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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通用7篇)

塔機租賃合同(通用7篇)

塔機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塔機租賃合同(通用7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台)

吊鈎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台)

基礎預埋費(元/台)

月租費(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塔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乙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塔機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三、租賃設備的品名、規格、數量、設備狀況:

四、租賃期限:

從塔式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第一天起到該工程完成乙方書面提出停止使用止(如中途移機,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塔機台班費(月租金):80%。

2、塔機進退場費:

3、每增加一道附牆安裝按元每月每道計算。

4、甲方提供塔吊和塔吊司機,司機工資元/月,伙食費補貼/月,每月結算。

5、塔吊司機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若每月有5天工作超過12小時,超過部分按零星小時加班費計算,20元/小時。

6、工程施工完成,塔機停止使用時,最後一月未滿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方式為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

六、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

2、從起租日(啟用單日期)起按月計算台班費,墊資四層,每月結算一次,以此類推至塔機拆除。

3、塔機進場一週內,乙方付給甲方塔機進退場費元/台。

4、因甲方塔機故障原因造成的連續24小時以上塔機無法正常作業的實際天數(以雙方簽字為準)在每月結算時予以扣除。

5、乙方通知甲方拆機或退場如有餘款未付清,甲方有權拒絕拆機或退場,所造成的塔機滯留天數按天向乙方計收租金。

6、進退場費和台班費(租金)均不含税。

七、租賃機械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設備進場後,甲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並提出有資質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該工地如需報安監部門驗收的則由甲方支付安監部門檢測費。塔機原則上必須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才可使用,特殊情況提前使用則使用之日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乙方不再使用此設備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並將設備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

3、甲方負責設備使用備案資料的辦理及其費用。

八、雙方約定:

1、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機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塔機基礎施工的技術交底,甲方無償提供塔機地腳螺桿等材料,塔機附強安裝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3、乙方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甲乙雙方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4、塔吊司機由甲方提供,塔機司機必須瞭解塔機的全部性能、操作技術較好、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操作證進行日常操作,提供有上崗證的信號工。如塔吊司機不聽從乙方安排,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司機的要求。

5、乙方負責塔機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廠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正常出場,乙方應按月租金的70%支付停滯費。

6、新裝塔機的鋼絲繩必須能正常使用三個月,否則更換新鋼絲繩由甲方負責更換。三個月以後的鋼絲繩損壞由甲方負責購買,甲方負責安裝。

7、塔機在乙方工地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定期配合甲方維護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如有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1 小時內派人到現場處理故障,如果故障原因是乙方造成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安排有資格的人員指揮,否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塔機損壞和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時間,由乙方負責塔機及附件的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必須定期向乙方提供塔機安全檢查表及維修保養記錄。

9、若乙方拖欠台班費超過7日則算違約,甲方有權停或提前拆除退場,停機期間計算租金,甲方若選擇退場,乙方需配合並負責退場費,同時押金不退(算違約金)。乙方通知甲方退場必須先付清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退場,停滯時間計算租金直至付清後退場。

10、搭設塔機附強安裝操作平台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11、塔吊的租金和塔吊司機工資在春節放假期間15天不計算費用。

12、從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即日起,施工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壹拾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結算完畢後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使用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台、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着 ,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設備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 天計費,附着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着為鉸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台 。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着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着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着杆件斜長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 ,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項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台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台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置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台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台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台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設備運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設備、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四、合同糾紛解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

2.執行合同條款的其他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台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七、其他: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設備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台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台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項目施工需用塔機,經與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塔機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租賃乙方QTZ5013塔機壹台(配避雷設施),獨立標高36米,標高台班費每月壹萬壹仟元整,台班費含日常保養、配件、更換鋼繩及修理費用,不含操作人員工資(人員由乙方配備甲方支付工資),塔機經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報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機安裝拆卸及進出場費:塔機安裝、拆卸及人工費用,塔機標定檢測費、地腳螺栓費用共計貳仟元整/台(含後期增加超高標節安裝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標高塔機進出場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陸萬元由甲方支付。

