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一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宜,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面積___________平米,主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庫房:無有,庫房___________平米,庫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配套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免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使用權。

承租期滿前_________天,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為放棄。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於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租金

一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每年租金上漲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

月付:____________元/月,每月_____日支付當月租金。

季付:____________元/季,每季度第一個月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個季度租金。

年付:____________元/年,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税務機關認可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四條:保證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繳納保證金_____________元。

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場地並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天內,無息返還乙方保證金。

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為_________,保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為_________,保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0、乙方在支付租金及保證金後即可進駐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牆體及棚頂打釘鑽眼加大荷載時不得損壞建築的結構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設施。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_____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_________日內交還該場地,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代為處置。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4、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繳納的場地租金及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5、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場地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場地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場地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場地,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場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造成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場地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第十四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出借方)乙方(使用方)丙方(監證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更好的利用資源,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原九墩國小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使用場所

1、校舍名稱:

2、校舍坐落地點:

3、甲方供乙方使用的校舍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詳:教室間,共平方米;宿舍間共平方米,廁所間平方米,其它間平方米)

第二條使用用途

1、乙方使用該校舍用於,

第三條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定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需在使用期滿後繼續使用,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定使用合同。

第四條校舍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校舍年使用費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2、付款方式及日期為:

3、按照先付後用的原則,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費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年使用費3%的滯納金。逾期未付使用費,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使用費的書面通知後,10日內仍然未付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使用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1、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通過協商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內,甲方收取乙方校舍使用保證金元。

2、合同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的使用期限,如期向乙方交付校舍。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租賃手續。

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校舍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使用費,並按時、按實交納應承但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等相關費用。

5、合同期內,校舍的保養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在校舍內做違反法律法規和其它非合同協定的用途。

7、乙方不得將使用的房屋轉借、轉包。

8、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部門關於消防、治安、安全、衞生等有關規定,如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使用期限內,甲方或政府有關部門需對校舍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配合。

2、使用期限內,乙方對所使用的校舍及設施、設備有管理、愛護、維修、保養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結構,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擅自增添或拆除相關設施,如有必須,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得到甲方批准並辦妥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

4、乙方不得在校園內違章搭建。

第八條房屋返回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繼續使用外,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日後的15天內返還所使用的校舍及相關設施、設備。逾期返還一天,乙方須按照雙倍校舍使用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照可正常使用的狀態,乙方向甲方返還校舍及相關設施、設備。對乙方所添置的設備、設施及裝修物按如下約定處理:(1)可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可以拆除帶走,但不得損壞房屋,並確保該房屋能即時使用;(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校舍的裝修物在合同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返還所使用的校舍及相關設施、設備時,須經甲方驗收、確認,並結清乙方應承擔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經守約方書面告知後10日內,違約方仍然未作補救,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合同。

2、合同期內,改造或地方政府部門實施佈局、調整等原因,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均視作不可抗力。

3、合同期內,由於戰爭、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款履行,不視作違約。

4、合同期內,若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並支付金額為事發當年六個月校舍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丙方協調,協調不成的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訂、補充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補充協議,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簽署後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進行日常管理或對校舍、設施、設備進行裝修、改造等過程中引發的人員生命、健康和財產損害事件,或者因乙方過失造成他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

2、合同期內,乙方與第三方引起的經濟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3、甲乙雙方在簽定本合同後,乙方必須確保甲方校舍的所有財產完好無損,如果出現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人為損壞均為乙方全部賠償,並負相關責任。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簽訂的租賃合同或校舍使用合同廢止。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另貳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能生效。

甲方(出借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使用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丙方(監證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籃球館租賃合同協議書 篇3

租賃合同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件號: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將其無產權糾紛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定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語具有下述含義:

(1)“項目”是指位於項目(暫定名,最終名稱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2)“租用面積”是指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用於本合同項下計算商鋪租金的實測面積,是商鋪的“套內建築面積”。

(3)“交付狀態及附屬設施”是指與商鋪相關的供電、供水、電訊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線等設施。有關本合同所稱配套設施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交房標準》。

第2條租賃標的

2.1承租商鋪位於                              ,商鋪的具體位置及範圍見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最終確定的租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等各項費用的依據,最終以實測租用面積進行結算。在甲方確定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之前,乙方應當按照第2.2條所述面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在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算此前已繳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鋪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標準》中列明。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承租商鋪給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承租商鋪的驗收依據。

廣告位、配套設施……

2.5權屬保證與承諾:甲方對承租商鋪有完整的產權,承租商鋪沒有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以其它形式限制權利之情形;

