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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協議(精選12篇)

消防安全協議(精選12篇)

消防安全協議 篇1

為了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搞好文明施工,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按期優質順利地完成 年各項施工任務。

消防安全協議(精選12篇)

根據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經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與承包單位(以下稱乙方)雙方領導同意,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凡進駐施工現場分包單位,各種手續必須齊全,乙方人員要逐一登記造冊。辦理《臨時居住證》、《用工證》及其他有關手續,絕對禁止使用非本是人員,童工,女工及殘疾人員,負責發生問題,將參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簽訂的有關合同,由負責方負責,乙方人員如有人員變動,必須在三天之內報告甲方負責包工隊管理的專職人員,即使補辦手續,而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責任。

(二) 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之前,應對自己的施工人員組織入場安全教育培訓,並進行嚴格考試,未經教育培訓考核的人員不準上崗,電工,電氣焊共,架子工,信號工,機械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蓋章單位公章,叫甲方存檔(需為北京市),凡未持證上崗,未經培訓考核上崗操作的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任。

(三) 乙方在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北京市建築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作業。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進行制止,教育。並相乙方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令其限期改正,凡不聽甲方勸阻,逾期不該者,甲方有權下令停工,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嚴重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 乙方單位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並佩戴安全員標誌,乙方安全員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安全員及勞保部門工作。

(五) 根據我單位近年來發生事故的情況分析,高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具傷害等方面較多,為此甲方就上述幾方面向乙方單位提出重點要求。

(1) 乙方單位必須配齊所有人員的安全帽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2)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必須執行市建委的《北京市建築工安全防護基本標註》

(3) 凡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進入現場施工的一切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乙方單位要根據自己所承包工程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 清理電梯內渣土及其它物品材料,必須使用電梯,高車或溜槽等清出,嚴禁往下拋擲。

(6)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有證電工進行操作。嚴禁其他人員亂接亂啦,架設的輸電線路不準用裸導線,各種電源線不準眼底面明敷設,採用三相五線制。

(7) 各棟號使用的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小型的移動式的電匣箱。並必須安裝漏點保護裝置,並配有專業用插銷

(8) 如果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生產必須給安全讓路,否則發生事故一切責任有乙方負責。

(六) 凡違反上述規定要求者,加方有權要求其停工。

(七) 此協議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生效,由總保單位勞務科,勞務科級分包單位個存一份。

(八) 為了保證工程優質按期順利的完成,特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份兩頁,各分包單位進場後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甲方單位負責人簽字: 乙方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2

甲方自願將位於 內的面積為 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並於 年 月 日 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與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改,並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帳。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要求限期採取治理措施以達到標準要求。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安全管理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並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十)廠房、車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 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 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作業,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准同意,並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十七) 各類生產性廢棄物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定期清理,禁止隨意堆放。

(十八) 如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火災事故,須立即通告甲方,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會同甲方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 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保存 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份。

五.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日起生效,《廠房租賃協議》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業主/住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4

為保證 香密園住宅小區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規定、規程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及保信 公司的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協議。

一、 協議雙方:

單位名稱(單位工程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項工程承包方(建設單位分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或總承包方轉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認真執行消防法和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難和事故。雙方通力協作做到安全施工,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甲方對乙方的分項施工項目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項目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衞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炊事人員使用液化氣或油料做飯應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規教育,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五、乙方應按規定參加總包方組織的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工作。

六、乙方工人無故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或設備。

七、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或樓內不許吸煙。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衞消防領導小組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後方可作業。

七、一旦發生火情,乙方保證服從甲方指揮,全力參與滅火行動。

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消防設施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事故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補充條款(項目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人員全部退場後中止。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條款:

1. 任何人嚴禁在宿舍內做飯、使用熱得快、電褥子等。

2. 各隊派專人每天打掃宿舍衞生。

3. 工人不得在牀上吸煙,在宿舍內設立煙頭桶裏面要有水。

4. 項目部派保安人員24小時巡查宿舍,各隊人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5. 各隊在每日兩次的班前會要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隊包括全體員工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

7. 各隊如果動用電氣焊必須開動火證、設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違反處罰隊長及當事人(情節嚴重者開除或依法處理)

消防安全協議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房、物、財產安全及施工隊伍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制度,規範施工現場,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由乙方全權負責管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情況、安全制度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乙方做好施工隊伍消防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嚴守規章制度等教育,協調乙方與城管、公安、消防等關係,確保施工現場周邊居民的安全。

2、甲方會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居住區、材料加工區的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監督,發現有違反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等問題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直至停工整頓,所產生的後果和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當的勞動部門頒發的《施工作業安全資格證書》。並制定施工現場、生活區、材料加工區消防安全制度,設置危險作業區的警示標誌,明確消防負責人的責任和權利。

