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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郵輪旅遊合同(通用3篇)

上海郵輪旅遊合同(通用3篇)

上海郵輪旅遊合同 篇1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上海郵輪旅遊合同(通用3篇)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上海市旅遊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                   。

團號:                      。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託組團(委託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覽地點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遊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郵輪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景點名稱和遊覽時間              。

岸上往返交通      ,標準          。

岸上游覽交通      ,標準          。

岸上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岸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地接社名稱                  ,地址                        

岸上地接社聯繫人    ,聯繫電話          。

第三條 旅遊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遊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閲讀並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費人民幣    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 旅遊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遊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遊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註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   元,大寫        元。

旅遊費用交納期限                 。

旅遊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範。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繫方式等,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遊的,須徵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及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並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遊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閲讀並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遊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遊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約定的方式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遊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遊的,不得擅自分團、脱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遊產品説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遊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甲方,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説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遊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遵守郵輪旅遊產品説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遊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佈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 甲方不適合郵輪旅遊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專科醫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後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遊產品、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遊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遊,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遊費用   %;

5.行程開始當日,旅遊費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遊費用超過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並從其約定:

旅遊費用-(   )-(   )-(   )-(   )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遊費用X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後,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後,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第八條 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採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1.行程前發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選擇(二選一)

□(1)甲方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①在不減少行程自然天數的情況下,啟航延遲、港口停靠時間縮短、返航延遲抵達: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項服務,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總額的   %。

②無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還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

③行程自然天數減少: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佔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遊費用。

□(2)甲方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    元退還甲方。

2.行程中發生的,按上述(1)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等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遊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遊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遊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自願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旅遊行程單衝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見《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1)、《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遊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遊行程單、郵輪旅遊產品説明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的約定;

3.購物活動安排應不與《行程單》衝突;

4.具體購物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購物活動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購物場所

名稱主要商品

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説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約定;

3.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衝突;

4.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同時面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

5.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6.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如下: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

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

説明甲方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甲方簽名:         乙方(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郵輪旅遊合同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認識,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2、雙方無子女,固定房屋一處屬於女方所有(貸款由女方還清),汽車屬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3、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海郵輪旅遊合同 篇3

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

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號_____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複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有關付款的時間與金額按下列約定方式辦理(不約定的劃除):

三、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係變更手續辦妥後的_______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並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後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税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付款的,應按逾期應付款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應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下列[一][二][三]款約定向其追索違約責任(不選定的劃除):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

第十條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住房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約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驗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不選定的劃除):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並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置換(或中介)公司(蓋章):___________

聯繫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公房租用憑證複印件(略)

附件二付款時間及金額(略)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項目內容(略)

附件四水、電、煤氣、電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支付(略)

附件五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見書

我們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將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同時推選_________為“個人住房特種存單”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年人: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備註:若有反對意見,請在此簽字(蓋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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