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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精選3篇)

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精選3篇)

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車務段

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精選3篇)

乙方: 項目部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台、框架柱、砌築、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

2、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__;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__)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__]240號;

四、安全防範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範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籤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並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範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範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範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於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後,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後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於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採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准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路局計劃和安排,乙方在 工程的基坑開挖、後背、滑板、線路加固、橋體頂進、線路恢復、路基注漿、出入口擋牆及附屬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施工地段的行車及人身安全、明確施工單位與配合單位的責任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 施工項目: 工程

2、 作業內容:

3、 施工時間: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

施工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1、甲、乙雙方嚴格執行《技規》、《行規》及北京鐵路局京鐵師[ ] 號《關於公佈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和配合作業。

2、乙方按《驗標》、《施工規範》、《設計規範》、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嚴格施工。

四、安全防範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安全培訓,合格後方可作業。

2、乙方施工人員在車站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統一指揮,乙方施工駐站人員應主動到甲方車站聯繫施工有關事宜,未得到車站值班員准許不準擅自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應按北京鐵路局批准的施工計劃(電報),於施工前兩天10:00前到車站,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計劃施工)》上進行施工登記。內容要與施工計劃(電報)相符,正確齊全不準塗改,甲方負責向列車調度申報施工登記。

4、施工前1小時,乙方施工駐站員需持《施工駐站員證》進入車站行車室,在車站辦理登記、籤認、消點等聯繫事宜。

5、施工必須得到准許施工的調度命令,雙方籤認後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嚴格命令時間,嚴禁提前動用設備。

6、施工期間乙方駐站員在車站行車室負責聯繫防護,現場設專人監護,行車室至施工現場拉接直通電話,保證與現場的聯繫暢通,並及時向甲方車站全班員彙報進度,施工完成後,應及時登記消點,由甲方車站值班員向調度請求開通命令。

7、乙方設置的一切防護或限速標誌必須符合《技規》《行規》及路局有關文件的規定,不得干擾正常的運輸生產。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淶源站行車室“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進行施工登記本,由車站值班員受理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員)的施工登記。

2、施工開始必須憑車站值班員交付乙方施工負責人准許施工的書面調度命令。

3、施工完畢,根據乙方施工負責人登記消點及開通消點的內容,車站值班員負責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完畢的開通調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到石景山車務段聯繫、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間的施工安全措施,確定施工期間具體施工負責人及駐站員。

5、乙方施工如影響或動用其它既有設備時,應提前徵得車站同意並按規定登記要點,施工時要嚴守時間,延時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設專人防護,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員、機械等物不準侵入線路限界,不準影響列車正常運行。施工完畢,徹底清理線路障礙物,必須達到列車運行條件後,方準登記消點及辦理開通手續。

7、施工期間,乙方制定防護措施,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列車通過施工地段時不頂進制度。

8、施工中出現危及行車安全情況時,乙方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雙方共同採取緊急措施,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9、車站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儘量給乙方提供方便,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10、確實需要延長施工時間時,乙方按規定提前登記要點。

11、甲方工作人員在發現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車的隱患時,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1、因施工造成影響行車秩序、設備故障、行車、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2、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或未按規定履行本協議時,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定蓋章後生效。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及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定性定責。

3、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車務段(張石)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擔施工的 項目,需在 車務段管內相關車站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統一,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施工內容:

3.施工地點(地段)、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

2、施工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及規範

雙方嚴格按照鐵運〔20__〕28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西鐵運〔20__〕9號《關於印發(西安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西鐵建函〔20__〕14號《加強鐵路局建設工程臨近營業線施工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西鐵安函「20__」180號《西安鐵路局關於公佈<西安鐵路局天窗修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西供函〔20__〕26號《西安鐵路局營業線施工計劃管理辦法》、西鐵建函〔20__〕110號《關於印發<西安鐵路局建設工程臨近營業線施工物理隔離防護辦法>的通知》、西鐵安函〔20__〕147號《西安鐵路局施工安全監控管理辦法》、西鐵安函〔20__〕10號《西安鐵路局關於印發杜絕營業線“違法上道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西安鐵路局、段細化措施等相關文件組織、監控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分安全分工

