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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合同範本3篇

如何簽訂合同範本3篇

本文目錄如何簽訂合同範本如何簽訂集體合同如何簽訂購房合同

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如何簽訂合同範本3篇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幹、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後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託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週期、收穫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黴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如何簽訂集體合同如何簽訂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集體協商的結果。在簽訂集體合同之前,雙方先要就合同內容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由雙方代表進行。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雙方人數應當對等,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協商代表一經產生,無特殊情況,必須履行其義務。代表產生後,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提出議題的一方,應在正式協商7日前,以書形式將本方議題送交對方。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取得一致意見後,應起草集體合同草案,並將草案文本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由企業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集體合同送審説明》、合同雙方的資格證明等文件,報送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集體合同後,應對集體合同雙方的資格、集體協商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具體勞動標準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勞動行政部門15日內未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集體合同生效後,企業應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佈。

如何簽訂購房合同如何簽訂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由於《示範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因此,採用《示範文本》簽訂合同有利於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切不可認為採用《示範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採用《示範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時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並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裏,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於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於4月28日公佈,於6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麼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並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麼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範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於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准的延遲、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諮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於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麼,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佈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説,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於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佈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後,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並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説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説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於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着急,儘可能多諮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企業如何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附:標準勞動合同範本2019如何簽訂合同(4) | 返回目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如何正確的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更加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等明顯有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內容,那麼這種合同自始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

(3)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勞動合同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於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於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係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詳細。

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分為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於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於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

3、未在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編號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封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甲方連續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籤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籤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續訂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籤或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續訂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籤或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籤或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籤或蓋章)

  年

 月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籤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籤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標籤: 合同範本 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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