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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吊籃租賃合同(精選22篇)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精選22篇)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

承租單位: (甲方)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精選22篇)

出租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吊籃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賃吊籃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籃合同簽字後,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畢結算時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責任:

1、及時辦理吊籃進退場清單簽字手續;施工現場就近提供配電箱(應 有漏電保護裝置);提供吊籃現場上下樓層的電梯運輸;根據租用吊籃數量,提供相應的勞動力;在乙方技術指導下完成拆卸、運輸、安裝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間;為乙方辦理物料進出場手續。

2、承擔吊籃自進入施工現場後所發生的丟失及損壞的經濟賠償(附賠償價格表)。保證吊籃在使用過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作業;更不能轉租或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租金加倍;施工作業人員要愛護吊籃設施,不要把玻璃膠、塗料及其他腐蝕物塗抹在鋼絲繩或電氣設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證吊籃安全正常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三、 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協助指導甲方安裝並調試。甲 方租賃10台以上,乙方可派專業人員免費提供現場維修服務(不含其它性質的服務及義務)。

2、指導乙方作業人員掌握和熟悉吊籃操作規程及吊籃各部設施性能,有權監督甲方操作人員是否持證安全操作;否則有權停止作業,甲方要承擔其違章責任及損失。

四、 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該嚴格執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協議”和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條款。

2、甲方應對其施工違章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所發生的種種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五、 吊籃租金費用標準(不含税):

1、吊籃租金:元/月/台,夜間使用/小時;

2、吊籃安裝費:元/台次;

3、吊籃拆卸費:元/台次;

4、吊籃移位費:元/台次;

5、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元。

6、吊籃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 吊籃費用計核原則:

1、吊籃租金以吊籃進入施工現場之日算起,至離開甲方施工現場之 日為止,連續累計收取租金(依據雙方代表簽字的吊籃“進場清單”和“退場清單”為準)。

2、吊籃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起,因甲方及現場各種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影響安裝及停工、其損失及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書面報停,可不計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於吊籃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擔(時間不超過一天,否則扣除當天租金)。

七、 租金結算及違約處罰:

甲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 有權停止吊籃使用,停職期間,甲方照常付費,還需按應付總額數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違約罰金,累計計算。

八、 未盡事宜:

1、因在使用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趕 往現場,在 小時達到正常使用。

2、吊籃安裝時,另搭設基礎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費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吊籃機件應照價賠償,不得推諉扯皮,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停籃期間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間使用吊籃,乙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及經濟損失。

5、乙方服從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裝,儘量不破壞防水層,如若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訂後,如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租期總租金額的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在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吊籃的使用權,吊籃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賃吊籃期間,乙方不承擔因雨、雪等天氣因素或停電等所造成的停籃費用。

8、吊籃租賃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租金,超過3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九、 附:“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各一份,與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承德普樂商貿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承德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寬城項目部23#、24#、25#、26#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北河苑23#、24#、25#、26#樓 工程地點:寬城縣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現場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台每天 元。 暫定 台(以使用台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 。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 、 、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範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繫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後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 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後,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並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後的保衞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籤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塗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塗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後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註: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後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着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 重慶大方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築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 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後,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税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税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設備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後,凡不屬於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後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設備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併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並對吊籃調試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接口。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並負責設備安全保衞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設備。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後禁止使用,冬季18點後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並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吊籃、並在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設備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通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後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藉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並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租賃吊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___套,施工高度___米,吊籃長度___米,前樑伸出量不大於___米,限載___公斤,施工地址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及租金交納:租金___元/天/套。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向乙方支付押金___元/套,租金每___天結算一次,如不按期結算,加收所欠租金每日5%的違約金,租賃合同期滿時押金與租金合計,雙方退補差額。使用期超出押金金額時,如果甲方不及時補交租金,乙方有權立刻停止吊籃使用,租金按正常使用收取,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乙方將吊籃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給甲方共計劃__天,吊籃租用不足__天按__天計算,超過__天按實際天數計算。租期自乙方安裝完工之日起到甲方歸還之日止,甲方租用的吊籃超過計劃租期,應另增補協議。

四、吊籃的進出場費用:乙方負責進場運輸及安裝的費用。甲方負責吊籃的拆卸及返回的費用,(在歸還時,必須把吊籃完全拆卸,不得有組合連接,如有連接我公司將收取相應的費用)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甲方負責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並無償提供漏電開關和接地線的380V三相電源。如果施工過程中需要移籃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出租方的責任:對出租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責,對因吊籃質量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如正常故障維修連續達三小時,按半天收取此籃當日租金,如承租方違章操作,不按協議內容及在不適宜的條件下使用吊籃,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

