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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精選6篇)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精選6篇)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精選6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租賃塔式起重機共____台,用於四川省______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約_____個月,自出租方塔機進場安裝驗收交接之日(以啟用單位啟用)起至該塔機報停之日止(承租方書面報停單通知出租方)。

二、租賃費用及其支付:

2、押金:承租方一次性交納_____萬元作為租賃塔機的押金,待租賃期結束款項付清後退還(或衝抵最後租賃費)。

3、支付方式:

(1)塔機進出場安拆費(包括地腳螺栓、檢測費等)共計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在進場安裝完畢交付使用由承租方一次性付給出租方。

(2)塔機租賃費(包括塔機正常台班費、維護保養費、機構修費)共計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安裝交付使用之日的當月底雙方辦理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本期租賃費,以後每月租賃付款方式同首月,按月支付。尾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計)。

(3)操作人員共計_____人,人工工資:每人每月_____元,每月共計________元,每月底雙方結算,次月5日前由工地用現金支付本期人工費(出租方代收代付)。尾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即日人工費按月工資人工費除以30天計)。

(4)塔機標高以上的標節及附着租賃在安裝之日的當月結算,次月隨租賃費一併支付。

(5)票據開具方式:塔機進出場安拆費、租賃費人工工資每期均以收據出具給承租方 (不含税金,現金支付)。

4、結算期限:塔機報停後_____日內結清全部租賃款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款租賃費,超出結算期末付清餘款的,出租方按承租方所在地欠金額每月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在收到出租方“催款通知書”一週內,仍不支付餘款的,每日再加收千分之二罰金。

三、塔機進場時間:

四、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確保塔機安裝現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事條件,以保證塔機的安全安拆,否則延誤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如塔機報停後由於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時出場(六日內),則租賃費按正常收取。

2、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3米以內,其專用配電箱配置應嚴格按用電規範要求配置。

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所要求,製作塔機基礎,並在出租方指導下埋設預埋件,根據地質情況埋設接地線,並向出租方提供基礎地質耐力及塔機基礎砼報告。在塔機安裝後直至拆除前應保證塔機基礎保持乾燥,基礎附近兩米內無雜物。

4、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塔機吊裝特種作業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對機操人員按現場安全管理規範嚴格管理。

5、配合出租方對塔機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

6、塔機進場後,進入承租方的正常安全保衞範圍。因承租方按照保衞不當,造成機械及其附屬設施遺失或損壞,應予賠償。

7、承租方不得以停止待料等非出租原因為藉口拖延或拒付出租方租賃費。

8、為操作人員提供必需的住宿營和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9、對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10、操作人員如有不服從承租方的正常管理,承租方有權對其有錯誤的人員進行批評、處罰或要求調換。

五、出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塔機進場前三天,承租方電話通知出租方。塔機進場後,在現場安裝時間為四天。調試完畢並辦理檢測合格證書後,塔機即開始計取租賃費。

2、負責塔機的維護、保養、維修。若發生機械故障,出租方組織力量及時搶修,若一次性修理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扣除一個台班費(以接到故障電話時間為準)。因承租方的過失、違章使用造成損失的損害的,出租方維修時間不受本款之限制。

3、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待支付租賃費後方可開機。

4、若發生有關塔機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後,分清責任,承租方、出租方按各自承擔責任賠付相應經濟損失。

5、非出租方原因停機超過_____天(含_____天),按正常租賃收取,超過_____天,按租賃費的60%收取,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機並經出租方確認為準。如操作人員撤出,人工費不計收,否則人工費按正常收取。

6、出租方機操人員必須服從承租方的管理及正常工作安排,保證隨收隨到。

7、對機操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8、監督檢查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並對機操人員進行批評處罰和獎勵。

