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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通用3篇)

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通用3篇)

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通用3篇)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教師):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身體健康,年齡不超60週歲者,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教師):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身體健康,年齡不超60週歲者,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學校教師臨時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餘江安仁學校 餘江縣潢溪鎮樑上燕 民辦學校 邵採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後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

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祕密,不得對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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