六、承租方的責任:必須固定操作和施工人員,並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完全理解後讓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範方可使用,租用的吊籃只能從事本協議簽訂的施工內容,不能當運輸工具和轉租他人,不得隨便動用電纜線,配電箱等用電設施。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吊籃的損壞承擔相應的責任。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的完好、齊全、清潔。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本協議另附吊籃標準件價格清單一份)

七、續租方式: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行訂立續租合同。如不續訂租賃合同,又不返回租賃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2倍賠償乙方損失,不能返還租賃物的按清單原價格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違約方需按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付予對方。

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吊籃租賃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是在對乙方所有證件認可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以後若出現任何有關證件的問題,乙方概不負責。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工程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設備事宜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

甲方預定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如下表,實際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以乙方送貨單或驗收單為準。

二、租賃期限及使用地點

1.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即合同簽訂日起至吊籃送還之日止。

2.使用地點

甲方所租用吊籃設備的使用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日期計算方法

1.租期自合同簽訂日起計算至承租方送還吊籃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不滿____天按____天計算,____天以上連續計算。

四、吊籃設備租金

1.租金______元/台·天

2.進、出場費元/台

3.壓金______元/台___(提貨時給付)

五、有關資料或圖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建築物的有關資料或圖紙,乙方須按時提供質量完好且滿足《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__)規格要求的吊籃。

六、吊籃設備的管理

租用期間吊籃設備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須指定專人對甲方租賃的吊籃設備妥善管理,並嚴格遵守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使用説明書及安全交底(由乙方提供)正確使用。歸還時應確保吊籃完好無損,併除淨施工殘留髒物。

七_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食宿問題;

2.派工人在出租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安裝、拆卸和垂直運輸;

3.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4.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及屋面三級箱;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6.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安裝技術指導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7.在合同租賃其內對租賃物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承擔在此期間發生丟失、非正常損壞賠償責任;

8.租賃物在首次安裝驗收後,若再次移動租賃物水平工作位置,承租方必須通知出租方檢查。

9.承租方在施工中需要增加或調換其他規格租賃物,需提前三日通知出租方。

10.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拆除技術指導人員必須及時到承租方工地指導承租方人員拆除租賃物,承租方人員必須及時拆除退租租賃物運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性能和技術參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提供《高處作業吊籃安全使用規程》;

2.租賃物安裝完畢後,承租方應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出租方提供各種資料交承租方備案,提供國家及北京市檢查所需的各種資料;

3.出租方提供安裝、拆卸技術指導服務,出租方配備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均,應具備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

4.在承租方起租時,出租方對承租方吊籃安裝及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賃物;

5.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

6.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7.出租方提供的租賃物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配備的附件必須齊全有效;

8.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48小時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吊籃退場的具體時間,

9.出租方負責提供屋面配電箱以外的電線、電纜及配電箱。

八、運輸及搬運

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的運輸,其進、出場費由甲方負擔(支付標準見第四條吊籃設備租金)。甲方負責協調並按時提供吊籃進、出場時工地地面至屋頂的運載電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運輸工具、吊籃設備專用電源及相應的勞務人員。

九、架設及拆卸

1.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時的架設、拆卸,其費用已包含在進、出場費中,甲方負責按時提供相應的勞務人員。

十、操作及移位

1.吊籃設備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決,移位期間按連續計費。

2.甲方在移位時遇到技術困難,乙方可提供技術指導。甲方租用吊籃設備超過10台,乙方可免費派遣技術人員一名常駐現場提供技術指導(具體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十一、施工現場清理

1.甲方應在吊籃設備進場前清理施工現場,確保吊籃設備順利安裝和安全運行。

2.施工現場不具備條件影響乙方安裝交付進度的,吊籃設備租賃費自合同簽訂日起自動計費。

十二、維修、保養

租用期間,乙方負責正常情況下的吊籃設備的維修、保養,並承擔其費用。

1.吊籃設備發生故障時,甲方須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乙方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2.如因甲方人員無證、違規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人為造成設備缺損及發生事故的,其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擔(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由乙方提供)。

3.吊籃投入使用滿兩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吊籃投入使用滿六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設備損壞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嚴禁事項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籃上曾減或更換任何部件,不得更改吊籃設備任何部件的結構(為防止事故發生,主、副鋼絲繩嚴禁交換使用並嚴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鋼絲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為確保吊籃設備的安全使用,吊籃設備進場安裝後,未經甲乙雙方在設備交付使用憑單上簽字認可前,甲方嚴禁使用設備,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責任。

3.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或作為財產抵押,也不得遷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十四、風險責任

1.如因乙方設備自身故障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擔負。

2.如因甲方原因引發事故造成乙方設備、人員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五、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以:口支票_口銀行轉帳_口現金_向乙方支付吊籃設備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2.甲方同意在吊籃設備租賃協議簽定、設備進場之日支付設備押金元。___