1.乙方按規定派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防護員考試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乙方負責施工期間的行車和人身安全。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及施工電報批准的施工項目、時間和內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西鐵運〔20__〕9 號《西安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因施工造成行車事故和干擾運輸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和處罰。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作業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施工總負責:現場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及施工電報批准的施工項目、時間和內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按規定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三會”。

4.乙方必須派駐站防護員在甲方行車室進行聯繫和施工登消記工作,駐站防護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施工期間,乙方防護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着裝,佩戴職務標誌,不得離開行車室,隨時保持與甲方車站值班員的聯繫,絕對服從車站值班員的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值班人員接發列車及調車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5.乙方駐站防護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並籤認後,乙方駐站防護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並進行施工消記,明確列車放行條件。

6.臨近營業線施工作業,設備管理單位未到場監護不準私自作業。

7.軌道車在站作業安全

(1)乙方施工作業需軌道車配合時,必須按規定配齊機車三項設備,乙方軌道車司機必須持有有鑑定資質部門頒發的車輛年檢合格證、駕駛證、上崗合格證,持證上崗的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能擅自離崗,保證甲方隨叫隨到,不得影響接發列車作業和調車作業。軌道車在站停留的防溜措施(含自備車輛)由軌道車乘務員負責,未經聯繫並經車站值班員准許不得擅自動車。

(2)乙方軌道車在車站轉線作業時,司機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傳達的轉線作業計劃後方可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調車聯控制度和調車作業安全規定。

(3)軌道車卸車時,要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安全,乙方必須指派勝任人員登乘軌道車進行安全把關。

(4)、乙方軌道車首次在車站作業前,與相關車站簽訂自輪運轉設備站內作業安全協議,制定作業辦法及安全卡控措施。

8.甲方車站值班員應做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後,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繫,並將聯繫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防護員。

9.甲方對乙方的施工作業負有安全監督責任,在作業期間,凡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人身的安全隱患時,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如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果斷採取安全措施,並有權令乙方停止作業,待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隱患已消除後,方可恢復作業。

10.乙方應負施工範圍內行車安全和設備安全、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的責任,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在站內必須按規定戴防護帽或穿防護服裝,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規定。如因施工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安全構成設備故障,由施工單位負責,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乙方施工負責人應經常與甲方交流施工作業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相關措施,以便於乙方在站施工作業。

12.遇施工需要產生路料車卸車時,必須嚴格執行《關於公佈西安鐵路局路料卸車管理辦法的通知》(西鐵貨函【20__】613號)文件要求,因卸空後車輛檢查不到位發生問題有乙方負責。

13.乙方在站存放的施工材料應堆放甲方指定地點,並須堆碼穩固,防止倒塌,不得侵入鐵路限界。乙方在作業中搬運機具、材料及堆碼貨物應嚴格執行鐵路及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線路兩側堆放的機具、材料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米。施工完畢,必須工完料淨,任何機具不得侵限。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1.乙方作業人員應遵守《西安鐵路局防止從業人員傷亡措施》的規定,不得在車下、鋼軌、枕木頭上坐卧、乘涼、休息,不得鑽車,提開車鈎,並嚴格遵守《西安鐵路局加強治安管理、確保行車安全實施辦法》文件的規定,確保站區安全秩序。

2.乙方施工作業,如違反鐵路及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發生的行車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凡因乙方原因損壞甲方設備時,乙方要儘快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狀況,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安全監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施工配合費用以路局批准預算為準。如無預算以實際發生人工工資標準核算。

八、乙方日常履行協議情況,由甲方管內相關車站站長代為負責監督。

九、本協議 年 月 日廢止。

十、本協議一式十份,審批(審查)部門、施工及配合單位各兩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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