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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往往只考慮房產價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於如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所知更少。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前和簽訂時更需要特別注意。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簽訂前

一、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瞭解。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4、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裏,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註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

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因該房產而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登記備案的,則租賃合同由購房者繼續履行。也就是説: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簽訂時

一、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複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1)香港地區:經國家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2)澳門地區: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3)台灣地區: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後由海基會將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證員協會,當事人憑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蓋章;4)外國: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

儘管二手房交易當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規範文書,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寫,所以要仔細些,尤其注意以下幾點的填寫(如果正文寫得不夠全面,可在補充條款中加以説明):

1、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麼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衝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註明?(這裏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核不能通過,目前上海大多數銀行可以貸款七成);

4、何時交房?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傢俱、電器等設備隨房產一併轉交購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5、交房前與交房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由誰來承擔?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擔,交房後由購房者承擔;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

《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是: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使用在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

7、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8、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這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的)

1)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字後合同即為生效。

2)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

4)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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