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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協議書(精選10篇)

貸款合同協議書(精選10篇)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貸款合同協議書(精選10篇)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有充足運作資金,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貸款方的相關信息,並能協助甲方完成貸款,現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尋找、介紹貸款並促成甲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居間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並引薦甲方和貸款人直接洽談,負責整理甲方提供的全部貸款資料,並對甲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財產進行實地考察,確認符合貸款人的放款條件後向貸款人提供甲方的.全部資料,並促成甲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第1款所列全部委託事項。

二、乙方義務

1、向甲方提供具有放款意願的貸款人信息;

2、引薦甲方和貸款人直接洽談,並促成貸款人與甲方簽訂借款合同。

三、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真實性貸款資料;

2、根據乙方引薦的貸款信息與貸款人進行合同談判;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4、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甲方向貸款人借款金額為萬元(¥:),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

五、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由甲方按貸款方借款金額的%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即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居間費萬元(¥:)(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

2、甲方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的條款內容由甲方與貸款人自行協商,與乙方無關。甲方和貸款人任何一方因借款合同條款解除、撤銷或合同被確認無效,均視為乙方已完成居間義務,乙方收取的居間報酬概不退還。

六、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管轄法院為乙方所在地法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2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利於總行發放的_____________貸款的管理及收回,經甲、乙雙方協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發放給_________廠(公司)貸款的管理,議定如下:

一、乙方對所轄地區內要求向總行借款的企業,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業經濟性質、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結構、經濟效益、信譽狀況和借款用途等內容的調整説明書和貸款額度的書面報告。

二、甲方貸款後委託乙方對其進行直接管理。管理內容包括:貸款實際用途、企業的經濟效益、貸款的安全情況等。乙方要將企業上述情況按季以書面材料上報部行信貸部。如遇重大問題,立即報告甲方。

三、乙方協助甲方按時收取貸款本息。貸款按期結算後,三天內由乙方以電匯方式上劃總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樣方式辦理。甲方按利息總收入的1‰付給乙方委託管理費。

四、企業在使用借款期間,發生逾期、擠佔、挪用貸款等問題,甲方授權乙方對其實施信貸制裁,並將加息的70%上交總行。

五、貸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業做好歸還貸款本息工作。如遇企業客觀原因要求展期,乙方應在貸款到期前5天將書面報告轉達甲方。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託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3

編號:

委託人(甲方):

名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乙方):

名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為支持居民住房消費,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託協議,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本委託協議包括職責條款、權利條款、義務條款、其他約定條款等內容。

職責條款

第一條 甲方負責制訂和解釋本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二條 甲方負責制訂本地區住房公積金借款條件、借款額度、借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住房公積金信貸基本要件。

第三條 甲方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第四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的受理和資料初審。

第五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的貸前調查。

第六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借款的信貸審批。

第七條甲方負責向乙方簽發委託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託貸款資金,明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具體委託放款要求,並對委託放款的具體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根據甲方具體委託放款要求,乙方負責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受託發放貸款。

第九條 乙方負責為借款人開立借款賬户,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户信息的錄入、修改和維護工作。

第十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提前還款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貸款期限調整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貸款期限調整手續。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手續。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借款人變更擔保方式申請事項的審核,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借款人變更擔保方式手續。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後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甲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核銷的審核審批。

第十六條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辦理貸款委託扣款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户的計結息和利率調整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户的查詢和對賬工作。

權利條款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受託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銀行人民幣賬户和利率管理規定為甲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賬户、代收委託貸款利息收入賬户、待收委託貸款利息賬户等賬户,為各借款人開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統計報表、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户數據及相關憑證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及時將收回資金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二十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以貸款人名義協助甲方監督借款人按規定使用貸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主張和行使借款合同權利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訴訟所需的相關憑證資料。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過程中遇到相關政策制度問題時,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足額委託貸款資金,不為甲方墊付任何資金或款項。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不予辦理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事項以外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支付方式和費率及時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手續費。

義務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保證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正當,借款人借款申請理由合法,通知乙方執行的委託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甲方如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要求進行變動和修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將委託貸款資金及時劃入在乙方開立的委託貸款基金賬户,委託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委託貸款基金餘額。委託貸款資金轉入方式為第 1 種:

1.甲方主動向乙方劃轉。

2.根據甲方委託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户中足額扣劃。

第三十二條甲方要求乙方以貸款人名義行使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乙方應將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時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委託放款通知,與借款合同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為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監督借款人使用貸款資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本付息,並將貸款逾期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金在 三 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積金 賬户內,開户銀行 ,賬號 ;將收回的貸款利息在 三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積金 賬户內,開户銀行 ,賬號 .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按以下約定及時向乙方劃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一)支付標準: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續費。

(二)支付頻率:委託貸款手續費按(月、季、年)結算,於(月、季、年)末 個工作日內進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為第 1 種:

1.甲方主動向乙方劃轉;

2.乙方直接從收回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從甲方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户中扣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數據、憑證資料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定期核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賬務。

其他約定條款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可酌情扣減手續費直至取消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資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委託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條 其他約定 無 :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通知並監督所屬機構認真執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無.但爭議未獲解決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如需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須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

年 月 日

受託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4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5

借款人(甲方):

證 件 類 型:

證 件 號 碼: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信、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乙雙方借貸關係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借款用途: 。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個月。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____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____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

第五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個月計收貸款利息,超過十五天的按一個月計收貸款利息。

第六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七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賬户: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賬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為 、 帳號為 的賬户。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三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九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章): 法定或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黃金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___萬元的黃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黃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黃金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黃金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黃金。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黃金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7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並借記借款人賬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小額貸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小額貸款合同的附件,與本小額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户。

借款人用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小額貸款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户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月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户內,户名:賬號:

開户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並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説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閲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户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址:。聯繫電話:。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繫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貸款合同協議書 篇10

借款人(甲方):

證 件 類 型: 證 件 號 碼: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信、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乙雙方借貸關係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借款用途: 。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

第五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個月計收貸款利息,超過十五天的按一個月計收貸款利息。

第六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七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帳户: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帳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為 、 帳號為 的帳户。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三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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