9、由於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等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0、出租方操作人員因承租方連續施工而超時工作(一個月連續24小時工作天數超過7天),承租方應追加人工費補充操作人員,以保證操作人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六、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不得轉租、轉讓或抵押、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的每次償付出租方違約金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因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給出租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七、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塔機進行任何改裝、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屬設施及物件,特別是電氣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自塔機安裝完畢交付使用之日起,塔機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方,同時塔機的操作人員也借調給承租方。如因承租方安全保衞原因造成出租方設備及附件,零部件丟失或人為破壞,應照價賠償。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出租方就_____台塔機為承租方提供操作人員共_____名,但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其證件的複印件交予承租方。

2、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實際使用期未達到雙方約定使用期的至少按三個月租賃費計算;超過三個月使用期的按實際租賃使用期計算租賃費。

3、簽訂合同後,在約定時間十五日內由於承租方原因塔機不能進場,則出租方不能保證其塔機能夠再按承租要求進場,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出租方出租的塔機所配附件:三個板一個、料斗一個,吊繩(含小吊鈎一付、兜繩二付。)

十、承租方、出租方雙方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供起訴訟。

十一、有關塔機租賃的結算單、啟用單、報停單、加節加附着單、安拆方案等作為塔機租賃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貳份,承租方、出租方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數量、使用地點、工作內容

1、租賃機械設備情況

2、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起重機現場安裝調試完畢,經乙方及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以檢測合格證書時間為準),至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止。

第三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費用的計算和支付

1、機械進場、退場的費用、安拆費用、運輸費等由乙方承擔,每台計 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肆仟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調整,該費用包括:進場時,從塔吊存放地運達施工現場的運輸費及卸車費、安裝和調試費;塔吊預埋件和基礎的製作費用;出場時,塔吊的拆卸費以及由施工現場運出塔吊的裝車費等。

2、塔吊的保險費,調試、檢測檢驗取證、操作和維修保養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維修費):(不含税),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取費用。

4、計費時間:從起重機現場安裝調試完畢,經乙方及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以檢測合格證書時間為準),至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進場安裝完畢調試完成並取得使用合格證後,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50%,即每台7000元,共計14000元(大寫:壹萬肆仟元整),剩餘進出場費50%待塔吊出場後支付。租賃期滿,塔吊出場後,塔吊租賃費用根據租賃時間雙方確定後,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

6、設備進場時間:年月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五條、承租方(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門負責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內容及《作業指導書》等相關資料。並負責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

2、負責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組裝、試驗、施工場地,並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負責對地下設施(如地下管道、電纜)空中障礙(如高壓線)進行詳細交底,必要時負責清除,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負責對甲方機械作業任務單進行簽字確認,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賃費。

4、負責與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裝和拆除作業措施進行審查,但乙方的審查並不減少甲方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出租方(甲方)的責任和任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有關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料及其它條例規定合法、有效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法人資格(或法人授權委託書)、設備《安全檢驗合格》證、《安全檢驗報告》、《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並保證所提供證件的真實行,複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2、甲方在塔機安裝時應派人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後期使用時的維修保養。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機械的質量及相應技術參數符合合同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裝置齊全、準確、靈敏、可靠,確保安全使用。

4、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抓緊時間搶修,及時排除故障,超過12小時,按天扣除乙方租賃費。

第七條:安全施工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施工中,雙方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於違章作業,指揮人員應立即制止,對於違章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堅持實施起重機作業“十不弔”。

3、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由雙方及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責任和任務進行責任劃分並承擔相應損失。

4、由於乙方對施工現場或地下設施情況、吊裝物品重量申報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由於乙方指揮失誤或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損失或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當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付款,如預期,甲方除按所欠費用的0.5%每天計收違約金,還有停止吊裝或終止合同的權利,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滎陽市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章單位合同章即可生效;使用完畢,租賃費付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就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的相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項目名稱、施工內容和使用地點

項目名稱: 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租賃期限: 年 月起至使用完畢。具體時間以實際使用時間為準。

第二條 施工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三、計算方式

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計算租金,並將計算結果填入對應表格:

1. 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 按日計算

3. 按近台班計算:機械每工作小時,工作時間按一個機械台班計算。每月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台班數量。

