違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使用方)

乙方: (產權方)

甲乙雙方就 項目外裝飾工程租

用ZLP6302型電動吊籃設備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1、吊籃設備數量及時間

1.1.吊籃數量 台(實行輪流作業)

1.2.吊籃租賃時間:吊籃起租期每 天超出吊籃起租期按吊籃實際天數計

2、收費項目及標準

2.1.吊籃押金:¥ 元/台,吊籃進出場運費: ¥ 元/台。

2.2吊籃租金單價: ¥ 元/天/台。

2.3吊籃安裝費¥ 元/台,移位費¥ 元/台,拆卸費¥ 元/台,在安裝、移位、拆卸 過程中垂直運輸設備無法到位的情況下人工轉運吊籃每台另加收¥ 元/台/次。

2.4現場維修人員費用¥ 元/月。(只針對吊籃租用25台以下的工地〕 2、5.零部件損壞、遺失及乙方維修人員費用等,以雙方確認後簽署的《吊籃現場丟失、損壞清單》計算。

2.6.吊籃的安裝、拆除時甲方負責協調現場塔吊、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材料轉運,應按照乙方安 裝要求,及時轉運吊籃各零部件到指定點。

2.7.甲方派 名小工無償配合乙方對吊籃的拆除及上下車。

2.8.吊籃進入到甲方工地驗收合格之日,租賃時間開始計算並簽訂《電動吊籃起租單》。

2.9.吊籃報停之日為吊籃租期結束之日並簽訂《電動吊籃報停單》甲方每 5台報停一次。

2.10.本合同中的所有費用都不含税票價如需開發票税金由甲方另外支付。

3、租金計算方法

3.1.吊籃租金=租金單價X天數X台數+其它賠償及相關費用。

4、付款方式

4.1、租賃費每月月底結算本月租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當月租金(延期每天按當月租金3%滯納金計算。如租金延期七日未付,乙方有權停止吊籃使用,租金照常計算),餘額租金在該工地吊籃拆除之日內全部付清(如甲方拒付餘額租金,乙方將拒絕拆除吊籃並視甲方違約)。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建築物的相關資料及吊籃進場進度時間。

5.1.2.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吊籃租金及相關費用,如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租金乙方有權停止設備 的運行並視甲方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5.1.3.甲方在使用設備過程中,由於違章操作使用不當、人為損壞、偷竊等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賠償金以雙方確認的《吊籃現場丟失、損壞清單》單價按附表為準。

5.1.4.在租用期間,甲方不擁有乙方之設備的所有權,甲方不得將乙方設備轉讓第三方,不得作為其他作用之抵押或保證,一經發現,乙方有權立即收回合同之吊籃。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沒經過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在吊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遷移安裝地點,也不得將吊籃設備轉租或抵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

5.1.5.吊籃設備運抵工地現場後,甲方免費提供上、下樓層的垂直運輸工具。

5.1. 6.吊籃設備進場時,甲方代表負責清點設備並簽收《設備進場清單》。

5.1.7.吊籃設備進場後,甲方對所有設備的保管負責並對安裝好的吊籃進行

5.1.8.吊籃安裝、拆卸、移位前,乙方應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由甲方報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和總承包審批。

5.1.9特別説明:若由於建築物局部異型(如死角、狹窄等〉致使吊籃安裝無法進行的情況,應由甲方自行解決;若因屋頂構造異型需要架設鋼管腳手架作輔助平台進行吊籃安裝的情況,則由甲方負責架設平台及採取應措施。

5. 1.10.吊籃使用期間,甲方負責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吊籃作業面下方危險區域的安全警 戒及監護工作,以及施工範圍內的文明施工、環境衞生工作,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並嚴格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高空作業有關規定執行,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配戴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安全繩不準野蠻、酒後、身體不適、不健康者進入吊籃施工,此設備嚴禁當貨物提升機使用,夜間、風速五級以上、下雨天嚴禁使用,載重不允許超過500kg重量,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意外,其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5.1.11.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中,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移動吊籃的位置和所有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在吊籃工作平台施工嚴禁用吊籃代運輸本工程其他材料,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一切損失責任及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

5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滿足吊籃設備使用耍求的電源指定到所需樓層,若因停電等原因影響吊籃安 裝或移裝時間由甲方負責。

5.1.13.吊籃進場和拆除時,甲方負責設備下地及裝車離場的搬運工作。

5.1. 14.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的堆碼場地及維修人員的住宿。

5. 2.乙方責任

5.2.1.乙方根據甲方進度及建築的結構要求,按時提供性能安全可靠,符合技術要求,質量完好的吊籃設備〔吊籃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5.2.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組織吊籃設備入場,同時負責提供相關文件。

