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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通用3篇)

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通用3篇)

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 篇1

本人/本公司現委託________________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地產”)獨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業,特簽訂以下內容:

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通用3篇)

一 、出租/出售物業的內容(以下簡稱“該物業”):

1、物業地址:________市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

3、租金________元或以上。售價物業出售前已產生之一切費用(包括維修基金、管道煤氣、電話、有線電視初裝費、維修費用等等)。

4、交易税費支付方式:按照國家規定各付各税________由買方支付________由賣方支付________。

5、交房情況:出租時交付房屋(不帶傢俬電器)________。帶傢俬電器(詳見備註或清單)________。出售時交付房屋(不帶傢俬電器)________,帶傢俬電器________,傢俬電器贈送________,折價售予買方________(詳見備註清單)。交房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6、委託時間: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________地產為該物業出售/出租的獨家代理公司。一旦達成上述條件,本人/本公司全權委託嘉傑地產按上述租金售價適當收取客户定金。貴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託條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終止委託或拒絕出租出售,否則應向貴公司支付等額於租租賃/買賣雙方代理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嘉傑地產公司在代理期限內有義務協助本人/本公司尋找合適的買家/租客。如該物業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願意向嘉傑地產支 個月的租金/買賣成交價的________%代理費。

四、在委託期間,本人保證不會自行出售物業;不會與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簽訂代理協;不會私下與嘉傑地產所介紹之買房成交或利用嘉傑地產提供的信息條件通過第三方成交。否則,本人/本公司將向嘉傑地產支付第一條規定之售價3%,租賃為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五、本人悉知嘉傑地產同時會向買家/租客收取房地產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無異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由本人/本公司及________地產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獨家代理公司簽署及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税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税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10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户。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户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户行:

賬號:

户名:

第八條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税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着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產公司物業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上海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為支持甲方村鎮改造建設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負責______村村鎮改造。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本協議項下甲方地塊的集體土地徵地補償、甲方村鎮改造工作、村民動遷安置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於甲方,包括該地塊內原有道路、河流面積及周邊道路控制區。擬用於開發建設住宅小區。

3、該地塊相鄰地塊(以下簡稱集資建房地塊),具體位置及四至詳見附件一,甲方將用於村鎮改造集資建房、集中安置該地塊的動遷村民。

第二條 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

前述補償費標準已含因徵地及動遷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果樹、青苗等的補償費、村民養老、醫療保險等費用以及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補償費、税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税費等所有費用(含存入土地徵用專項賬户費用)。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68萬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______萬元,該費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變,不因任何因素變化而調整。

3、村民及企業動遷安置補償事宜,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4、除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外,乙方無需再因該地塊的徵用而向甲方或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含該土地上的村民、企業)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條 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1、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徵用補償標準,編制徵地方案,該徵地方案和本協議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後,乙方根據發展規劃,分期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在每宗土地徵用批覆下達後三個月內,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標準和每宗土地批准徵用的面積結算土地徵用補償費用,乙方按結算值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在支付第一宗土地補償費用的同時,直接扣除已支付甲方的部分補償費______萬元後將餘款支付甲方,並由甲方記入乙方已付款帳目。

3、甲方收款的同時,應當向乙方開具合法發票。

第四條 集體土地徵用及規劃手續的辦理

該地塊由集體土地徵用(收)、轉用審批以及變更為國有土地、該地塊規劃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用地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協助。辦理過程中政府收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辦理期限,雙方再行協商。

第五條 相關手續的辦理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積極申請該地塊由政府招拍掛方式(以下統稱掛牌)出讓交易等手續。甲方應及時提供資料、手續。

2、甲方如與土地儲備部門簽訂涉及該地塊的協議的,須徵得乙方同意。需與土地儲備部門商談涉及收購、拆遷補償費用標準、支付方式等內容的事宜,甲方現不可撤銷地委託乙方為獨家全權代理人與土地儲備部門商談,補償標準高於或低於雙方約定標準的風險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土地儲備部門支付的收購該地塊的全部收購、補償等費用,全部歸乙方。

第六條 土地動遷及淨地交付

1、甲方負責該地塊動遷並淨地交付乙方,移交期限及標準另行協商。

2、甲方在動遷騰地過程中,徵用地塊範圍內的房屋動遷、村民安置及其他相關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現有承包合同,甲方負責解除、終止,因此而產生的責任、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3、該地塊淨地交付乙方前,甲方保證與該地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有關的債務問題已解決完畢,税費、水、電等已全部結清。甲方應當在交付淨地前全部繳清,否則乙方可代繳並自應支付甲方的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村民的動遷補償安置

1、原則:甲方負責村民住宅、村辦及本村人員開辦的企業廠房動遷工作。村民住宅,採取以集中安置為主、安置用房不足時以貨幣補償為輔的方式。動遷合法用地用房的企業,以貨幣化補償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乙方負責非本村人員在該地塊開辦企業的動遷,甲方給予協助,動遷補償費由乙方承擔。

3、集中安置:

甲方負責出資並建設村民及村辦及本村人員開辦企業的動遷房,動遷地塊由甲方另行選定,不在本協議約定的68.5萬平方米內。

4、其他:

(1)甲方負責做好該地塊上的動遷村民、企業及房屋、其他附屬物、附着物的調查摸底工作、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凍結户口及建築物。摸底工作必須在乙方監督下進行,摸底結果必須經乙方認可。甲方保證摸底結果的準確性,如因不準確而增加動遷費用或動遷時間、難度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及時提供該地塊內的土地利用情況及土地、房屋產權證明,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及有效性。

第八條 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項下的地塊的所有權、使用權屬於甲方。甲方保證有權就本協議項下的土地徵用補償費事宜簽訂本協議。甲方應當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有關村民、企業支付補償費用,保證按政府規定、要求管理和使用乙方支付的補償費。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應給付村民的安置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果樹、青苗補償等補償費,以及辦理村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已包含在前述單價中,甲方負責支付給村民,乙方不再負責支付。

3、甲方負責直接發放村民補償款,核實併發放村民果樹補償款,辦理村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負責安置村民就業及解決相關事宜。

4、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再辦理新的房證、土地證,不再允許新建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物,不得改、擴建、裝修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增加動遷費用和加大動遷難度的行為,否則,因此發生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保證該地塊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形。否則,甲方雙倍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承諾不再與任何他方商談或簽訂徵地補償等合同。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除本協議項下的該地塊外,甲方其他土地如需徵用、開發或與他人合作等的,甲方承諾優先給予乙方,除非乙方明確表示放棄後,甲方方可與他方合作。

8、甲方無償提供公用設施給乙方使用,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如果國務院及各級相關政府部門改變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乙方支付甲方補償費標準不變,仍按本協議約定執行,乙方不再向土地部門交納任何集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2、乙方開發的住宅小區建成並投入使用後,如乙方負責招聘該小區物業負責綠化、清潔衞生等的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甲方村民。

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的時間將本協議項下之乙方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辦理完畢集體土地徵用(收)、轉用審批以及變更為國有土地的手續或規劃手續的,或甲方逾期交付地塊的,每逾期一日,均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違約金,逾期達九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負責退還乙方因本協議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支付給乙方______萬元作為補償。

2、乙方如未能按協議規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應付補償款的日萬分之一支付甲方違約金。

3、甲、乙雙方如未履行本協議任何一項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項下地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生效。

甲方保證本協議已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______

乙方:上海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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