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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租地合同(通用3篇)

山地租地合同(通用3篇)

山地租地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山地租地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塊土地租賃給乙方,該塊土地面積共____畝,四至詳見附圖。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權利與義務

該土地的租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800元,年租金計___元,如租賃地塌陷,導致不便澆灌種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並通過雙方認可的手續作為合同的附件。其餘部分待7月1日(麥收後)10日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乙方:(1)享有該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權。

(2)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有權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性建築。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有關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賃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如果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強制徵用該土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國家如有對乙方的其他補償,仍歸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其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土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租賃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應按總承 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

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過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該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山地租地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畝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簽訂_____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户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______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__________。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山地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後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村________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後,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藉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後,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後,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佔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範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範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准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採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範。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徵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協議簽訂後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後,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排林木經濟週期,租賃期滿後採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併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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