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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合同(通用7篇)

造林合同(通用7篇)

造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管理分局__________管理段(以下簡稱甲方)

造林合同(通用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堤防管理,確保防洪安全,充分開發利用水土資源,挖掘林地潛力,根據《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利潤同享,風險同擔的原則,就雙方在堤防林地聯營造林訂立合同如下:

一、聯營造林地位於聯營造林地位於__________ ,樁號:__________,堤內,長________米,堤外,長________米,林地面積________畝,聯營造林合同期為________個輪伐期,即從________________起至樹木成熟止。

二、造林地現有各種林木株,摺合人民幣________元,由乙方買斷,其中甲方應分________元,當地村組應分________元。

三、聯營造林堤段林地由乙方出資造林管理,林木成熟採伐雙方按各________%分成,可分實物和現金;合同期間頭________年的林地間作費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上交,__________年間作費摺合人民幣________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定期檢查林地管理工作情況;

2.甲方為乙方提供林業政策、栽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技術和信息服務;

3.合同到期,林木成熟,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4.甲方依法保護乙方其它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聯營造林林地只准種植速生豐產林,造林費用以及林木採伐和林木撫育、病蟲害防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乙方可享受堤管部門林地採伐有關優惠政策,其辦證費用林木採伐費用和國家規定的有關規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

3.乙方應認真履行造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即做到“兩林”定期翻耕無板結,無雜草,林木生長茂盛,病蟲害少;

4.乙方新栽幼樹當年成活率應在________%以上,______年後保存率應在________%以上。為確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林木正常生長,在合同簽字前,甲方收取乙方造林保證金每畝________元,計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後達到上述要求不計息,退還乙方保證金。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在搞好林地經營的同時,應加強林地管理,若林地工作管理不善,甲方有權請人代管,費用從乙方保證金或分成比例中扣除;

2.林木成熟後,乙方應書面申請採伐,甲方根據上級下達的採伐指標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樹木採伐結束合同終止;

3.乙方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出現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乙方的一切責任;

4.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即時終止,甲方不返還乙方交納的造林保證金:

(1)轉包經營的;

(2)採伐不及時造林的。

5.合同期內,林木遭人畜破壞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擔,並賠償甲方損失;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經甲方認定後,可不追究乙方的責任。

七、附則

1.若因堤防建設或非水工設施建設造成林木損失,由甲方爭取建設方按上級有關政策對雙方據實補償;

2.若防汛抗洪需砍伐林木,乙方應無條件服從,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爭取上級有關政策對雙方據實補償;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證方一份,公證處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潛江東荊河管理分局監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證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造林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造林合同 篇3

為綠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孫後代,在各級政府部門,林業部門的支持下。經甲乙雙方討論協商決定,並向全村村民公開承包,黨的小組一至同意決定,將所屬小衝村十二組十三組的荒山石巖子(豐收公路兩邊)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

乙方:

一、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二、四至界線:

三、石巖子荒山面積地屬小衝村十二組十三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年元月日至年元月日止,伍拾年。

五、承包費共計人民幣壹仟叁佰元整(元)

六、乙方有權在所承包的荒山範圍內植樹造林,不得開荒種地。

七、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徵佔用,所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八、由於自然災害人為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九、如乙方需採伐木料,需要有關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蓋給公章,申請等並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林業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衞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樑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羣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54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監證方:

年月日:

造林合同 篇5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敬合(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後乙方不願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五年承包費用2.1萬元,五年期滿後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條 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定外的任何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kw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係,避免周邊羣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荒山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合同 篇7

山權所有者: 鄉 村(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於造林,經雙方協商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線:東抵 、 西至 、南抵 、北達 ,總面積 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計 年為承包期,合同期滿後,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並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後,按活立木蓄積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 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造林公司、區林業站、鄉政府、鑑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造林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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