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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精選12篇)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精選12篇)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精選12篇)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2和3可以同時選擇)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_________。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

第十五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

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繳納税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税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_________。

2.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税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税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3.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應當已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_________。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______。

第十七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__)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

(2)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

(三)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買方):

國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價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户(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説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户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分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託代理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3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葉小姐 吳小姐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關於——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國權北路1088弄51號201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 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

1,417,568.00+9,426.00=1,426,994.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肆拾貳萬陸千玖佰玖拾肆元整),結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7日乙方收房簽收日期為準;

2、原合同所涉乙方應退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剩餘款項由甲方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開具的還款單據為準,同時並將貸款銀行收據轉交給乙方,作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20xx年12月27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同意甲方在辦理完畢原合同全部註銷手續(辦理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遞交房產交易中心的解約協議、房貸抵押注銷、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合同等註銷相關手續)後3日內,再將上述約定應付乙方的款項退還乙方;

5、除上述約定甲方承諾的費用外,其他因解約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結算金額具體數額以乙方提供的貸款銀行已還貸單據為準,甲方支付全部應退款項之前乙方必須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銀行還貸單據以及相關購房發票等;

第三條 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後,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 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注銷,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 抵押注銷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户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 本協議違約金為20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1%/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4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聯繫電話: ×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國籍√】【户籍所在地】 : 中國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營業執照】 【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於 北海市北海大道科前路3號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桂(20__)北海市不動產權第0052248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51436.56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90 年 02 月 21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中電都會悦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 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號。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北審批建(20__)053

號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剪力牆 ,建築總層數為 14 層,其中地上14層,地下 1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5 【幢】【座】【 】 _x001f_ 單元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北海吉力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2.9 米,有 個陽台,其中 0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未抵押】。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本合同中有關該商品房的價款、定金等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元(大寫 元整)。 。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 20000.00 ,

貳萬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4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

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於 × 年 ×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

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按照附件四執行 。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廣西北部灣銀行北海分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户名稱為中國電子北海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賬户: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60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 (該

比率不低於第(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

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 、2、 3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買受人要求在約定交房時間20__ 年09 月30 日之前交付的,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在

20__ 年09 月 30 日前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買受人收房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交付責任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本樓盤無供暖設備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 、2 、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 、5 、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 、3 、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3.規劃的車位、車庫: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4.物業服務用房: × 年 × 月 × 日達到 × ;

5.醫療衞生機構: × 年 × 月 × 日達到 × ;

6.幼兒園: × 年 ×月 × 日達到 × ;

7.學校: × 年 × 月 × 日達到 ×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09 月 30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 , 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

前 10 日(不少於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l)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l) 如買受人未能按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期限辦理入住,則自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期限開始之日起,即視為出賣人已交付該商品房,與該房屋有關的風險責任隨之轉移到買受人。該商品房交付後買受人應承擔的一切費用,自入住通知書規定的買受人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期限開始之日起計算;其他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 (l)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l)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3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l(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2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實測套內建築面積一預測套內建築面積)x 100 %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l)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築面積(實測建築面積一預測建築面積)x 100 %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 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採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l)、 ×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l)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__ ;

(4) × 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該商品房交付已超過60日或者雖未超過60日但買受人已對該商品房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堆放物料、擺放傢俱等對室內空氣質量有影響的行為的,買受人不得再以空氣質量不合格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因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管路、防水、裝修等保修範圍內的設施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15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陝西海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備案及預告登記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超過 × 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1、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30 日內取得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北海昌振順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 年 × 月 × 日到 × 年 × 月 ×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 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地下停車場、活動用房等以及其他未計入公攤的部分,產權及經營權歸出賣人所有__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歸出賣人所有 ;

2.會所: 歸出賣人所有 ;

3. 。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北海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 份,買受人 × 份,【 × 】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5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户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6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層,其中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米,最高為: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有___個陽台,其中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幣)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幣)_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除以預測套內建築面積×100%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除以預測建築面積 ×100%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

4、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_____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______。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__________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

1、出賣人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8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幢______號(第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M2,土地面積______/M2(其中:基底分攤______M2、公用分攤______M2、其它__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9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個時,各地在示範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買受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 ,建築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基礎挖槽】【正負零】【地下 層】【地上 層】【結構封頂】。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第 層 單元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地址為準。房號的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具體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 ,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