4. 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計算。每月 5. /人每個月,由承租方負責按月支付給機械操作工並免費提供住宿和伙食,每台塔機配備機械操作工 名。

6. 以上租賃價格均包含税金在內,結算時出租方必須提供發票。

四、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以第 2 種方式支付租金。租金必須以轉入公司賬户(或合同簽訂人卡上)方式支付否則視為未支付。

1、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為。

2、按月支付。支付期限為付費用自當日起1%每天的違約金(疊加計算)。進出場費用租賃機械進出場費用共計人民幣 /台。簽訂合同支付50%到租賃單位指定賬户,設備發貨到現場付清餘下的進出場費後卸車安裝。

第三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一、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租人移交租賃的機械,雙方應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附件、數量、質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和《設備清單》。必須進行安裝、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由承租方組織法定檢測機構檢驗。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與檢驗檢測由承租人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拆卸和檢驗檢測的單位進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起重設備備案、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由 承租 人負責。雙方共同簽署啟用、停工交接通知單,停工時間承租人應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出租人。

二、設備的歸還: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出租人交還租賃的機械,雙方就機械的型號、規格、附件、數量、質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第四條 定金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定金 / 元。承租人應在租賃機械進場前向出租人支付。 租賃期滿,定金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毀損滅失賠償後,餘額無息返還承租人。

第五條 機械設備管理

一、租賃的機械由 人負責機械設備管理。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司機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的條件,持證上崗。機械設備管理人也可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租賃機械設備管理,受託方行為視為該委託方行為。機械設備管理方提供機械設備管理的資料,滿足施工項目受檢需要。

二、設備的維修:正常的維護和小的修理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到大件的損壞由雙方共同鑑定,質量問題或老化由出租方承擔,操作不當或保養不當造成的由承租方承擔。

三、停置費

停置費計收標準:機械設備屬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計收機械設備停置費。

1、工程任務告一段落,承租人要求仍留置現場另行安排任務;

2、因承租人的其他責任造成停機,且時長在15天以上的:

3、停置的前提是經由雙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

機械設備屬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不計收機械設備停置費用:

1、因機械設備故障而停置現場。

2、屬於出租方的責任而造成停置。

3、承租人已告知出租人可拆除退場而未及時退場的停置機械設備。

四、出租方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運轉在最佳的狀態,一切以安全為主,避免帶病作業。

五、安全管理責任

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承租人應及時組織搶險,防止事態擴大,保護現場。並報告出租人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屬於承租人維護不當、使用不當或者現場安全措施不當所發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屬於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屬於機械設備製造質量、機械設備技術狀況不良所造成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出租人承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

2、要求由出租人負責維護的租賃機械,若因為出租人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

3、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如有延遲支付的情況承租人必須承擔,應支付費用自當日起1%每天的違約金(疊加計算)。

4、承租人應當為出租人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安全作業環境、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出租人交付的機械設備。承租人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出租人損失。

5、由承租人負責操作和維護的租賃機械,承租人應當按操作規程、機械使用規定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按合同約定做好機械設備保養維護工作。由承租人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它物。

二、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合格機械設備。應當向承租人提供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文件,需要到相關部門備案的,出租人應當提供和辦理備案手續。

2、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條件、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説明及隨機配件清單。

3、出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費用。

4、出租人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

5、出租人提供塔機時提供新鋼繩一根,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由承租方負責。

6、如合同約定,由出租人需要派出隨機操作人員的必須持證上崗,服從承租人管理,遵守承租人各項規章制度,並應拒絕執行承租人提出的違章指揮。

7、出租人有權要求,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向承租人索取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貢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承租人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2、違章或超重負荷作業,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壞,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對等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4、未經出租人書面許可擅自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二、出租人違約責任:

1、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與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承租人書面告知仍不能按時履行達不到承租人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逾期超過日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提供的機械設備保養不善、故障頻繁,經維修仍然不能滿足承租方的正常施工需要,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租人一份,出租人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説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事項:租賃期結束後,出租人必須負責將標的物還回巴中城內出租人指定的位置並承擔其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條 租用塔吊的工程名稱及地點: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第二條 租用塔吊的數量及安裝要求:

