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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精選7篇)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精選7篇)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1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精選7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一)為____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三)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________.(五)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____.第二條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________(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

1.2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1.3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1.4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

1.5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是

1.6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1.7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

2.1條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申報。

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第

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帳户內。XX名稱:,帳號為。  第

2.5條甲方、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3.1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4.2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

4.3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編碼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

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

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

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7.3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中國(自治區、____市)市(縣)簽訂。

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探礦權。

第二章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五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第六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第七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八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是

第九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十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十一條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申報。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額

為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十五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出讓的僅為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於___________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範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座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範圍圖。)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採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後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採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境保證金、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户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成交後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到採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礦許可證》,取得該礦採礦權。採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在採礦權規定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地的生態及地質環境。

乙方在開採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資源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税費。

第九條 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採礦權人未依法申請採礦延續登記,或者申請採礦延續登記未獲批准的,採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採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復墾,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等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採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採礦,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採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採礦權出讓機關以批准申請方式將採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採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准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採礦延續登記:

(一)礦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税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法律法規,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採礦權人申請採礦延續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於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採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放棄採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採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佔用採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採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採礦權,不得將採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採經營。

採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准後,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符合轉讓條件的採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准,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採礦權租賃給承租人,並收取租金。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可以抵押採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5

範本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甲方開户: 。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

第七章、

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

1、探礦權證書(複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複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____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賬户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  甲方開户: 。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

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

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

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

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

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____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

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章、

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探礦權。

第二章 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五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第六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第七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八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是

第九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十條 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額

為 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十五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第六章  通知

第二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探礦權轉讓申請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1.2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第1.3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4.3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7.3條本合同於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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