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書(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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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書 篇1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户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户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户”(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户”),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户和存款賬户(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户”),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户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户,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户劃入借款人賬户中。如果委託人賬户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户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户,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户。如果借款人賬户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户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聲明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户,並保證該賬户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説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户。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税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税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户,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註銷,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户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複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説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説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貸款合同書 篇2
貸款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借款方: 銀行賬號:
地址: 電話:
根據借款方為經營需要,向貸款方申請貸款作為小額存款藉資,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每月 %還利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借款的支取:本次貸款作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即為本協議生效。
第七條 借款的償還:借款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貸款方支付當月利息,並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所有本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內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或經擔保人擔保支付現金髮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延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擔保人負責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貸款方: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書 篇3
發放貸款方:
借貸款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為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借貸款方: 發放貸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貸款合同書 篇4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還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錢款説明:
用途 還款須知 抵押説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 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 。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 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 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貸款合同書 篇5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於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價款利率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乙方:
貸款合同書 篇6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電話: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歸還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
貸款合同書 篇7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前有規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因 的需要,向甲方借款。 第二條 借款幣種和金額:人民幣 整。
第三條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於辦理 。
第四條 出借時間
出借時間: 年 月 日。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後將全部借款給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借款後應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據。
第五條
還款時間: 年 月 日,乙方應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否則,按借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五計算滯納金。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借款使用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和其他費用。
3、在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前提下,按期足額向乙方發放貸款。
4、在下列事項中的一項或多項發生時,甲方可以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罰息)及其它費用。
(1)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拒絕或阻擾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4)乙方向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甲方權益的合同;
(5)乙方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6)保證人喪失連帶保證責任能力;
(7)乙方與丙方串通套取借款,損害甲方權益;
(8)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影響期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向甲方提供與該貸款使用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發生重大變動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承擔因違約而導致甲方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執行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乙方如逾期不還貸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
3、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甲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事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青島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期內,乙方或丙方變更住所、名稱或電話的,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向本合同所留的住址發送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2、乙方承諾: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丙方承諾: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4、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合同上述條款的前提下,就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保證條款:
保證人詳閲了借款合同的全部內容,保證人自願對上列借款金額 萬元以及滯納金的債務做連帶保證擔保。
擔保範圍:本金,利息,滯納金或違約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
擔保期:自債務人 還款時間屆滿,即 年 月 日的次日至債務人清償所欠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本合同採用保證擔保,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話號碼: 丙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話號碼:
乙方指定匯款賬户為: 賬户名: 賬 號: 開户行:
乙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電話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日於青島市
貸款合同書 篇8
抵押人_______願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範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衚衕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類型: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 )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於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 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 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慾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徵收的任何税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餘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係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註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鑑證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鑑證後,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抵 押 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借 款 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鑑證機關 章
經 辦 人 章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書 篇9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全國各地均可辦理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 1%,按季度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 1 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 1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户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經營___________生意缺乏資金,乙方同意將自有房產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現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銀行貸款的本金為 萬元,乙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地號______________為甲方向銀行抵押貸款提供擔保。
二、甲方向銀行貸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該時間段內乙方不得將上述房地產再用於為本人或第三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轉讓。
三、因乙方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貸款本息由甲方負責歸還。
四、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乙方應根據甲方及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及時提供,以利於甲方辦理貸款。
五、因乙方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擔保,造成乙方使用、處分該房產所帶來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月 萬元的有償使用補償款。該款從銀行發放貸款當月開始計算,每季度末結算一次。
六、如果甲方未能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或未及時支付有償使用補償款,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及律師代理費等一切費用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是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計算損失。
七、丙方為本協議中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責任提供擔保。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款、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為2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銀行提供房產抵押擔保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訂立協議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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