1、該商品房沒有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2、該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本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4、 ;

5、 ;

6、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於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 元,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 元,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部全部房價款,首期房價款金額( 幣) 元(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銀行按揭貸款】。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內辦理完成銀行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 元向 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完成公積金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在15日內不予答覆或不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的,出賣人在 15 日內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並按總房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在 30 日內,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當在15日內就具體付款期限與付款方式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出賣人退還已付款項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 15 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利息一併退還給買受人。

4、其他方式: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是否需要 )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預售資金,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根據本地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 ,預售資金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買受人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出賣人收到房款後應及時將預售款繳入監管賬户內。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7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60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總房款的 10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7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 ;

3、 ;

4、 ;

5、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驗收表》。

第十一條 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具體有什麼根據實際自行增減)

1、上水、下水: 年 月 日 達到 ;

2、供電: 年 月 日 達到 ;

3、燃氣: 年 月 日 達到 ;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或與其書面所做出的明確具體的説明和允諾不符的,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出賣人應按規定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後續法律變化,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發佈停工命令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發生對整個社會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續性影響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導致的本合同項目開發停工的。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出賣人按合同填寫地址向買受人掛號郵寄或快遞材料視為書面送達,交郵日即為送達日;出賣人在項目所在地公開發行的瀟湘晨報或長沙晚報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視為出賣人書面送達日。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接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交接手續辦理地點。

雙方進行房屋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查驗房屋

1、買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日內,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2、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3、查驗該商品房時,買受人對以下除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外的房屋質量缺陷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完成後再行交付。且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

(2)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

(3)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4)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5)管道堵塞;

(6)潔具開裂、漏水;

(7)燈具、電器開關失靈;

(8)防盜及對講系統失靈;(上述事項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增減)

(9) ;

(10) ;

(11) ;

(12) 。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修復後或經多次維修仍存在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查驗該商品房後,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的第1(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 ( 2 ) 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買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 該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滿30日的,視為已交付買受人,該房屋有關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同時轉移給買受人,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等應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其委託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 x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雙方自行約定: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實測建築面積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單價多退少補 ;

第六章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建築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建築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同意該房屋的建築層高有5%以內的誤差;房屋的建築層高差超過5%的,出賣人按總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築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七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變更之前的買受人 :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

3、 ;

4、 ;

5、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的約定

(一)主體結構

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合格。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交付的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應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絕出賣人的交付行為,且出賣人應按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並按約定標準在 30日 內完成整改。

(三)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是否需要 )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門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8485-20__)標準。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30日內完成整改,並按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與賠償責任:

1、因人為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不當使用,或者在裝修房屋過程中,對房屋結構、水電氣管線、防水層、保温層、粉刷層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損害;

3、第三人因不當使用、裝修房屋,對本商品房造成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保修期按出賣人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否則,違約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第九章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房屋登記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逾期未辦理和申請的,買受人可單方申請辦理。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後 2年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2年內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後 365 日內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房屋登記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 。

(二)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 。物業費價格為 / 月·平方米 ( 建築面積 )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 、 。

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由雙方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十一)進行約定。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雙方對共有權益的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3、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全體產權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4、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歸產權人共有;

5、 ;

6、 ;

7、 ;

8、 。

第二十二條 税費

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交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三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2、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二。(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3、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4、 。

5、 。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十四),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10

北京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 方式,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已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房屋用途 ,建築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 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大寫) 仟 佰 拾 ________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______ 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甲方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 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批准。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房地產管理部門 。

甲方(簽章):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1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

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_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該商品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幢座第__層__單元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層,其中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 公寓 別墅 辦公 商業: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米,最高為: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有___個陽台,其中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幣)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幣)_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條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四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第十二條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應由購房人承擔,商品房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也應由購房人承擔。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繳納税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税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交下列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税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税

(3)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上述各種税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税費的憑據。

第十四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2)電: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

(5)學校: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會所:____年_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一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五。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六條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

第十八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託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元人民幣(大寫)。

(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及損失。

第十九條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條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2、出賣人聲明該商品房附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

(三)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第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日前、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繳費。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常用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號的《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 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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