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賃合同 >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精選14篇)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精選14篇)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

下面是櫃 台 租 賃 經 營 合 同範本詳細條款,僅供參考!  使 用 説 明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精選14篇)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超過________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地址位置(可附圖)櫃枱長、寬、高(米)經營面積(平方米)裝修及配套設施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  

2.租金總額: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  

5.其 他: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

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39;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 租 人(蓋章):___承租人(蓋章):___住所:___ 住所: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電話:___電話:___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代 理 人:___代 理 人:___電話:___電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零 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 他: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 。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3

GF-20__-0603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示範文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______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夥人,以下簡稱承租人;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____廠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行政上隸屬________公司,不改變原來的財政、税收渠道

第五條 ______ 廠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

第六條 ________廠的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________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______ 廠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________廠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___日止。

第九條 ______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固定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元。租給承租人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元,分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三十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_________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______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________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租人的權利

第十六條 承租人是_________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第十七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第十八條 承租人對_______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第十九條 承租人對_______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一)機構設置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四)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五)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第二十條 ________廠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費用,可以按月預支,預支的標準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____%,剩餘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風險保證金,待租賃期滿後一次(或分期)提取。預支每年結算一次,如果預支總額大於承租人收入時,用扣減下年度預支額度彌補。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節 承租人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税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必須保障___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出租人的權利

第三十條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三十二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__________廠的產品方向。

第三十三條 出租人對________廠有財務監督、審計權。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對 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有權維護___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 出租人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七條 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八條 出租人不得平調__________廠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十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是指國家與企業分配方面的變化,影響企業留利比例的變化),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三十日,承租人將__________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税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四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__________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按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五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____市經濟委員會、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____市財政局、勞動局、税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______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____市分行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區域為長航大酒店商務辦公樓一、二、三層總建面 萬元/季,租賃期為五年,從年日至 日止。

二、項目裝修,設備購置均由乙方投資並施工,乙方對承租項目的裝修格調,設計方案必須與甲方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施工方案不得有影響大樓整體基礎的改動。

三、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的水、電費,逾期則收取0.5%/天滯納金(冷水按 6 元/噸,熱水按 30元/噸,電費按1.1元/度)。如遇政府調價,甲方則同幅度調價。

四、甲方協助乙方將廣告宣傳品放置客房服務指南內及前廳和門前。

五、乙方應在簽定合同之日繳付合同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無違約行為,保證金退還乙方。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者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從保證金中扣除。在經營期間內乙方自行做好經營範圍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工作,如因治安、消防事宜受到處罰,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給予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被扣除後,乙方應當及時補足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數額。

六、付租方式:先付後租,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後將再次發生的租金提前 5 天付予甲方,推遲一天則按0.5%/天收取滯納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場。

七、租賃期滿,乙方退場時承租範圍內經乙方裝修的不可移動部分歸甲方所有,乙方應保持租賃場裝修完整,不得私自破壞和轉移。

八、甲方給予乙方兩個月裝修免租費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計算租金。

九、營業收入財務結算方式:營業收入現金類,由乙方自行收管。酒店房客、會議、團隊簽單與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總枱收銀輸入電腦,月底由酒店財務將這部分收入彙總扣除8%管理費用後匯入乙方帳户。

十、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做到合法經營。在不違反政策的前提下,自訂經營政策和管理方式,自行負責對外關係的協調,並在管理服務方面應參照國家規定的涉外三星級賓館要求進行,甲方提供有關標準的規範,乙方予配合。但需接收甲方監督,在經營中有超越範圍經營和違法行為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停業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原因或非甲方因素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除按合同規定繳納租金、水電費、空調使用費外,還需自行承擔其他與經營相關的税費。

十二、乙方在租賃經營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出現問題自行解決,並不得以租賃場地對外轉租、抵押。

十三、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由甲方提供經營所需工商執照及特種經營許可證。其他證明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五、租賃期間內,乙方在租賃範圍內的改造、維修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按乙方裝修費用扣除攤銷、折舊後給予補償。

