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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通用3篇)

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通用3篇)

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 篇1

為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通用3篇)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審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審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審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 篇2

為規範合夥人退夥、核心員工退股,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及退夥、退股流程:

第一條 本協議退夥是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退夥,退股是指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為。

第二條 退夥或退股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財務部,並提出退夥書面申請。

第三條 財務部在2個工作日內將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提交給財務總監審核。

第四條 財務總監審核後,將退夥書面申請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第五條 財務總監、總經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絕審核批准,正當理由以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為標準。

第六條 總經理對退夥合夥人的書面申請審批後,財務部在當月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七條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但是,合夥人在5年內退出的,不論公司盈虧,退還本金,不計算溢價部分和未分紅部分;期滿後退出,公司將溢價回購。鄭州王律師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條 退夥人在財務部結算後,需要總經理進行批准。

第八條 合夥人退夥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九條 核心員工因突出貢獻、擔任職務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職期內因員工自身原因(含業績不合格)的退出,執行以上審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財務不進行結算;任職期滿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價回購。

第十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退夥退股及流程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簡稱“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合同主體變更及保證條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主體變更條款

1、本協議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雙方保證丙方具有履行本協議所需相關資質和條件,如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條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丙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基於履行“既有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分別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4、本協議生效後,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乙、丙雙方必須做好資料、手續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保證條款

為了保證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對丙方基於本協議及“既有合同” 對甲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

三、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不變。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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