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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櫃台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手機櫃台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手機櫃台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手機櫃台租賃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序號 名稱 位置 質量 櫃枱長度 佔用面積

(不含櫃枱) 用途 配套設施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三條 租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租金每月(大寫): 元

租金每 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 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是: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由出租人維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 日內維修好。如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維修的,修理費由 人負擔。

第六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

第七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簽字蓋章): 承租人(簽字蓋章):

手機櫃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為充分發揮物權效益,繁榮商貿流通提升移動4G手機銷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櫃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櫃枱費以及付款方式:

1、 該櫃枱位於涉縣建行廳移動手機大賣場一樓,租賃櫃枱節數 節,每節櫃枱租賃費為A區2500元/年、B區20xx元/年(A區是位置好的B區是其他區域或靠後),櫃枱押金每節每户需交10000元,A區每節每月銷售量為20台/月,B區每節每月銷售量為15台/月,如未完成每台手機扣罰50元(從押金中扣罰數量是以年計算,例如A區為5節櫃枱計算:5櫃枱數×20每節每月任務數×12個月=1200台5節櫃枱銷量)。

2、櫃枱經營類別:

按照甲方統一管理,劃分分類經營的佈局要求。為了更好的發展移動終端,所有代理商進貨,都需從宇通進貨,統一價格、統一貨源, 如發現惡意競爭,打價格戰或銷售於移動終端無關的手機,將扣罰所有押金並不予合作。

3、租賃期限:

本合同簽訂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二、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當日將櫃枱交付給乙方。

2、乙方無違反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3、有義務和權利督促乙方按時上下班,及時補充貨源,提升商品檔次。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櫃枱轉讓或轉租他人經營,如果特殊 情況確需轉讓時,須經甲方同意,交付違約金後方可轉讓或轉租同時更換櫃枱租賃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櫃枱,並扣除設施合同保證金。

不得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得經營合同規定類別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場位內進行違法活動。

不得隨意變更櫃枱內部佈局,不得損壞櫃枱設施,不得將貨物、凳子等雜物放置在場位。

承擔正常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防事故責任。

按甲方規定的時限及時交納各項費用。

遵守並執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及其他規定,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三、其他約定事項

1、經營場位內乙方若需增加內部設施,必須向甲方審定方案並同意後,方可實施。

2、合同期內若遇甲方大範圍佈局調整或服務功能改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整和安排,遵從甲方另行調整的場位櫃枱。

3、合同期內若政府有關部門徵收與經營活動有關,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規定的有關收費項目,均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承租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內規定的條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結果。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手機櫃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新民商廈手機城(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物權效益,繁榮商貿流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櫃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櫃枱費以及付款方式:

1、該櫃枱位於新民商廈手機城號,租賃櫃枱節數節,租賃費以櫃枱節數合計計算。租賃費包含:櫃枱使用費,管理費、公共部分照明費,水費和取暖費。櫃枱照明,經營宣傳用電費,按電錶計量實際值除以櫃枱總節數,平均分攤。

2、櫃枱經營類別:

按照甲方統一管理,劃分分類經營的佈局要求,該櫃枱經營類別為。

3、租賃期限:

本合同簽訂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4、 租賃費標準及費用收繳辦法:櫃枱租賃費標準為每節元/年(每年按十二個月計算)

5、本合同簽訂時應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賃費元,並交納每節500.00元的櫃枱押金,和每户1000.00元的誠信經營保證金。具體執行辦法以《招商經營管理協議》有關規定,無違約和損壞櫃枱場地設施情形,甲方將全額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和櫃枱押金,收取保證金和櫃枱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當日將櫃枱交付給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提高租賃費。

2、乙方無違反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3、有義務和權利督促乙方按時上下班,及時補充貨源,提升商品檔次。

乙方責任與義務:

1、 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櫃枱轉讓或轉租他人經營,如果特殊情況確需轉讓時,須經甲方同意,交付違約金後方可轉讓或轉租同時更換櫃枱租賃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櫃枱,並扣除設施合同保證金。

2、 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新的受讓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賠付所收費用。

3、 不得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得經營合同規定類別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場位內進行違法活動。

4、 不得隨意變更櫃枱內部佈局,不得損壞櫃枱設施,不得將貨物、凳子等雜物放置在場位綠線外。

5、 承擔正常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防事故責任。

6、 按甲方規定的時限及時交納各項費用。

7、 遵守並執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及其他規定,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三、其他約定事項

1、租期屆滿後,本合同自行失效,屆時乙方必須將場位櫃枱及時退還乙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在期滿前45天內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覆,另行協商有關續簽事宜。

2、經營場位內乙方若需增加內部設施,必須向甲方審定方案並同意後,方可實施。本合同無論是否期滿,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價賠償。

3、合同期內若遇甲方大範圍佈局調整或服務功能改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整和安排,遵從甲方另行調整的場位櫃枱。

4、合同期內若政府有關部門徵收與經營活動有關,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規定的有關收費項目,均由乙方承擔。

5、若因購房業主收回場位,甲方須在合同期滿前5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滿後應無條件及時交還場位及櫃枱。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計算租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內規定的條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規定交付場地及櫃枱或不履行供水、供電、供暖、衞生、安全義務、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租金和相關費用或者擅自轉讓、裝修、損壞場位櫃枱設施為違法行為,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xx.00元,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予以抵頂。

3、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設施或商品損壞,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平涼市新民商廈手機城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地址:平涼市新民中路1號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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