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租房合同 >

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三種情形

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三種情形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三種情形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房屋租賃合同中又未作約定,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逾期未修復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標籤: 承租人 租賃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ufang/6ogn6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