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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 篇1

______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_____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股權轉讓

______股東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______無關。

1、原股東甲方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佔註冊資本____%轉讓給股東______。

2、股東乙方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第二條 轉讓款支付

1、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元整)。

2、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轉讓價款即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元整)。

3、乙方應將上述款項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户。若甲方變更收款賬户,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

受讓方:

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元。

第三條 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7、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科技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議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受讓方利益的瑕疵,並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後,即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擔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股權轉讓的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税費等),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並且損失額大於違約金數額時,對於大於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所有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係,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於 年 月 日在金壇市 訂立。

第十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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