第3條租賃用途

3.1雙方確認,乙方承租商鋪須用於商業經營活動。

3.2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承租商鋪的用途。

3.3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使用、允許或默許承租商鋪用作任何非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項目整體商譽的用途。

3.4乙方在開業經營前應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經營本合同第3.1條所述營業事項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並應保證在租賃經營期間,上述證照均持續有效。

3.5甲方承諾並保證,承租商鋪符合甲方的租賃用途,不會因商鋪的經營性質等原因不能辦理經營餐飲業務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等情形。

承租商鋪通過消防部門的相關驗收,能夠用於乙方經營餐飲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

第4條租賃期限及免租期

4.1商鋪租賃期限為15年,自交付日開始計算。雙方暫定商鋪的交付日為年月日,從交付日起至年月日為裝修免租期。租賃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屆滿。如交付日因故遲延,雙方同意租賃期及免租期自動相應順延。

4.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裝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裝修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5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5.1乙方應以下列標準計算租金金額,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鋪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業管理費及推廣費。

5.2乙方應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預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應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向甲方預付。本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屆滿以後,每應付款月日之前(含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匯款或轉賬。

開户銀行:

開户名:

賬號:

5.5乙方匯入每筆租金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5.6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税費。

第6條物業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

6.1物業管理費

(1)雙方約定,作為商鋪的承租人,乙方應當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繳納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按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計算,計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每月累計元人民幣。裝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裝修期屆滿後按正常標準繳納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

(2)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月預付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業管理費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繳納,其後各期物業管理費應於上月【25】日之前(含當日)預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和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均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日物業管理費計算。

(3)租賃期間內,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關規定,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並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執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匯款或轉賬。

開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5)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後,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6.2推廣費、能源費等其他費用

(1)乙方應於免租期屆滿後按月向甲方交納承租商鋪的推廣費,用於為提高項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廣、促銷活動以及廣告費等的費用支出。推廣費按商鋪租用面積計算,繳納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該項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不單獨繳納。

(2)自承租商鋪交付日起,乙方還應當承擔並支付其使用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費、非正常營業時間空調供應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本款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標準和時間,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書面通知或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延付各項費用。

(3)雙方確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繳納或延遲繳納前款所述費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費用導致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中斷或停止對項目的相關能源供應,則因此而導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7條租賃保證金

7.1租賃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乙方承租商鋪【叁】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其中個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賃保證金時,必須將個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將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賃期內,如因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基本租金和或物業管理費調整導致實際基本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數額變化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補足或甲方應支退相應數額,以保證該保證金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段都相當於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向甲方支付了租賃意向金/預付款的,則該意向金/預付款等額在本合同簽署後自動轉為租賃保證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後,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

(4)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以租賃保證金抵作租賃期間內任何時間乙方所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用、違約金、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則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有關欠款及延遲履行違約金。

(5)如甲方選擇使用租賃保證金以衝抵乙方前述應付款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租賃保證金補足,使其達到本條約定的金額。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除補足租賃保證金外,還應支付租賃保證金不足衝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項下租賃期間屆滿後雙方未能就續租達成協議或雙方在租賃期間內協商解除本合同的,則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還承租商鋪、繳清所有應付費用、違約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及履行完畢其他合同義務之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剩餘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8條商鋪的交付

8.1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預定交付日為年月日,由於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權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賃期和免租期相應順延。

8.2承租商鋪交付日前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入駐手續,進行承租商鋪的交接,交付日乙方應當派員參加。

8.3甲乙雙方按以上8.2條約定當場交接的,應於交接當日在甲方物業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鋪交接單》上簽字,以示承租商鋪交接完畢。

8.4乙方在辦理商鋪的交接手續時須按照約定足額交清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導致免租期的順延。

8.5雙方確認:該商鋪交付時為毛坯房。乙方對此已充分知悉,在驗收交接時不持任何異議。如在交接時或進場後發現商鋪設施根據實際經營使用的需要而須調整的,不影響商鋪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的申請,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術規範並具備可行性的情況下將配合乙方進行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8.6雙方確認:若在該商鋪交付時,該商鋪交付條件基本具備,而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結束而導致的缺陷或瑕疵的,並不影響商鋪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後立即進行必要的修復。

第9條商鋪的裝修

9.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裝修手冊》及其他有關裝修的規章制度進行裝修。

9.2乙方應在免租期內進行商鋪的裝修。

9.3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裝修設計文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按照法律規定裝修設計文件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則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鋪裝飾裝修期間如有與甲方的承包商進行的與承租商鋪相關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雙方均應當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10條商鋪的開業

10.1商鋪初步確定的開業時間為年月日,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前述開業日對外營業。