3、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將塔機底座及預埋螺栓、基礎施工圖送到甲方現場,甲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甲方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地質資料、底座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因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安裝拆卸所需的吊車一台。

4、塔機安裝完畢,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計費(相關的檢測報告留乙方存檔)。

5、維修保養:乙方塔機在甲方工地使用過程中,每月累計維修時間不超過二天,否則誤工時間在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負責配件及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並承諾24小時服務,若因甲方工地現場電壓不足或過高而造成電機損壞由甲方負責。

二、租金的收取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當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使用。

2、結算方式:支票結算,乙方開具相應租賃發票。

三、塔機管理:

1、塔機操作工兩名由乙方提供,持相應證件上崗並由甲方負責管理、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保險由乙方購買(保險及操作證複印件留乙方存檔)。若操作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安排、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每人每月工資貳仟元整,操作人員食宿由甲方免費提供。

2、甲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規定使用塔機,並按“十不弔”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若因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或因乙方塔機出現機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塔機進出場配件乙方應派專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塔機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轉運的轉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塔機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機,為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標準節、連接螺栓及附着裝置。

2、高度2.8米標準節每天每節單價13.00元,租金至頂升到位並檢測合格之日起計費。附着框架由乙方免費提供安裝、甲方提供相應的附着拉桿,加高標節進出場運輸費用為每車1000.00元/1節,標節到場由乙方負責免費安裝。

五、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塔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乙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塔機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三、租賃設備的品名、規格、數量、設備狀況:

四、租賃期限:

從塔式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第一天起到該工程完成乙方書面提出停止使用止(如中途移機,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塔機台班費(月租金):80%。

2、塔機進退場費:

3、每增加一道附牆安裝按元每月每道計算。

4、甲方提供塔吊和塔吊司機,司機工資元/月,伙食費補貼/月,每月結算。

5、塔吊司機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若每月有5天工作超過12小時,超過部分按零星小時加班費計算,20元/小時。

6、工程施工完成,塔機停止使用時,最後一月未滿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方式為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

六、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場之時,甲方應同時退還乙方押金。

2、從起租日(啟用單日期)起按月計算台班費,墊資四層,每月結算一次,以此類推至塔機拆除。

3、塔機進場一週內,乙方付給甲方塔機進退場費元/台。

4、因甲方塔機故障原因造成的連續24小時以上塔機無法正常作業的實際天數(以雙方簽字為準)在每月結算時予以扣除。

5、乙方通知甲方拆機或退場如有餘款未付清,甲方有權拒絕拆機或退場,所造成的塔機滯留天數按天向乙方計收租金。

6、進退場費和台班費(租金)均不含税。

七、租賃機械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設備進場後,甲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並提出有資質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該工地如需報安監部門驗收的則由甲方支付安監部門檢測費。塔機原則上必須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才可使用,特殊情況提前使用則使用之日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乙方不再使用此設備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並將設備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

3、甲方負責設備使用備案資料的辦理及其費用。

八、雙方約定:

1、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機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塔機基礎施工的技術交底,甲方無償提供塔機地腳螺桿等材料,塔機附強安裝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3、乙方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甲乙雙方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4、塔吊司機由甲方提供,塔機司機必須瞭解塔機的全部性能、操作技術較好、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操作證進行日常操作,提供有上崗證的信號工。如塔吊司機不聽從乙方安排,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司機的要求。

5、乙方負責塔機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廠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正常出場,乙方應按月租金的70%支付停滯費。

6、新裝塔機的鋼絲繩必須能正常使用三個月,否則更換新鋼絲繩由甲方負責更換。三個月以後的鋼絲繩損壞由甲方負責購買,甲方負責安裝。

7、塔機在乙方工地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定期配合甲方維護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如有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1 小時內派人到現場處理故障,如果故障原因是乙方造成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安排有資格的人員指揮,否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塔機損壞和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時間,由乙方負責塔機及附件的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必須定期向乙方提供塔機安全檢查表及維修保養記錄。

9、若乙方拖欠台班費超過7日則算違約,甲方有權停或提前拆除退場,停機期間計算租金,甲方若選擇退場,乙方需配合並負責退場費,同時押金不退(算違約金)。乙方通知甲方退場必須先付清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退場,停滯時間計算租金直至付清後退場。