(一)租用數量: 台;

(二)安裝總高度: 米;

(三)安裝附牆: 道;

(四)塔吊附牆拉桿≦ 米(超過 米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租用塔吊的概況:

第四條 租用期限及約定:

(一)計劃租賃期限: 個月,計劃期限內,不足 個月的按 個月計算租用期限,超出計劃期限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二)實際使用期按塔吊進場之日起至完成任務退場之日止辦理的書面簽證進行計算。如需延期使用,甲方必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的,則由乙方自主安排租賃物。

第五條 租賃的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賃費用:

1.塔吊進退場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台),未含税,甲方不需要乙方開具税金髮票,如甲方需要開具發票,則税費由甲方自行負擔。該項費用包括正常的安頂拆人員人工費、裝車費、 T吊車費、運輸費及報裝報檢費等。塔吊的安裝、拆卸現場必須滿足一台 噸汽車吊按正常工藝流程進行塔吊的安裝、拆卸作業。塔吊進、退場道路滿足 噸汽車吊和 米長汽車(載重量13噸)進出。因安裝、拆卸現場或進出道路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正常工藝流程安裝、拆卸及運輸,如增大汽車吊噸位、延長汽車吊使用台班、塔吊部件無法使用機械拆裝而採用人工方式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安裝和拆卸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2.塔吊租金:每台每月(含節假日)為人民幣 元整(¥ 元/台·月),未含税,甲方不需乙方開具税金髮票,如甲方需要開具發票,則税費由甲方自行負擔。雙方以《塔式起重機啟用時間確認書》 和《塔式起重機停租時間通知書》認定的時間段計算租金,不足一個月的租金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公式為:(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

3.操作人員配置及其待遇:

(1)人員配備:每台塔吊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由乙方配備司機 名,指揮 名;

(2)工資標準:司機每人每月(含節假日)工資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月·人),指揮人員每人每月(含節假日)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月·人),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公式為:(月工資÷30天)×實際工作天數;

(3)食宿:由 方負責安排並承擔費用;

(4)所涉及的操作人員待遇均未含税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4.塔吊地腳螺栓由 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二)付款方式:

塔吊進退場及拆裝費於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 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每月塔吊租金按月於次月 號內支付;操作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按月同租金一起支付,逾期支付的每天按欠款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約定:

(一)租賃期間,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將塔吊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取得該塔吊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責任,本合同在取得乙方書面同意之日起繼續生效。 

(二)租賃期間,乙方如將塔吊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必徵求甲方同意,但須告知甲方。取得該塔吊所有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責任,本合同繼續生效。

(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塔吊進行拆裝、轉讓、變賣和抵押。

第七條 甲方責權:

(一)向乙方提供與塔吊技術相符的建築資料(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圖、有建築標高的棟號立面圖等),配合甲方辦理報裝、報檢、報拆等手續。

(二)協助乙方預埋地腳螺栓,負責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塔吊基礎的混凝土澆築,並承擔所有費用。塔吊基礎的澆築必須符合圖紙中的技術要求,負責因基礎下沉等引起的塔吊傾斜、倒塌等事故的責任及經濟損失。

(三)負責塔吊進出道路和拆裝現場的清理,並承擔因場地原因造成拆裝費(人工、機械費用)增加的費用。負責將三相五線制電源佈置到離塔吊5米的範圍內,線路能滿足66KW的負荷,有專用的配電箱,並承擔所需費用和電費。負責配置塔吊的防雷地極和接地線,並對質量和安全負責。