10.2乙方應在取得全部必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鋪的裝修和必要的準備工作後,經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後,正式對外營業(包括試營業)。未經甲方或管理公司許可,乙方不得擅自開業。如乙方已經完成了開業準備,具備開業條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認為乙方的開業符合項目的整體運營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開業。

第11條商鋪的營業管理

1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接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消費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鋪應當全年營業,節假日不停業。每天的營業時間和空調供應時間為上午點分至晚上點分。同時,甲方有權按季節變化或項目運營實際需要更改或延長營業時間及空調供應時間。乙方因自身經營需要,其營業時間與上述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不一致的,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並自行承擔因此增加的空調費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於本條約定的營業時間內暫停營業或變更營業時間。

11.4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權或獲得充分授權之商品名稱、商標、肖像、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權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1.5租賃期間內,乙方須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組織的統一或相關的推廣活動,以保證項目的對外統一的風格和良好聲譽。乙方同意將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包括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作項目或甲方舉辦之其他推廣活動之用。

11.6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承租商鋪及項目公共區域內大聲喧譁叫賣、兜售、招徠、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其他影響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項目運營秩序之行為。

11.7乙方舉辦大型開業活動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廣、促銷、慶祝、聯誼、慈善等各類型活動,活動方案及活動時間經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審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該承租商鋪內以及其他被許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庫房、倉庫、儲物間內的所有財物。無論是否設置保安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甲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保安和保管責任。

11.9乙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保證該商鋪營業標誌、櫥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狀態。為項目整體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控制相應電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項目內適當的公共地方張貼管理規則及其他規定的通知及佈告,即構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對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條商鋪的照管

12.1甲方應保證在租期內該商鋪及交付時的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12.2在商鋪使用過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甲方對擴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承租商鋪的房屋結構、外牆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並應保持該店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的可使用狀態(自然損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對前述各項設備、設施等造成損毀,則乙方負責承擔有關的維修和更新費用。

12.4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保養承租商鋪內自行裝修、改動、裝飾、添置部分以及商鋪窗户、玻璃門、店面櫥窗或玻璃幕牆,自行負責損毀發生的更換費用。

12.5乙方不得對承租商鋪包括陽台、露台(如有)及其設施設備進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設;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縮短承租商鋪建築物及設施設備使用期限的行為。

12.6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乙方蒙受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12.7如在租賃期間內,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商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採取限制性措施,則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執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招牌和廣告

13.1乙方在承租商鋪內以及項目內的公共部位和與承租商鋪相連接的區域、部位或設施設備設置招牌、廣告等任何文字、標記、標示或告示,應當事先將招牌、廣告的設置方案報甲方審批,並在獲得甲方的審批同意後方能設置。如需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13.2上述乙方自行設置的廣告、招牌的報批、安裝、更換、清潔、維護、保養、拆除以及照明電費均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乙方還應當承擔因該廣告的設置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3.3對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設置的招牌、廣告,或乙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予以維修或更換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拆除的,則甲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並完成相關的牆面等的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4條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4.1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超過【7】日,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後暫停承租商鋪的水、電、電話等公共設施的供應和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拖欠款項及其違約金全部清償為止。

14.2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項下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完全有權向乙方出租該商鋪。

14.3甲方應當對商鋪的主體結構部分、空調設備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的適租狀態。

14.6甲方應積極配合提供乙方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工商註冊、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衞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所需證明文件,但是,相關手續及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5條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5.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5.2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對於項目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制度。

15.3乙方應當保持承租商鋪的外觀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商鋪所在的樓宇結構及商鋪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外牆、櫥窗及玻璃等)的外觀。

15.4租賃期限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將業務承包給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期限內使用或佔用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條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雙方未就續租達成一致,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90天(若雙方在此之前未就續租達成一致)的期間內,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商鋪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在預先約定的時間向客户展示該商鋪以及對該商鋪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等工作,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16條商鋪轉讓的特殊約定

1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將商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並將該商鋪已出租給乙方的事實披露給受讓人,並保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

16.2乙方承諾放棄其在租賃期間對承租商鋪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乙方的該項承諾自本合同簽署之日生效,並不得撤銷。

16.3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甲方可向任何銀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鋪及其相關權益,但該抵押不應影響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根據本合同的條件和條款佔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鋪的權利。

16.4在甲方將承租商鋪向第三方轉讓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該第三方的要求辦理相應租約關係轉移手續。

第17條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7.1在乙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的天數超過【15】日或累計達【30】日的;

(2)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等相關費用超過【30】日或累計達【60】的;

(3)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或未按時向甲方補足租賃保證金超過【30】日的;

(4)未按3.1條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或發生14.4條約定情形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

