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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精選17篇)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精選17篇)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精選17篇)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後,受託人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三、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四、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五、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六、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八、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十、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十一、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十二、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十三、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五、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六、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十七、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十九、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二十、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二十一、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十二、特別約定事項

二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無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2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XX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XX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户名:________XX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_________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_________(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_________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_________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_____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3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重慶國際信*投資有限公司

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

信託合同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 託 人:                        ;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2、受託 人:重慶國際信*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玉柏

地    址: 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聯繫電話:   69035972

為投資於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司北京景龍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 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

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 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重慶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  

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景龍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景龍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景龍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景龍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銀行20__年2月7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K。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4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5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6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XX公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開户行:?帳號: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_________(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100%?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_____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7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 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8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 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 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 受託人報酬;

(2) 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 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 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 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9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某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某(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某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某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0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信託合同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為投資於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景龍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景龍國際公寓項目》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

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重慶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

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景龍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景龍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景龍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景龍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景龍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景龍信託計劃資金)某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景龍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景龍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景龍信託計劃。

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景龍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某(信託資金÷景龍信託計劃資金)某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景龍信託計劃資金某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景龍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景龍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醛⒒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景龍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景龍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景龍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景龍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景龍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景龍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託投資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1

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XX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XX公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户名: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開户行:?帳號: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_________(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100%?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户)。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_____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户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閲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於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2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元,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3

甲方(受託人):

身份 證 號 碼:

户 籍 地 址:

乙方(委託人):

身 份 證 號碼:

户 籍 地 址:

基於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下稱“委託資金”),委託甲方投資於 (以下簡稱“標的項目”)。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

(2)投資期限:

(3)其他:

1.2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將向甲方指定賬户劃轉上述委託資金,具體資金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户作為委託資金的接收賬户:

開户機構: 户 名:

1.3 委託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户,即視為乙方已將委託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託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户及委託資金進行監管,並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甲方的權限範圍

2.1 本協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託資金用於投資標的項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2 甲方必須根據本協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若標的項目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後,方可繼續進行投資。

2.3 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後,乙方為該投資項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三、投資分配及撤資

3.1 自乙方委託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户之日起,甲方應在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商資金的後續處理事宜。

3.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 %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並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

3.2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 %分享收益。

3.3 本協議項下,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須在資金到賬之日起三日內將全部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户。

乙方指定如下賬户作為指定收款賬户:

開户機構: 户 名:

賬 號:

3.4 在甲方依約將投資款及收益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户後,乙方應在三日內將甲方依約應得的收益劃付給甲方。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瞭解標的項目相關情況。

(2)甲方應依約履行義務,完成針對標的項目的投資。

(3)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及項目投資等情況。

(4)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户資金、交易等資料保密,未經乙方確認,不得對外泄漏。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提前撤資。

(6)甲方應依約承擔投資風險,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投資收益分成。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監督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情況,有權要求甲方依約完成投資。

(2)乙方應依約及時提供委託資金。

(3)對於甲方提出的關於標的項目的緊急情況,乙方應及時回覆並作出指示。

(4)乙方應依約向甲方分配投資收益。

五、違約責任

5.1 委託資金到帳後,甲方違約挪用委託資金的,應按照挪用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返還挪用資金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2 委託資金到帳後,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投資資金數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委託資金到帳後,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成本增加的,甲方應自行承擔額外增加的成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4 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未依約將相應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户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

5.5 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5.6 若乙方未能依約將甲方應得收益劃付給甲方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應按照應劃未劃資金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7 投資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違約將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的,應按照委託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8 除上述約定外,投資期間,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6.1 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協議。

6.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一致並通過補充協議等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6.3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七、其他

7.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自雙方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元,佔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5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_____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户資金總額減去賬户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_____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年。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6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被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公司,住所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所為______,委派代表為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

1、被投資方繫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__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______"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註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______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______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後______%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並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_______________

2、其他解釋

(1)本協議中使用的"協議中"、"協議下"等語句及類似引用語,其所指應為本協議的全部而並非本協議的任何特殊條款;

(2)本協議的附件為協議的合法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對本協議章節、段落、條款和附件的引述應視同為對本協議該部分內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閲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本協議書的目的與地位

1、通過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和步驟,投資方將以溢價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持有公司相應的股權。

2、本協議系公司引入投資方進行投資的原則性協議,為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附件以及其他書面文件或合同,均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且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相違背。各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署的文件與本協議內容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增資價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和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投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增資後______%的股權,其中______萬元計入公司註冊資本,剩餘______萬元計入公司資本公積。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______萬元,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_______________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註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於公司的專項賬户,不得用於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於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後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户。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後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後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於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_______________

(1)屬於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後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採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後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後,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於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於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准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於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後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_______________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萬元、______萬元、______萬元,指標的______%作為緩衝帶,指標低於______%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______%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_______________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___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___獎勵比例(如2%)