5.2.3.吊籃安裝、拆卸、移位前,乙方應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同時負責

5.1.4.吊籃設備的所有權為乙方所有,吊籃的安裝、拆卸、移位工作由乙方派一名師傅指導安裝,如收取吊籃的安裝費時由乙方負責

5.2.5.乙方應對每一台吊籃設備配備安全繩一條,安全繩鎖釦器一個。

5.2.6.吊籃使用期間,乙方負責確保吊籃設備狀況完好,使用安全。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和通知後,乙方應及時組織維修人員在4小時內對設備進行維修好

5.2.7.租用吊籃設備25台以上的項目,乙方免費派駐一名現場維修人員,以確保設備的的正常使用。

5.2.8.乙方現場派駐人員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及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乙方現場派駐人員應遵守現場的一切管理制度。

5.2.9乙方應嚴格遵守雙方協商的吊籃進、出場時間,按時運作。

5.2.10.吊籃設備出場時,乙方代表負責清點設備並簽收《設備出場清單》。

6、相關文件

經雙方簽署確認的與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責任,按¥50000元(伍萬元整)支付對方違約金。

8.解決方式

在履約合同中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相關事宜,未達成協議的,可向產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公訴,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9.其它事宜:

10.附錄文件

本合同5.2.2項,乙方須提供的如下文件:

①產權方的營業執照及税務登記

②吊籃合格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③吊籃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④施工組織方案

⑤吊籃現場安裝驗收合格並同意使用(簽字確認)

11.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8

發 包 方: 深圳市廣田方特幕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華安泰建築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 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吊籃租賃合同 篇9

出租單位: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電動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設備租賃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使用單位:____________

4、設備概況: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台日租賃費為__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____________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施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

1、租金在設備啟用後自________年____月起開始分批進行支付。(略,視具體情況而定)

2、當月發生的租賃費用由承租方出具有效籤認單予以確認並做為最終結算的憑據,在內雙方結算完畢。

第四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出租方:合同生效後按以下執行:

1、出租方代表為,出租方更換代表,應於更換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

2、出租方單位所提供的電動吊籃,必須符合G5027-92及相關安全技術噪聲排放必須符合GB___要求的標準。

3、所提供的電動吊籃必須經過市營業執照、租賃資質及安全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4、負責吊籃及配屬設備進出場、裝卸、安裝拆除、調試、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所有拆裝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方可參加安裝拆除工作。並對所有吊籃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技術日常檢查記錄並交承租方存檔,發現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有權責令停止施工。

5、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搶修,對延誤時間超過2小時的,按實際雷雨及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能使用的,承租方不予計費。

6、出租單位現場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的統一調配和管理,每月定期對承租單位進行回訪,認真聽取承租方意見,滿足承租方的合理要求,不斷改進工作。

7、所有吊籃進場安裝、調試、拆卸、搬運及吊籃散件組裝前的保管等,全部由出租方自身負責,承租方不另派人員進行配合。

8、承擔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及檢查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負責

第四條中第

一、二款所規定的不達標而造成的一切費用。

二、承租方:合同生效後按以下執行:

1、承租方代表為__________,承租方更換代表,應於更換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

2、負責向出租方提供機械設備場地,垂直運輸工具。

3、負責提供現場技術維修人員的住宿條件。

4、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組裝完畢後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

5、承租方因違章操作造成機械設備事故,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所租機械轉移給

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必須告知承租方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享有的權力,承擔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

2、承租方如因工程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

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承租方違約責任

1、由於承租方的原因,未按承租設備本身機械性能及約定用途進行正當使用造成機械設備損壞,承租方負責修復。同時出租方有權收回所租設備,解除合同,並賠償出租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承租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出租方租賃費,承擔違約金。

3、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

第三方損失)。

二、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內容提供機械設備或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缺少有關設備,附件、配件等或者維修不及時,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方應負責修理,調換或如數及時補齊,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向承租方支付累計日元的違約金。

2、未按合同約定的自身責任和義務完成工作,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

第三方損失)並向承租方支付累計日元的違約金。

3、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

第三方損失)。

第七條.爭議

1、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解決爭議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提出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市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各執二份,承租方執二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台每天 元。暫定 台(以使用台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範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乙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繫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後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後,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並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後的保衞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籤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塗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塗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後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註: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後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着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1

發 包 方:__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__建築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吊籃租賃合同 篇12

發 包 方: 深圳市廣田方特幕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華安泰建築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 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3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吊籃租賃合同 篇13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