十七、租賃場地,乙方必須保證完好,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十八、此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未盡事宜與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訂閲補充協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遇接政府重大會議需停業,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將按天數減租。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保證金、租金到位後生效。

二十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6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 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 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 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 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 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 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 定。

五、本合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 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

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 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 動。

地 址

位置

櫃枱長、寬、高(米)

經背而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 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 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 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 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 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 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 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 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 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 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

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 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 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 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 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 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 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 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 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 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 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 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 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 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 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 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 1 )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 日 ,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 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 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

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 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 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 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 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 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 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 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時間:

承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地點:

免責聲明:本文中的任一信息無意且並不構成或替代恰當的法律專業諮詢,亦不存在律師當事人關係;對完全或部分依賴專家意見的內容而產生的任一結果,本所及本律師均不承擔相應責任。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7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商店(商場)

承租人:___________(個體工商户或單位)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枱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人將櫃枱租給承租人經營,特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數量、面積及其坐落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櫃枱的期限和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人於預。

2.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人對於租用的櫃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承租人不得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人的經營範圍。

5.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亮證經營。承租人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人必須愛護櫃枱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枱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人必須遵守出租人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人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枱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枱或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⑧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人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

④承租人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

4.出租人必須尊重承租人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人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人必須給予承租人以同本店櫃枱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税

出租人,承租人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人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人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交納租金.

2.承租人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人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人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人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人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 ___________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 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8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零 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 他: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 承 租 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9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櫃枱(包括攤位、鋪位、商位等)、相應設施以及物業服務,出租給其他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承租人)用於從事獨立的商業經營,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務報酬的行為。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四、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的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

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 址

位置

櫃枱長、寬、高(米)

經背而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零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

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

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時間:

承租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簽訂地點:

免責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用途及租賃位置

甲方同意將營業廳內長1200mm×寬1200mm的場地出租給乙方,出租場地的位置在營業廳內3G櫃枱的南側(室內空調的北側)。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經營範圍

乙方租賃場地的合同期限為一年。甲方從20xx年4月6日起將出租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至20xx年4月6日收回。乙方的經營範圍:手機維修、手機貼膜、手機飾品、手機圖片和鈴聲下載(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與甲方的經營項目發生衝突)。

第三條租金標的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方場地租金標的:月租金為8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

3、租金支付時間:租金支付為上打租。乙方從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先支付前6個月的租金4800元,並提前一個月支付後6個月的租金4800元。乙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滿的前一個月,將是否續約的意向通知甲方,以免影響甲方的租賃。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正常經營的租賃條件;

2、乙方租用的場地只有使用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場地從事非法經營,不得超出甲方約定的經營範圍;

4、乙方不準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乙方應愛護甲方的公共設施,如果損壞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法規,維護店容和衞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甲方的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出租場地:

①擅自改變場地的租賃性質,出售違法商品,欺騙消費者等行為;

②擅自轉租、轉讓場地或利用場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的;

④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的。

4、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力;

5、甲方應給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提供支持。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未發生違約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終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第七條違約賠償責任

按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條款都有向對方做出經濟賠償的責任,賠償金額為5000—10000元人民幣。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對協商和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訂立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甲方代表:(簽字)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零 個月。

第三條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他:

第四條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

第六條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 。

第八條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 。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

第九條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 。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 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 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

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 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___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櫃枱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枱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櫃枱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交付

租賃櫃枱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櫃枱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櫃枱。

第七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櫃枱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櫃枱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於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櫃枱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櫃枱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櫃枱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櫃枱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櫃枱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櫃枱租賃期滿後,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後,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櫃枱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櫃枱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佈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櫃枱(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櫃枱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櫃枱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櫃枱及設立櫃台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櫃枱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櫃枱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櫃枱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櫃枱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櫃枱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櫃台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衞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櫃枱,致使租賃櫃枱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櫃枱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___

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篇14

商超櫃枱租賃經營合同

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櫃枱方: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櫃枱方:____(個體工商户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枱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櫃枱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櫃枱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櫃枱的期限和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户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枱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枱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第五條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枱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枱或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枱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納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税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税金額。

第七條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lin/ewr4e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