(2)______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於______家、______家______中心的建設,指標的______%作為緩衝帶,指標低於______%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______%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_______________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______中心個數/當年度______中心建設指標)___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______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______中心個數-當年度______中心建設指標)___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______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______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於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後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並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於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淨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0%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0%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___15%___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後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後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併、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文件並積極採取支持行動;

(3)如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並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閲:_______________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後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後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信息:_______________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於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項下的信息應於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後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彙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彙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後,對於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對象、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併、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託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於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_______________

計算方法一:_______________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佈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_______________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併、收購、改變控制權、合併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於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祕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後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____________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並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範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

(1)對於任何由於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後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後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持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持;

(6)本次投資完成後,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後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准;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着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後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准,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_______________

(1)本次投資完成後【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數據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聲明,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後【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並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通訊費、文件製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______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佈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佈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_______________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於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後、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後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於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衝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____________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繫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2)原股東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4)投資方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_______________

被投資企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陳述、保證和承諾

公司及創始人的一般陳述與保證

公司及創始人個別及共同地向投資方做出以下陳述與保證:_______________

1、關於公司主體資格和業務經營,除了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形以外:_______________

(1)公司是合法成立並存續的有限公司,擁有合法資質,並依法進行年檢;

(2)截至本次增資前,如存在出資不到位或其他出資瑕疵,由創始人連帶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3)迄今為止,公司開展的業務行為在所有實質方面均符合中國____________律、法規、國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規定;

(4)公司持有其現有資產及開展現行業務所需的全部執照、批文和許可,公司所有權/存續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盈利、業務前景、聲譽或主營業務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或涉及潛在重大不利變化的任何情況;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外,不改變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亦不終止目前進行的主營業務活動;

(6)公司應將其知曉的並且可能對公司業務的特點和性質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事項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資方;

(7)向投資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關公司資產和負債等全部財務資料及數據均為合法、真實、有效,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隱性債權債務糾紛,未有潛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針對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訴訟、法律程序、索賠或行政處罰;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公司及其創始人已獲得了簽署並履行本協議的授權,並具有完全法律權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權和批准以達成、簽署和遞交本協議並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不違反法律或無利益衝突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組織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將不違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規定,或者與之有任何利益衝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與公司資產或業務有關的可能對公司資產或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而且公司及其創始人未向投資方披露的任何事實;

(2)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創始人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所進行的交易而向投資方提供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説明,均不存在任何對重大事實的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隱瞞。

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陳述與保證均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5、公司及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本次投資完成後,投資方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各項股東權利;

6、創始人承諾並保證其與公司之間無任何其他影響或損害投資方作為公司股東之權利或權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創始人承諾,除公司已向投資方披露的情況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權、房產、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或其他重要資產被設定抵押、擔保或存在其它權利負擔的情況;如果本協議簽署後發現有未披露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擔保或其它重大權利負擔的,投資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或要求創始人代為清償債務以免除公司的相應債務;

8、公司和創始人承諾,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遭受任何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本次增資完成後發現本協議簽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違規經營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和創始人承諾,公司與第三方的協議、合同均已或將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於本次增資登記日前公司的任何已發生的行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擔重大賠償責任,且該等情形未向投資方披露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補償公司因此遭受損失;

10、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後,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____________律為其聘用的員工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或其他費用的,創始人承諾由其承擔該等補繳義務;

11、創始人承諾,本協議簽署後,如公司需要根據適用的中國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補繳任何在本次投資完成日前應繳納的税項(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增值税等),則補繳義務將全部由創始人、承擔;

12、創始人向投資方同意、保證和承諾:_______________創始人及其任何關聯方現在及將來均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任何活動);

13、創始人及公司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以與以往慣例一致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

1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允許投資方對其業務、資產和財務等狀況進行調查和訪談,並應根據投資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資方提供該等調查所需的各項資料和信息;

15、自本協議簽署日至登記日期間,公司及創始人不得以股權或其他融資形式代替投資方的增資行為,或因前述目的與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創始人應盡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諾和保證得到滿足;

17、創始人對持有的公司股權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不存在為其他個人或實體代持或代為管理股權的情形,亦不存在委託其他個人或實體代為持有或管理股權的情形,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現實或潛在的法律糾紛。

______公司(蓋章)

創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篇17

甲方:[擬上市公司]註冊地址:

乙方:[投資方]註冊地址:

丙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註冊地址: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經營範圍為:(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

2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的股權;

4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後,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並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為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為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概述

1.1乙方擬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增加註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

其中第一筆增資為人民幣萬元,於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後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為,第一筆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萬元在餘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餘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於)。

1.2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

丙方注入資產的範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gg')全部%股權注入甲方,並在日後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後,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後,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年後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交易安排

2.1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

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並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於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並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

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丙方注入資產範圍及具體時間;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增資後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後、上市前的後續增資擴股事宜;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並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其他事宜

3.1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

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並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並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並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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