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設備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台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後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並清理乾淨。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附:電動吊籃安全使用協議,賠償價格表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吊籃租賃合同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

第二條租賃內容

2.1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55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材料設備檢驗

5.1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雙方責任和權利

6.1甲方職責

6.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6.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6.1.3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6.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6.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6.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6.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6.2乙方職責

6.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2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6.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6.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6.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6.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6.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6.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6.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6.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6.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七條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八條其它約定內容

8.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8.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8.4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人:

電話: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5

承租方: 重慶大方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築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 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後,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税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税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設備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後,凡不屬於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後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設備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併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並對吊籃調試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接口。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並負責設備安全保衞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設備。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後禁止使用,冬季18點後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並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吊籃、並在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設備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通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後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藉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並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承租方)__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台,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台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台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 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 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説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台數設置。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説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複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台跨入另一個懸吊平台。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十二、懸吊平台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台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台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台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説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説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置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複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設備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户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8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設備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台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後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並清理乾淨。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租賃合同 篇19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列的規定。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籃設備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籃設備規格、數量

預定租期自 20xx 年 3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實際租期自吊籃設備進場安裝完畢交付使用之日(以檢測報告標明的檢測日期次日為準)起至吊籃設備搬運到地面歸還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籃設備停用待退場之日為準)。 用地點

甲方所租吊籃設備的使用地點:

三、租借日期計算方法

租期自吊籃安裝完畢、檢測中心檢測完成後第二日起計算,不滿30天按30天計算,租期超過30天的,則按實際租期連續計算。

四、吊籃設備租金

日租金 80元╱台.天 ⊙進、出場運輸費 400元╱台

檢測費 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檢測)

五、有關資料或圖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建築物的有關資料或圖紙,乙方須按時提供質量完好且滿足《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範》(DB31╱95-20xx)規定要求的吊籃。

六、吊籃設備的管理

租用期間,吊籃設備的現場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須指定專人對甲方租借的吊籃設備妥善管理,並嚴格遵照操作規程(見附件一)及安全交底書(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確使用。歸還時應確保吊籃完好無損,併除淨施工殘留髒物。

七、運輸及搬運

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運輸,甲方負責協調並暗示提供吊籃設備進、出場時工地地面至屋頂的運載電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運輸工具、吊籃設備專用電源及工地現場搬運(包括裝卸車)所需的相應勞務人員。

八、架設及拆卸

甲方負責吊籃設備進、出場時的架設、拆卸,乙方負責按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人員。 ⊙設備架設完畢後,工地現場要求的檢測由乙方負責辦理(由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檢測費計收標準見本合同第四條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籃設備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決。(移位後須經乙方技術人員確認後方可使用) ⊙如在場使用的吊籃台數超過10台的,乙方同意免費派遣技術人員一名常駐工地現場,進行吊籃設備的移位工作指導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出8小時工作時間的,由工地現場與乙方常駐人員協商解決)。

甲方應在吊籃設備進場前清理施工現場,確保吊籃設備順利安裝和安全運行。 施工現場不具備條件影響乙方安裝交付進度的,吊籃設備租賃費按原定計劃收。

十一、維修、保養

租用期間,乙方負責正常情況下的吊籃設備的維修、保養,並承擔其費用。 ⊙吊籃設備發生故障時,甲方須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乙方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如因甲方人員無證、違章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人為造成設備缺損及發生事故的,其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擔(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見附件二)。 ⊙吊籃投入使用滿兩週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範》(DB31╱95-1998)規定要求對鋼絲繩進行檢查。

吊籃投入使用滿兩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範》(DB31╱95-1998)7.4.3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吊籃投入使用滿六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範》(DB31╱95-1998)7.4.5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設備損壞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嚴禁事項

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或作為財產抵押,也不得遷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籃上增減或更換任何部件(為防止事故發生,主、副鋼絲繩嚴禁交換使用並嚴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鋼絲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十三、風險責任

如因乙方設備自身故障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負擔。 ⊙如因甲方原因引發事故造成乙方設備、人員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四、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以:□支票、□銀行轉賬向乙方支付吊籃設備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甲方同意在吊籃設備租賃合同簽訂、設備進場前支付吊籃設備押金RMB:3000元╱台,根據實際進場吊籃台數計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結清上月租金及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在吊籃設備租用結束之日起15天內付清剩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時付清吊籃設備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須按每延期一天加付應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另,乙方有權採取包括暫停提供售後服務在內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五、本合同的簽約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條款手寫無效,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當甲、乙雙方產生,無法協商解決時,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十九、本合同書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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