(四)負責塔吊拆裝現場的協調工作,確保塔吊拆裝順利進行。塔吊進場後,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拆裝、停工或風雨天氣、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待工的甲方照付租金(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五)負責塔吊在建築內的扶牆預埋件的製作並承擔費用,負責架設安裝扶牆設施的安全護欄及過道,費用由甲方負責。因甲方原因,每一道扶牆設施及加節不能一次性完成安裝的,造成多次安裝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乙方報裝報檢工作。免費向乙方提供安裝、頂升、拆裝和維修所需的焊接和氣割設備和負責報檢時配重物的搬運。

(七)負責塔吊拆裝現場和平時的安全保衞工作,如有被盜、損壞,按被盜或損壞物件的市場價格賠償乙方。

(八)負責免費安排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協助乙方抓好對乙方派出人員的管理。對無故不服從管理的乙方派出人員或者甲方認為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的要求,當班人員不在崗(或無故不上班)每次可罰款 元/人.次,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但不得要求司機違章作業,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第八條 乙方責權:

(一)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及合同約定的塔吊,向甲方移交塔吊技術資料,並對合同履行期間產品質量負責,承擔因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

(二)負責提供塔吊的基礎資料和圖紙,並在甲方的協助下預埋地腳螺栓。根據甲方提供的建設資料編寫塔吊拆、裝方案各一套。

(三)按甲方的通知和塔吊拆裝的技術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拆除、退場,並對合同履行期間安裝質量負責。負責辦理報裝、報檢、報拆等手續,並承擔因辦理手續而產生的費用。

(四)塔吊在進行拆裝、附牆、加節時,乙方管理人員必須到場指揮,一併對拆裝人員、司機、指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的拆裝人員、司機必須持有效上崗證,並向甲方提供複印件。

(五)乙方派出人員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密切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優質服務。乙方承擔由於司機操作引起的安全責任,但司機有權拒絕任何違章作業的要求。

(六)乙方派出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酒後上崗。

(七)負責塔吊的維修保養及費用,定期(每月 次)進行安全檢查,並向甲方提供巡檢記錄。塔吊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須在兩小時內派員進行維修,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如乙方不按約定及時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技術人員維修,所發生費用由乙方確認後從乙方的租金中扣除。

(八)如甲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經協商未果,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停機或拆機,並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雙方未履行以上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雙方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二)塔吊應甲方要求進場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裝,乙方從塔吊進場第5天起開始計算租金;安裝調試完畢乙方自檢合格後,如因甲方原因未辦理《設備啟用時間確認書》的,乙方從檢測合格之日起計算租金;租期結束,如因工程本身、甲方原因或甲方欠款未結清造成延期拆除塔吊的,拖延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至拆機退場之日止;甲方所在項目停水、停電或工程停工(含政府行為等)期間租金照常計算。

(三)塔吊停租退場,甲方應提前15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完成各項費用的結算支付後,如期退場。因甲方原因或不與乙方辦理各項費用結算支付手續的,乙方可不拆機、不退場,甲方繼續支付乙方租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四)在租賃期間,每月給乙方 天的塔吊檢修時間,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每月因機械故障停機時間超過 天或乙方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安裝扶牆、頂升標準節工作的,甲方可扣除相應時間的租金。

(五)塔吊每天作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個小時,如需加班,加班時間和費用及增減操作人員須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塔吊退場並結清所有款項後即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機兩台,用海南三風友製藥GMP異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的則,就本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一條 塔式起重機基本情況

型號QTZ80、-TC5610,生產廠家:長沙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出廠時間: 年,安裝高度按工地高度約40m,臂長57.5米,臂端起重量1噸,獨立高度37.5米。

第二條 租期

1、起租日:從塔式起重機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或應甲方要求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停機時間作為停租日。

3、租期暫定為4個月,不足4個月按4個月收取租金;超過4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月租金按第三條第1點約定)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按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的1/30),春節停工期間不收取租金,停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4、租期結束日起計,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機的,拖延期間租期照計;如塔吊無障礙物能正常拆機,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機書面通知後須7天內將塔吊拆除運走。若不拆,則每超一天,罰款1000元/天。

第三條 租金及進退場費

1、月租金:19000元/月(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

注:月租金包含塔機使用消費、司機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維修保養費、裝拆運營和加班補助費用等。

