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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精選3篇)

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精選3篇)

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 合夥企業名稱 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精選3篇)

一、新入夥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合夥企業名稱的合夥人。

二、新入夥的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合夥人姓名: ;

住所: ;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退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_________(合夥企業名稱)合夥人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原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與_________(退夥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三、退夥人應繳清其在合夥期間內的一切税費。

四、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退夥人與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退合夥人和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退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 篇2

個人新入夥協議書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仁裏煤礦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2、,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XX年月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XX年月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仁裏煤礦50%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仁裏煤礦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仁裏煤礦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仁裏煤礦的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裏煤礦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仁裏煤礦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仁裏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仁裏煤礦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的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仁裏煤礦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附件: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政紅是仁裏煤礦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夥人與新合夥人確認為有效。

特此為證。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年月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夥協議和退夥協議 篇3

入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名稱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入夥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合夥企業名稱的合夥人。

二、新入夥的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合夥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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