3.甲方同意在每月___前結清上月租金及相關費用。

4.甲方同意在吊籃施工結束後的___內結清剩餘相關費用。

5.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時付清吊籃設備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超期付款須按日加收應支付款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如甲方在所承諾的付款期仍未付款的,則乙方有權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追回所欠租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2.附件一“安全協議”、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附件三“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6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台數設置。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説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複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台跨入另一個懸吊平台。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十二、懸吊平台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台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台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台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説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説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置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複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設備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户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7

承租單位: (甲方)

出租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吊籃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賃吊籃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籃合同簽字後,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畢結算時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責任:

1、及時辦理吊籃進退場清單簽字手續;施工現場就近提供配電箱(應 有漏電保護裝置);提供吊籃現場上下樓層的電梯運輸;根據租用吊籃數量,提供相應的勞動力;在乙方技術指導下完成拆卸、運輸、安裝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間;為乙方辦理物料進出場手續。

2、承擔吊籃自進入施工現場後所發生的丟失及損壞的經濟賠償(附賠償價格表)。保證吊籃在使用過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作業;更不能轉租或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租金加倍;施工作業人員要愛護吊籃設施,不要把玻璃膠、塗料及其他腐蝕物塗抹在鋼絲繩或電氣設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證吊籃安全正常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三、 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協助指導甲方安裝並調試。甲 方租賃10台以上,乙方可派專業人員免費提供現場維修服務(不含其它性質的服務及義務)。

2、指導乙方作業人員掌握和熟悉吊籃操作規程及吊籃各部設施性能,有權監督甲方操作人員是否持證安全操作;否則有權停止作業,甲方要承擔其違章責任及損失。

四、 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該嚴格執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協議”

2、甲方應對其施工違章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所發生的種種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五、 吊籃租金費用標準(不含税):

1、吊籃租金:元/月/台,夜間使用/小時;

2、吊籃安裝費:元/台次;

3、吊籃拆卸費:元/台次;

4、吊籃移位費:元/台次;

5、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元。

6、吊籃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 吊籃費用計核原則:

1、吊籃租金以吊籃進入施工現場之日算起,至離開甲方施工現場之 日為止,連續累計收取租金(依據雙方代表簽字的吊籃“進場清單”和“退場清單”為準)。

2、吊籃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起,因甲方及現場各種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影響安裝及停工、其損失及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書面報停,可不計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於吊籃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擔(時間不超過一天,否則扣除當天租金)。

七、 租金結算及違約處罰:

甲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 有權停止吊籃使用,停職期間,甲方照常付費,還需按應付總額數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違約罰金,累計計算。

八、 未盡事宜:

1、因在使用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趕 往現場,在 小時達到正常使用。

2、吊籃安裝時,另搭設基礎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費由甲方支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吊籃機件應照價賠償,不得推諉扯皮,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停籃期間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間使用吊籃,乙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及經濟損失。

5、乙方服從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裝,儘量不破壞防水層,如若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訂後,如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租期總租金額的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在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吊籃的使用權,吊籃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賃吊籃期間,乙方不承擔因雨、雪等天氣因素或停電等所造成的停籃費用。

8、吊籃租賃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租金,超過3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九、 附:“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各一份,與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8

承租方:__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築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後,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税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税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設備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後,凡不屬於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後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設備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併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並對吊籃調試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接口。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並負責設備安全保衞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設備。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後禁止使用,冬季18點後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並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吊籃、並在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設備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通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後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藉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並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9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租賃吊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___套,施工高度___米,吊籃長度___米,前樑伸出量不大於___米,限載___公斤,施工地址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及租金交納:租金___元/天/套。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向乙方支付押金___元/套,租金每___天結算一次,如不按期結算,加收所欠租金每日5%的違約金,租賃合同期滿時押金與租金合計,雙方退補差額。使用期超出押金金額時,如果甲方不及時補交租金,乙方有權立刻停止吊籃使用,租金按正常使用收取,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乙方將吊籃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給甲方共計劃__天,吊籃租用不足__天按__天計算,超過__天按實際天數計算。租期自乙方安裝完工之日起到甲方歸還之日止,甲方租用的吊籃超過計劃租期,應另增補協議。

四、吊籃的進出場費用:乙方負責進場運輸及安裝的費用。甲方負責吊籃的拆卸及返回的費用,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甲方負責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並無償提供漏電開關和接地線的380三相電源。如果施工過程中需要移籃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出租方的責任:對出租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責,對因吊籃質量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如正常故障維修連續達三小時,按半天收取此籃當日租金,如承租方違章操作,不按協議內容及在不適宜的條件下使用吊籃,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