2、進退場費:一次性¥15000元整/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裝拆工藝,在路通和場地平整的條件下,乙方負責汽車吊拆的費用。

注:進退場費包含了運輸、進場、安裝、驗收、拆卸、退場、基礎、附牆預埋件費等費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聘請有資質的塔吊單位對塔吊進行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乙方安裝、拆除、維修、保養委託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視安裝、拆除、維修、保養人員為乙方人員(工資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租金:塔機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頂後,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機,甲方扣下一個月的租金其餘全部支付乙方,餘下一個月的塔機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後15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據項目部規定上報付款申請表,甲方審核後 15日內支付);以此類推,直至租期結束。

2、進退場費:塔機進場安裝試吊後支付。

3、以上所費用為不含税租憑費(工資表由乙方完善且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五條 雙方責任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使用説明書雙方認可接受。

(一)、甲方責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基礎受力數據來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報裝手續。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機進場安裝、拆機的具體時間。

3、負責塔式起重機進場前按排專用動力線路電源,並設立塔機外專用配電箱等協助工作。

4、乙方進行塔吊安裝、頂升和拆卸及該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提供安裝、頂升、拆卸過程中的電源。

5、負責塔式起重機進退場安裝、拆卸所需的場地清理。塔吊拆除時甲方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地基堅實,以便汽車吊及運輸車輛進場對塔吊進行拆除,如需對現場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由甲方負責。

6、負責提供使用單位應提供的相應資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門的驗收申報手續。

7、保證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過5萬元,則乙方有權停機,以示提醒,停機期間租金照合同規定計算,由此產生的工程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提供塔機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送電至塔機基礎20米範圍內。

9、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地面指揮,維修時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負責提供租期內乙方作業人員在工地期間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電用水;乙方負責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機。

11、保證塔吊的安全供電特別是在塔吊頂升程中如需停電須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頂升過程甲方擅自停電導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導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擔安全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電業局斷電等。雙方安全責任界安如有爭議,以使用地建委安監站責任鑑定報告為準。

12、協助辦理司機工作卡,費用由乙方負責。

13、甲方指派

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工程簽證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安全完整、合格,裝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合資質維修廠的維修合同證)等相關資料。

2、負責提供地腳螺栓及固定附牆預埋件;並負責免費安裝。

3、負責向省市有關部門申報驗收,領取塔吊使用證並14天內交付甲方項目部;

4、負責因乙方產品質量、操作保養、維修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

5、應加強對設備時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滿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乙方應速派人到達現場並在2小時內進行故障排除,設備計劃維修保養要先徵求甲方項目部意見,協商安排計劃維修保養時間,每月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6、提供機械操作司機每台2人,並負責司機的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用,必須持證上崗,且能滿足甲方24小時內不定時的施工需要。

7、塔機使用過程中因司機違撞操作或塔機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司機應服從工地的正常安排,保證現場施工需要,如有司不服從工地的正常安排,乙方應同意甲方更換司機的要求。

8、租賃期內,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標《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揮,乙方按裝拆卸人員及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指揮,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9、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時不能使用塔式的時間每月累計超過

12小時後,累計停機時間在12-72小時,甲方有權拒付超時租金;每月如造成停機時間超過72小時,乙方需賠付2倍的停日租金,甲方在乙方當月租金中扣除。

10、塔機進場時的鋼絲繩必須新鋼絲繩,符合國家標準。

11、乙方必須提供每天的安全運行情況記錄和維修記錄,並提供乙方完整的安全資料。

1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甲方按規定扣款,從租金中扣除。

13、對塔吊質量和資料不全引起的安全問題,對因安裝、拆除、維修質量產生的安全問題乙方負全部責任。

14乙方在租賃期間,塔吊司機要實行24小時的工作責任制,做到隨時有人,隨叫隨到,操作人員要能維修保養機械,要確保機器的安全生產。

15、指派聯繫電話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控制,辦理中間工程簽證及其他相關手續。