(5)乙方未按8.2條約定辦理商鋪交接手續超過【90】日的;

(6)未按9.1條約定進行裝修的;

(7)未按10.1條約定期限進行開業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關批准進行經營活動或違反11.3條約定,擅自中斷、停止經營超過【5】日的。

(9)未按13.1條約定設置招牌、廣告的;

(10)違反15.4條約定擅自轉租、分租的;

(11)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限期內又未糾正,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開始清算時。

17.2在甲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預定交付日仍無法進場超過【180】日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該商鋪的;

(3)甲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理由開始清算時。

17.3本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終止。

(2)雙方就本合同終止協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不可抗力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的,則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處理方法

(1)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則乙方應無條件地按第17.5條規定將承租商鋪返還給甲方,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結清各項相關費用。

17.5承租商鋪的返還

(1)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將承租商鋪交還甲方。

(2)乙方在交還承租商鋪前,應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並承擔費用,未能修復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還日前的本合同項下所有欠付款項均應予結清。

(3)乙方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而添加設施、設備的,除甲方書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還承租商鋪時應自擔費用將其拆除並恢復到承租商鋪交付時的原狀,拆除時應確保不損壞承租商鋪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結構。在拆除時對承租商鋪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書面同意保留的,該添加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

(4)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將恢復至交付時原狀的承租商鋪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約定基本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採取換鎖、對承租商鋪停止水、電等能源供應、控制人員從承租商鋪進出、阻止乙方繼續開業經營或自行將商鋪恢復原狀等強制措施。甲方亦有權選擇自行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將商鋪恢復至交付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在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商鋪的同時,或乙方已經實際撤離承租商鋪之後,乙方在承租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乙方放棄了所有權及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予以處置(包括作為垃圾予以處理等等),而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第18條違約責任

18.1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2甲方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3乙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欠租/費金額【千分之一】(非欠租/費行為則為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遲延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用、租賃保證金的;

(2)遲延辦理商鋪交接手續的;

(3)遲延開業經營的。

18.4甲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因甲方原因,在約定的交付日超過【90】日仍未能將商鋪交付乙方的;

18.5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諾、保證、確認的,則甲方有權通知其改正,乙方應當改正。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第19條責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對下列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給乙方及其它人員的財產及人身造成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非甲方的原因(含突發性設施故障,包括但不限於空調、電力、煤氣等)致使公用設施停止使用時;

(2)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設施、服務管道受損、毀壞而中斷使用或需中斷使用進行維修時;

(3)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供電的電流變化,火災、漏水、漏電造成的損失;

(4)由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以及項目內、外不能歸咎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財產蒙受損失時;

(5)由於乙方或項目內其它承租人及其相關人員或任何第三者人員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6)因政府及公共事業機構施工造成的影響;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規、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規則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亡。

在任何上述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應支付之租金或物業管理費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減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項目所在地發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發生的火災、爆炸以及戰爭、社會動亂或動盪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徵收、徵用。

19.3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至於任何一方的合同義務因這種事件的發生而無法履行,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一方延遲履行義務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則該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與對方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第20條保險

20.1乙方應當於其開業(含試營業)後的1個月內自費就該商鋪內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人身傷亡按照甲方認可的保險種類和保險金額自費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並應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單之複印件。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保單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條規定購買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險之前,甲方對該商鋪在此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壞、滅失和對第三方的責任,一概不負責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21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承租商鋪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2條通知與送達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專人手遞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傳真的發送報告單為發送憑證;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對方的簽收文據為發送憑證。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以發出後第7日為收悉日,以郵局的郵件發送記錄為發送憑證。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聯繫方式或聯繫方式變更的,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發送之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或義務的主張、放棄或變更等重要事宜時,必須採用書面通知。該等書面通知文件須有發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親筆簽字或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簽字時應向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第23條公共區域的使用及該物業商業部分的更名

23.1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甲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該項目的公共區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活動、展覽或商品展銷。

23.2甲方有權在該項目商業部分的公共區域內安裝一個擴音系統及播放、轉播和廣播或允許任何其他人播音、轉播或廣播音樂及公告等。

23.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權依其自主決定對該項目商業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隨時進行變更,但甲方應在相關政府部門核准新名稱後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無須就該項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變更而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24條附則

24.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所有的口頭及書面陳述、協議、承諾或保證。

24.2本合同的簽訂、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24.3本合同某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影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或被視為對其的放棄,或妨礙其在其後任何時候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而且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妨礙對該等權利或補救權的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權。

24.5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通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約定之外,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24.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共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時簽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內容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則以中文文本為準。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二:

交房標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myp3y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