2、乙方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生產實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備,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設、機動車輛(含無交通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具)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或《駕駛證》上崗,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沫要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須設專人負責,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負責人。

五、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甲乙雙方必須立即上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死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工程所在人民檢察院),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經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等檢查同意後方可拆除,事故調查以乙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甲方及有關部門酌情派人蔘加。事故原因查清後,甲方退出調查組,所有的善後處理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上報消防等有關部門二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6

一、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高聲喧譁、打鬧,絕對禁止賭博、酗酒、打架鬥毆等。

3、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施工現場內原有設施、設備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或污染,否則乙方承擔全部後果與責任。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説全生產有全面責任,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有效期自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7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針,“突出重點,早做準備,統籌安排,服從大局”,以對人民的財產負責的精神,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進行加強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乙雙方職責:

1、甲乙雙方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7、所有參施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二、甲方職責:

1、甲方對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倉庫、易燃物堆放場所)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要“嚴禁煙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衞消防領導,要對消防員日常工作進行提示指導。

3、消防員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甲方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情況。5、甲方發現火災隱患,要督促乙方及時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三、乙方職責:

1、乙方要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乙方施工隊隊長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乙方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乙方要接受甲方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消防知識提問及考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項目及時整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5、乙方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6、乙方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甲方並消防隱患。

7、乙方不準將消防器材及設施它用。

8、乙方不準佔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乙方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乙方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項目經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設備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四、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

負 責 人(簽字):

乙方名稱(蓋章):

負 責 人(簽字):

消防安全協議 篇8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户)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 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業主/住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            ”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         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分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10

為加強本項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事故危險,保障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宣傳貫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本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

3、負責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管理、同落實、同總結、同評比”,確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1)、監督、檢查公司施工項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籤定情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與實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糾正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行為,必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必要時責令其整頓。

5、要定期組織例會,協調解決施工項目中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6、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協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施工和消防安全協議。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施工項目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協調與管理。

3、設置合格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須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繫和協作。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時,須另外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會議、保衞會議和各項消防宣傳活動,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開工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施工任務、作業條件、周邊環境、季節及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及防火措施,並定期組織演練。

6、在施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並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檔備查),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通報。

8、火災撲救結束後,應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火災事故調查,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允許後方可恢復工作。

三、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作現場設置嚴禁煙火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交叉同時進行時,雙方應提前簽定施工消防安全協議,並落實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單位應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庫房應採用不燃材料。

4、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裝電氣設備等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電閘箱內、照明燈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施工單位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審批合格後方可動火。

6、施工單位動火時須逐級辦理動火手續

7、批准動火手續前,審批人應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消防措施有效,無火災隱患後,方可批准動火手續。動火證應明確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項,動火證應一事一辦。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動火,確需動火時須報請項目責任單位審批,落實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結束後,認真檢查,確認未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9、煤氣、氧氣等區域施工工作動用電、氣焊前,須項目責任單位專業人員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在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後方可動火。

10、動火人須持證上崗(動火證、操作證)。

11、施工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焚燒垃圾。

12、施工單位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施工工作現場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於3.5米,應成環形並保持道路暢通。

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有明確的標識,並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嚴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現場內設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現場以外設置生活區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建築材料搭設,嚴禁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內嚴禁卧牀吸煙,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6、生活區食堂、鍋爐房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操作間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並經常檢查有無泄露,停火時要將總閥門關閉.

17、施工工作現場、生活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後廢氣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19、施工工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20、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工作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協議 篇12

為確保本小區___ __號(業户)裝修工程區域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現物業服務中心(甲方),與____________業户及其委託進行裝修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裝修承包商)(一併為乙方),訂立消防安全協議書如下:

甲方:

1. 根據裝修設計的審定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 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 負責向乙方介紹與本工程有關的大廈消防設施和有關規定。

4. 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中用電、用水和動火事宜。

5. 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

1. 負責_____號________室乙方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火警事故。

2. 在裝修方案獲得有關部門審批後三日內提交甲方施工進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 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甲方瞭解與施工相關的消防安全事宜,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4.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5. 施工區域應配備消防器材,手提滅火器不少於2個/單元。

6.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處理,迅速通報甲方,並如實報告事故原因,保護現場,配合調查。

7. 現場當日裝修廢料應該清理完畢,特別是刨花鋸末應每天清除,設專人負責,施工廢料或垃圾嚴禁阻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擋、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保證現場清潔。

8.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時,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人員離開時須將電氣設備電源切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業户)_____________(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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