第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期滿且費用、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的標段工程,需租用甲方的塔式起重機( 型,以下簡稱塔機)二台(臂長50米及53米各一台,高度滿足本工程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下列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機期限 約300 工作日,自 20xx 年4月20日開始至 20xx 年 2月20日止(以實際租用進、退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計算租費:自塔機進場安裝完畢經安監部門驗收合格日計至報停日止,按月計價,租費基價為 14000 元/月、租期不足一個月的,租費按 每 天計算(以上價格包含塔吊報驗手續的一切費用)。

三、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機進、出場運輸費及安裝、拆除費用每台元,由乙方支付,甲方包乾使用。

2、塔機檢測費由甲方負責,(基礎節)無法拆除的一節成本價,由乙方支付。

3、附牆杆預埋件由甲方負責製作安裝,乙方派人協助。

3、塔機停機,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塔機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拆卸的,按實際延誤天數向乙方結算租費。

四、塔機操作人員工資及工作時間:

甲方派駐塔機操作工每台塔機各兩名,操作工的有效上崗證應隨操作工一同交乙方備案,並應做到人、證相符,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其上班,並做為甲方違約,停工賠償按甲方責任的第六款第六條執行。  

人工工資由甲方按時發放,工作時間由乙方安排,塔機操作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工作需要,保證及時上班並保證隨叫隨到,如有誤工由甲方賠償誤工費500元/次。

五、付款方式:

1、在塔機合同簽訂後,如甲方無塔機讓乙方使用則賠償乙方通過有關主管部門檢測合格,甲方提供檢測合格證等有效資料後三天,乙方支付進場安、拆費50%,塔機使用月租費支付:使用滿二個月後支付第一個月租費,以此類推。塔機拆除後七天內付清全部租費。現場塔吊操作工工資由乙方支付,在甲方的承租款中扣除,如操作工不服從乙方的調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操作工,甲方應立即調換操作工,否則按甲方責任的第六款第六條執行。

2、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十五天後,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費用照算。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機進場計劃,保證乙方能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機基礎預埋件、螺栓及其它構配件並負責安裝、埋設,乙方協調配合。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而延誤施工工期的按租金雙倍賠償。

3、按時完成塔機的安裝、拆卸工作,並由甲方承擔有關單位檢驗及驗收工作。

4、定期派出保養人員對塔機進行檢查、檢修、使塔機能正常使用。

5、塔機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並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在10小時不能修復的,乙方有權加倍扣除租費。

6、派駐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施工任務,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不得無故停工,服從乙方管理人員安排和正確指揮,否則停工一天賠償乙方 20xx 元/天計算,在當月月租費中扣除。

7、由甲方承擔塔機安裝、拆除及操作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並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人員的投保資料,該費用按乙方塔機租賃期間所發生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乙方在結算時予以扣除,但辦理投保事宜由乙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應保證塔機基礎地質承載力不小於圖紙要求,以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機進場日期,並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於進場日前二天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進場工作順利。並按要求設置總配電箱,保證一機一閘一保;電壓應保證380伏35KW要求,排除塔機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

3、保證完成塔機的設備基礎及預埋件的各種構件,並保證尺寸的準確性。

4、塔機在乙方使用期間,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塔機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塔機的安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事故及班組糾紛。吊裝物必須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的吊鈎為分界)。

5、按時付清塔機租賃費用。塔機如需延期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統一安排。

6、負責解決操作人員住宿等及甲方需用的臨時倉庫。

7、辦理塔機安、拆及操作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投保事宜及在發生事故後的索賠事宜,若甲方未投保或未辦理索賠事宜,則由甲方負責事故發生應承擔的費用。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途停工,停工期間租費照算。

八、租用期間因乙方造成塔機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相應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由責任方負責承擔非責任方相應費用。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作為合同附件,現本合同同等有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費用且塔機退場後失效。

十三、出租方開具正式税務發票向乙方財務結付租金。(税費由甲方支付3%)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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