10、搭設塔機附強安裝操作平台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11、塔吊的租金和塔吊司機工資在春節放假期間15天不計算費用。

12、從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即日起,施工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壹拾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結算完畢後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

⒈設備情況

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安裝許可證、安裝人員和機組人員操作證及其它必要的證件。

二、設備交付

⒈工程名稱: 包鋼新體系1#焦爐工程

⒉施工地點: 包鋼廠區內

⒊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20xx 年 8 月 23日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於 包鋼704門崗處 的施工工地,並具備正常運行條件。

三、租賃期限、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⒈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進出場、安拆、運輸等相關工作,並負相應責任及費用。乙方多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進出場以及相關一切費用。

⒉租賃期限:自 具備正常運行條件之日 開始,具體截止日 視工程進展情況而確定 。工資及相關費用和税金),設備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正常運轉後開始計算租賃費用。租賃費按租金的70%支付,餘下的30%陸續支付。

⒋租金結算方式: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租賃費按 月 結算, 次月 辦理租賃費結算手續。

⒌乙方按月繳納租金,確因乙方工程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可拖後一個月支付。

6.甲方必須按照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塔機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設備。甲方負責塔機正常運行的所有相關支持文件和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承擔因證件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7.甲方派操作人員兩名。

四、設備安裝與驗收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由乙方蓋章(或乙方代表簽名)後交付甲方簽收。若砼基礎下沉、混凝土強度不夠等基礎質量缺陷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標明設備位置。乙方負責準備配電箱,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安裝完畢後,甲方負責辦理驗收準備工作、組織驗收並辦理有效的驗收手續及驗收資料。並把資料複印件交乙方備案。安裝驗收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⒈甲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⒉設備發生故障,甲方維修人員應在 2 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因設備不能正常運轉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投入使用,扣減當天租金。甲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停機月累計超過 48 小時,扣減相應停運天數200%的租賃費。

⒊甲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兩名,要求持證上崗,且所配備的操作人員證件的複印件交乙方備案。

⒋乙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鈎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鈎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⒌嚴禁乙方人員擅自修理塔機。因乙方擅自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⒍多台設備作業時,乙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⒎乙方負責向兩名操作人員提供住宿條件。

⒏當塔機需要錨固接高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數據和要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台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⒐設備運行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⒈租賃期間設備及其附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設備只有使用權。

⒉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⒊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乙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七、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⒈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乙方正常使用到租賃期滿為止,期間乙方保證設備的主體結構不丟失,附屬結構及附件設備由甲方負責保管。

⒉租賃設備和機組人員的全部保險由甲方承擔。

⒊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險由甲方承擔。

⒋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八、設備交還

乙方租用設備完畢後,要求停止租賃設備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停止租賃設備的通知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設備施工現場與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⒈甲乙雙方在交付日期前28天內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⒉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租賃設備,或者交付的租賃設備在7日內不能驗收合格,或者因設備故障在7天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因設備不能投入使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糾紛解決

⒈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違約方提出書面材料,説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籤復,超過7日未答覆視為同意提出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內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權利。

⒉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向設備施工現場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⒈甲方指定 (電話 ) 為甲方的履約代表;乙方指定 周文 (電話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

⒉履約過程中發生的文件傳遞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

⒊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方負責。

⒋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台、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着 ,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設備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 天計費,附着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着為鉸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台 。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着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着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着杆件斜長度超過5米,需要另外加工超長附着杆件,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杆件歸乙方所有。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 ,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項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台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台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塔機定點、基礎開挖及混凝土澆灌,防雷接地必須按圖按要求乙方負責施工完善,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及時收集好基礎隱蔽資料、強度試壓報告、校平資料、防雷接地等基礎資料,配合甲方及時完善現場簽章及相關的合法使用手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手續滯後與甲方無關。塔機安、拆前,若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向城管、交通、環衞、電力、街道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負責其相關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因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置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台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台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台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設備運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設備、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四、合同糾紛解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2.執行合同條款的其他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台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七、其他: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設備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台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台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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