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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精選3篇)

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精選3篇)

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 篇1

預售商品房轉讓條件有哪些要求呢?

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精選3篇)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説明預售合同轉讓是有條件的。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允許預售的商品房轉讓的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例如《深圳經濟特區商品住宅外銷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預售的外銷商品住宅,在未領取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2)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這種規定有利於國家加強宏觀管理。因為預售商品房轉讓主體與預售主體不同,轉讓人具有雙重身份,它是前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同時又是後一轉讓合同的轉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預售方,故轉讓人不具備預售方的主體資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具有預售轉讓的主體資格。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商品房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係處理,同時預售商品房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不穩定,轉讓人將預售的商品房提前轉讓,轉移跌價風險;新預購人自願承擔跌價風險,冒着風險提前買受,然後再次轉讓,這種轉移風險和買受風險必須是平等自願的。當然,與之相對應也有獲得利益的機會。

(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號文件第28條規定:“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從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內容看,分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如果商品房預售合同對轉讓有約定,當雙方約定的轉讓條件已經具備時,可以轉讓。例如分期付款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必須付清前二次應付款項或者付清應付款項達到2/3後方可轉讓。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未約定轉讓條件,合同履行中,預購方提出轉讓,必須徵得預售人同意,否則轉讓無效。這樣規定既可預防預購人倒賣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證預售商品房轉讓及預售合同的順利履行。第三,預購方已經全部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對預售商品房的再行轉讓,不必徵得預售人的同意,但事後應及時通知預售人知道,使其正確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轉讓人和新預購人,轉讓人和新預購人持原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新簽訂的預售轉讓合同通知預售人,並瞭解原預購人履行合同情況。

(5)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因為轉讓人與新預購人簽訂合同將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人(轉讓人)更名為新的預購人,新預購人通過預售轉讓合同取得原預售合同預購人的地位。這種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應依法繳納有關税費。轉讓人無論是債權轉讓,還是權利義務轉讓,都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而合同內容即權利義務並沒有改變。如果轉讓人是債權轉讓,預售人拒絕重新簽訂預售合同,將阻止轉讓人對債權的處分權,故新預購人沒有必要與預售人重新簽訂預售合同,預售轉讓合同依法成立後,具有不可逆轉性,即新的法律關係形成,原預購人和新預購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預購人符合轉讓條件時仍可以再行轉讓。

(6)商品房預購人如果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單純權利轉讓、可以不經過商品房預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預售方即可,如預購方已經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價款後轉讓預購合同的行為。否則,必須徵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方的認可和同意。由於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預購人將預購合同轉讓給第三人時,多數情況下,是將預售商品房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即取代原預購人成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受讓人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承擔人;商品房預售方不是轉讓合同的當事人,而承擔債務的第三人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商業信譽如何,又與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能夠實現,緊密相關。因此,為了保護商品房預售方的合法利益,上述情況必須徵得預售方的同意。

以下幾種情況,預售商品房的轉讓行為不應支持:

第一、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簽訂後未進行登記的;

第二、商品房預購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交付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規定的房價款三分之二的;

第三、預售商品房合同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後均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四、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雙方對該行為有重大誤解的;

第五、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出讓方倒賣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干擾了房地產市場的。

預售商品房的轉讓程序

如果預售商品房符合再轉讓的條件,原預購人便可以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轉讓,不過轉讓程序根據付款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分,具體為:

(1)一次性付款的轉預售程序

①買受人(指買房者)與受讓人(指接受上述買房者房屋產權轉讓的人)簽訂一式四份的轉讓合同,合同中應寫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的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必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②轉讓雙方持預售合同、轉讓合同及有關的證件到預售登記的交易主管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報市國土與房屋管理局審批。

③經交易管理部門批准轉讓的,轉讓雙方需繳納相關税費。轉讓合同在加蓋“預售登記專用章”後,買受人所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移交給受讓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後,憑此件辦理過户手續。

(2)按揭貸款預售轉讓的程序

①開發商、銀行、買受人、受讓方應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要求轉讓所購房屋、解除貸款合同並經銀行同意。

②開發商與原買受人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並與受讓方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③買受人與受讓人簽訂一式四份的轉讓合同,合同中應寫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的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必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④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開發商與貸款銀行解除擔保合同。

(3)簽了購房合同,但沒有辦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轉讓

沒有辦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轉讓就比較簡單,開發商、買受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買受人與開發商解除合同,然後受讓人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一過程不需通過房屋主管部門的批准及履行相應的程序。

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 篇2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

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鑑於甲乙雙方系母女關係,乙丙雙方系夫妻關係,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為乙方按揭購買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房屋”)一套,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幢_____單元_____層北_____户,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

二、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元,其中房屋首付款為______元,餘款______元由銀行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當中丙方出資______元,甲乙共同出資______元;銀行按揭貸款______元由甲方一人負責償還。

三、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約定,該房屋全部產權歸乙方一人所有,甲丙對該房屋的出資視為對乙方的個人贈與,甲丙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

四、違約責任:甲乙丙各方應當誠信履行本協議,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包括律師費在內的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三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內容無正文)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商品房轉讓相關常識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______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如該房地產所附着有賣方户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税費承擔】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户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税、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付款方式】買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房地產交付】賣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條【產權轉移登記】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__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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