六、承租方的責任:必須固定操作和施工人員,並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完全理解後讓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範方可使用,租用的吊籃只能從事本協議簽訂的施工內容,不能當運輸工具和轉租他人,不得隨便動用電纜線,配電箱等用電設施。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吊籃的損壞承擔相應的責任。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的完好、齊全、清潔。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七、續租方式: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行訂立續租合同。如不續訂租賃合同,又不返回租賃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2倍賠償乙方損失,不能返還租賃物的按清單原價格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違約方需按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付予對方。

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吊籃租賃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是在對乙方所有證件認可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以後若出現任何有關證件的問題,乙方概不負責。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0

發 包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 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3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__商貿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寬城項目部23#、24#、25#、26#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北河苑23#、24#、25#、26#樓 工程地點:寬城縣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現場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台每天 元。 暫定 台(以使用台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 。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 、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範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繫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後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 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後,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並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後的保衞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籤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塗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塗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後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註: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後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着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_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 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 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 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施工。

2、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户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嚴禁酒後操作,超載運行。

3、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後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4、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於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説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3

為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按照第一次安裝的規範進行,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移位改動吊籃必須經乙方技工驗收後方能使用。

四、承租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户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五、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六、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

八、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九、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十、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賃吊籃 台(以現場實際安裝台數為準)為明確雙方責任,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預計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約為 天 (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籤認的安裝驗收單之日(進場單次日)起租;停租時間:以整套吊籃裝置拆至地面並經雙方籤認書面報停單日期為準。甲方給乙方通知拆吊籃為報停日。

四、租賃單價 元/日/台。單台設備最低 天起租,超過 天以實際發生結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現場負責人為 安全員為 。

六、設備出廠費:吊籃進出廠費 元/台

七、吊籃押金:每套 元。結算時可衝減租金。共計 套共計 元。

八、租金結算: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叫乃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九、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考試合格併發崗位證書。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12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賃費。

4、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需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十、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甲方協助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除、保養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此設備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允許甲方在工程上將此設備用於該設計功能所規定範圍內的項目。

4、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5、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6、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7 、甲方負責組織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無乙方核發的操作證人員嚴禁操作吊籃。乙方如有發現,有權停止該吊籃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間甲方租金照付。

8、 甲方必須明確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安裝、安全使用及退場,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佩戴,並負責乙方的進場單、驗收單、退場單、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9、吊籃運到施工現場後,甲方協助乙方卸車、垂直運輸和保管,並儘快組織工人配合安裝,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組織不力等,則該批設備自進場後次日開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11、 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2、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約定價格賠償。丟失設備租金計算至賠償之日。

1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附安全協議、賠償價格表)。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聊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____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

供需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於遵義九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牆工程。

二、吊籃長度 6 米, 施工高度 120 米, 前樑伸出量不大於 1.5 米,限載 800 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 租金:40.00元/天x台(不含税價),三十天起租。

2. 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120 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幹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並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並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説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並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 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説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日期: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台每天 元。暫定 台(以使用台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範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乙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繫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後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後,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並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後的保衞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籤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塗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塗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後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註: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後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着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7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承租方)西安頤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 台,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台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 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台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 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 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説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地址:

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於遵義九江裝*工程有限公司外牆工程。

二、吊籃長度6米,施工高度120米,前樑伸出量不大於1.5米,限載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1.租金:40.00元/天*台,三十天起租。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120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幹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並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並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説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並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説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其它約定事項: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工程地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並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後,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從起租日期開始每 天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5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後,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運輸費用

承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出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四、租賃時間計算方法

吊籃運至現場後第二日開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後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遇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後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台班計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計算。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並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幫助承租方培訓操作人員和技術指導。

(3)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後,應及時修復。

(4)出租方人員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後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收回吊籃,並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負責設備在工地使用時安監部門的檢測費用。

(3)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並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後,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4)除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設備租金。

(5)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裝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並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6)吊籃運至現場後,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並儘快組織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利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

運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清點後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為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傷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並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9)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於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10)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祥見廠家清單)。

(11)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修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整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20

甲方:(承租方)西安頤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 台,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台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 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台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 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 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説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21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築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有操作證方

可上崗;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塊標準型1000千克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荷載3米籃630公斤,4米籃500公斤,5米籃450公斤,

6米籃400公斤。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節,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於4根,鋼絲繩不墜鐵齊全,離地。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於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衝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並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並禁止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雪、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圖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後切斷電源。

十一、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二、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築施工安全規範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遵守期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十三、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名: 承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 篇2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

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設備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台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後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並清理乾淨。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附:電動吊籃安全使用協議,賠償價格表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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