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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範本

塔機租賃合同範本

在過去的幾年裏,基礎建設投資的增加帶動了建築機械行業的快速發展,隨着各大建築公司的改制,塔機租賃業日趨成熟,塔機租賃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機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塔機租賃合同範本
塔機租賃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塔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乙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塔機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三、租賃設備的品名、規格、數量、設備狀況:

四、租賃期限:

從塔式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第一天起到該工程完成乙方書面提出停止使用止(如中途移機,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塔機台班費(月租金):80%。

2、塔機進退場費:

3、每增加一道附牆安裝按元每月每道計算。

4、甲方提供塔吊和塔吊司機,司機工資元/月,伙食費補貼/月,每月結算。

5、塔吊司機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若每月有5天工作超過12小時,超過部分按零星小時加班費計算,20元/小時。

6、工程施工完成,塔機停止使用時,最後一月未滿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方式為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

六、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場之時,甲方應同時退還乙方押金。

2、從起租日(啟用單日期)起按月計算台班費,墊資四層,每月結算一次,以此類推至塔機拆除。

3、塔機進場一週內,乙方付給甲方塔機進退場費元/台。

4、因甲方塔機故障原因造成的連續24小時以上塔機無法正常作業的實際天數(以雙方簽字為準)在每月結算時予以扣除。

5、乙方通知甲方拆機或退場如有餘款未付清,甲方有權拒絕拆機或退場,所造成的塔機滯留天數按天向乙方計收租金。

6、進退場費和台班費(租金)均不含税。

七、租賃機械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設備進場後,甲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並提出有資質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該工地如需報安監部門驗收的則由甲方支付安監部門檢測費。塔機原則上必須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才可使用,特殊情況提前使用則使用之日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乙方不再使用此設備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並將設備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

3、甲方負責設備使用備案資料的辦理及其費用。

八、雙方約定:

1、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機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塔機基礎施工的技術交底,甲方無償提供塔機地腳螺桿等材料,塔機附強安裝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3、乙方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甲乙雙方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4、塔吊司機由甲方提供,塔機司機必須瞭解塔機的全部性能、操作技術較好、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操作證進行日常操作,提供有上崗證的信號工。如塔吊司機不聽從乙方安排,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司機的要求。

5、乙方負責塔機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廠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正常出場,乙方應按月租金的70%支付停滯費。

6、新裝塔機的鋼絲繩必須能正常使用三個月,否則更換新鋼絲繩由甲方負責更換。三個月以後的鋼絲繩損壞由甲方負責購買,甲方負責安裝。

7、塔機在乙方工地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定期配合甲方維護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如有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1 小時內派人到現場處理故障,如果故障原因是乙方造成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安排有資格的人員指揮,否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塔機損壞和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時間,由乙方負責塔機及附件的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必須定期向乙方提供塔機安全檢查表及維修保養記錄。

9、若乙方拖欠台班費超過7日則算違約,甲方有權停或提前拆除退場,停機期間計算租金,甲方若選擇退場,乙方需配合並負責退場費,同時押金不退(算違約金)。乙方通知甲方退場必須先付清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退場,停滯時間計算租金直至付清後退場。

10、搭設塔機附強安裝操作平台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11、塔吊的租金和塔吊司機工資在春節放假期間15天不計算費用。

12、從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即日起,施工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壹拾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結算完畢後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範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項目施工需用塔機,經與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塔機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租賃乙方QTZ5013塔機壹台(配避雷設施),獨立標高36米,標高台班費每月壹萬壹仟元整,台班費含日常保養、配件、更換鋼繩及修理費用,不含操作人員工資(人員由乙方配備甲方支付工資),塔機經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報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機安裝拆卸及進出場費:塔機安裝、拆卸及人工費用,塔機標定檢測費、地腳螺栓費用共計貳仟元整/台(含後期增加超高標節安裝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標高塔機進出場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陸萬元由甲方支付。

3、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將塔機底座及預埋螺栓、基礎施工圖送到甲方現場,甲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甲方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地質資料、底座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因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安裝拆卸所需的吊車一台。

4、塔機安裝完畢,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計費(相關的檢測報告留乙方存檔)。

5、維修保養:乙方塔機在甲方工地使用過程中,每月累計維修時間不超過二天,否則誤工時間在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負責配件及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並承諾24小時服務,若因甲方工地現場電壓不足或過高而造成電機損壞由甲方負責。

二、租金的收取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當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使用。

2、結算方式:支票結算,乙方開具相應租賃發票。

三、塔機管理:

1、塔機操作工兩名由乙方提供,持相應證件上崗並由甲方負責管理、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保險由乙方購買(保險及操作證複印件留乙方存檔)。若操作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安排、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每人每月工資貳仟元整,操作人員食宿由甲方免費提供。

2、甲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規定使用塔機,並按“十不弔”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若因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或因乙方塔機出現機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塔機進出場配件乙方應派專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塔機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轉運的轉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塔機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機,為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標準節、連接螺栓及附着裝置。

2、高度2.8米標準節每天每節單價13.00元,租金至頂升到位並檢測合格之日起計費。附着框架由乙方免費提供安裝、甲方提供相應的附着拉桿,加高標節進出場運輸費用為每車1000.00元/1節,標節到場由乙方負責免費安裝。

五、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範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台、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着 ,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設備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 天計費,附着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着為鉸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台 。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着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着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着杆件斜長度超過5米,需要另外加工超長附着杆件,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杆件歸乙方所有。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 ,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項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台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台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塔機定點、基礎開挖及混凝土澆灌,防雷接地必須按圖按要求乙方負責施工完善,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及時收集好基礎隱蔽資料、強度試壓報告、校平資料、防雷接地等基礎資料,配合甲方及時完善現場簽章及相關的合法使用手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手續滯後與甲方無關。塔機安、拆前,若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向城管、交通、環衞、電力、街道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負責其相關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因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置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台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台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台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設備運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設備、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四、合同糾紛解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2.執行合同條款的其他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台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七、其他: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設備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台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台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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