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為加強本項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事故危險,保障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宣傳貫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本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

3、負責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管理、同落實、同總結、同評比”,確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1)、監督、檢查公司施工項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籤定情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與實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糾正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行為,必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必要時責令其整頓。

5、要定期組織例會,協調解決施工項目中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6、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協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施工和消防安全協議。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施工項目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協調與管理。

3、設置合格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須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繫和協作。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時,須另外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會議、保衞會議和各項消防宣傳活動,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開工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施工任務、作業條件、周邊環境、季節及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及防火措施,並定期組織演練。

6、在施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並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檔備查),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通報

8、火災撲救結束後,應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火災事故調查,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允許後方可恢復工作。

三、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作現場設置嚴禁煙火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交叉同時進行時,雙方應提前簽定施工消防安全協議,並落實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單位應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庫房應採用不燃材料。

4、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裝電氣設備等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電閘箱內、照明燈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施工單位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審批合格後方可動火。

6、施工單位動火時須逐級辦理動火手續

7、批准動火手續前,審批人應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消防措施有效,無火災隱患後,方可批准動火手續。動火證應明確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項,動火證應一事一辦。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動火,確需動火時須報請項目責任單位審批,落實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結束後,認真檢查,確認未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9、煤氣、氧氣等區域施工工作動用電、氣焊前,須項目責任單位專業人員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在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後方可動火。

10、動火人須持證上崗(動火證、操作證)。

11、施工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焚燒垃圾。

12、施工單位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施工工作現場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於3.5米,應成環形並保持道路暢通。

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有明確的標識,並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嚴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現場內設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現場以外設置生活區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建築材料搭設,嚴禁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內嚴禁卧牀吸煙,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6、生活區食堂、鍋爐房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操作間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並經常檢查有無泄露,停火時要將總閥門關閉.

17、施工工作現場、生活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後廢氣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19、施工工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20、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工作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xx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68go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